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積累:民法之離婚的形式
來源:國家事業單位考試網
2023-11-01 11:22:58
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國家事業單位考試網(www.linusblanket.net)給大家帶來的常識相關考點是“民法之離婚的形式”。
一、協議離婚。
1、條件:
(1)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
(3)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2、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訴訟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口訣:重婚同居暴虐遺,賭博吸毒兩分局,失蹤再離一年離。
刷題鞏固
【例題】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下列關于離婚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
B、夫妻一方是軍人的,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C、因家庭暴力導致夫妻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D、司法實踐中女方懷孕不是男方的孩子,男方可以提出離婚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民法。
A項正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可知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
B項錯誤,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因此若軍人有重大過錯,另一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
C項正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D項正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女方懷孕不是男方的孩子"即屬于法條中的"確有必要"情形,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因通奸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問題的批復》:"關于女方婚后與他人通奸懷孕,男方提出離婚,是否適用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問題,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男方提出離婚時,如婚后通奸懷孕的事實為女方所不爭執或經查屬實,則法院應該受理,不適用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本題為選非題,故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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