2023年湖北恩施州中心醫院專項招聘15人公告
來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10-26 11:57:53
2023年恩施州中心醫院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等文件精神,恩施州中心醫院現面向社會專項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資格條件詳見《2023年恩施州中心醫院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專業知識、業務能力或技能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的非2023年7月31日前畢業的人員(2023年底畢業的碩士、博士研究生經招聘組織部門、單位審核同意應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3屆畢業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層次學歷、學位應聘;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在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6.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等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
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下午17:00。
(二)網上報名
應聘人員按照《崗位表》中的聯系方式,將報名所需資料掃描件發送到指定的電子郵箱。
(三)報名所需資料
1.《2023年恩施州中心醫院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暫未領取到畢業證、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提交相關證明和承諾書),有國外、境外留學經歷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3.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需提供住培合格證(暫未領取到住培合格證提交相關合格證明和承諾書),住培合格證中的培訓專業應當與招聘崗位的專業或類別要求一致。
4.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供相關部門(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
5.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四)對應聘人員的特別提醒
1.每名應聘人員僅能報考1個崗位。
2.應聘人員將相關資料的掃描件以崗位代碼加姓名的命名方式打包傳至指定的報名郵箱3609584991@qq.com,報名時間以報名郵箱收到時間為準。
3.應聘人員應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須確保報名信息準確無誤后一次性上傳至指定的報名郵箱,切勿反復報名。凡發送兩次及以上報名信息的,工作人員將隨機調取其中一次報名材料作為審核依據。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或不規范、不完整導致不符合崗位報考條件,以及提交資料超過規定報名時間的,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四、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工作要求
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由恩施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恩施州中心醫院負責,并貫穿于專項公開招聘全過程。
(二)需要明確的相關問題
1.關于相關時間節點。年齡起算時間為1月1日,如某崗位年齡要求為45周歲及以下,則應聘該崗位人員應為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原則上學歷學位、相關資格證書取得時間截止為2023年7月31日(2023年底畢業的碩士、博士研究生經招聘組織部門、單位審核同意應聘的除外)。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2.關于崗位所需專業。《崗位表》中列明的崗位所需專業,系恩施州中心醫院依據教育部研究生專業目錄設定。對部分教育部專業目錄中沒有收錄的專業,但相關院校確有開設,且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與崗位專業要求緊密相關的,經恩施州中心醫院同意可以應聘。
3.每個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具體比例要求詳見《崗位表》。達不到比例要求的,
由恩施州中心醫院提出取消、核減或者保留的調整申請,按程序報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通過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布調整情況。
4.報名截止時未收到審核結果反饋的應聘人員應于2023年11月3日下午17:30前主動與工作人員聯系,以免錯失機會。聯系電話:0718-8233449。
五、測試
(一)測試內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則測試相關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能、綜合素質等方面的內容,不指定考試范圍和復習資料。
(二)測試方式
1.同一崗位招聘計劃人數與報考該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不含免筆試人員)之比未達到1:10(不含10)的崗位,應聘人員直接進入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成績為測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
2.同一崗位招聘計劃人數與報考該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不含免筆試人員)之比達到1:10(含10)的崗位,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測試,筆試、面試成績及測試總成績均實行百分制,其中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測試總成績的40%、60%。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對象。經筆試入圍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由恩施州中心醫院提出取消、核減或者保留的調整申請,按程序報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通過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布調整情況。
3.博士研究生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
4.同一崗位既有筆試對象,又有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對象的,面試成績為測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只是確定面試對象依據,不計入總成績。
5.測試(包括筆試、面試)均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3位,筆試、面試成績均設最低合格線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線的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6.具體測試方式依據各崗位報考實際情況確定,確定后將與測試時間、地點另行公告通知。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可同步組織實施。依據考生測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同一招聘崗位因考生總成績相同而導致體檢、考察名額與崗位招聘計劃數比例大于1:1時,可結合專業特點依規組織加試,加試成績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加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考察程序。
(一)體檢
1.由恩施州中心醫院組織體檢對象到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2.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書面向恩施州中心醫院提出復檢申請,由恩施州中心醫院組織在另一家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復查一次,復查自應聘人員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
3.體檢對象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應按醫囑暫緩可能對胎兒健康有影響的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體檢合格再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4.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5.因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恩施州中心醫院可分崗位按測試總成績依次遞補體檢對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恩施州中心醫院負責。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職位匹配、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情況作為決定擬聘用的重要依據。考察中還要對考察對象的應聘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察對象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恩施州中心醫院可分崗位按測試總成績依次遞補考察對象。
七、公示及備案
根據測試、體檢、考察結果,由恩施州中心醫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員,經恩施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同意后報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通過的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對有異議的擬聘對象,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決定是否備案。
擬聘人員在聘用單位正式聘用前應提供與原用人單位解除(終止)人事(勞動)關系文書或不存在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人事(勞動)關系的承諾書。未能按時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遞補及其他特殊情形的處理
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報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依據考生測試總成績及體檢、考察結果,依次等額遞補。
(一)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擬聘人員公示出現異議,經查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擬聘人員主動放棄聘用資格,或擬聘人員經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
(四)在候聘期內已聘人員依規辭聘或經查實不符合條件被取消聘用資格的;
(五)導致招聘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測試(筆試、面試)、資格審查、體檢等環節或其他不按要求應聘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九、實行候聘制度
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立候聘人員信息庫,進入面試、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而未被聘用的考生,分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入庫,作為候聘人選,原則上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資格。如崗位出現空缺,恩施州中心醫院因工作需要決定補聘人員時,按程序報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從高分到低分依規遞補。
十、聘用管理
(一)經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后,恩施州中心醫院通知新聘人員報到,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二)恩施州中心醫院與新聘用人員訂立期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非首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被聘人員自接到通知20日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一)信息發布網站
1.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為本次專項公開招聘公告,以及測試方式、結果公示等信息的發布網站。
2.恩施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恩施州中心醫院官網為本次專項公開招聘公告,以及測試方式、測試成績、體檢、考察等信息的發布網站。
(二)政策咨詢電話
恩施州中心醫院:0718-8233449
十二、其他有關事宜
(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現行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恩施州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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