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化工學院招聘工作人員6人公告(2號)
來源:吉林化工學院
2023-11-02 15:46:32
2023年吉林化工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號)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創新優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學校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吉人社聯〔2020〕134號)和《關于科學做好2023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號)等有關規定,吉林化工學院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員6名。具體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2023年吉林化工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2號公告)》(附件1)。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11月2日至2005年11月2日期間出生)。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2.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在讀的非2023年畢業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23年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所有參與方以及可能影響公正的特定關系人需要回避的,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執行。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報名由吉林化工學院人事處受理,采取電子郵件報名方式進行,報名電子郵箱詳見附件1。
(二)報名時間。
2023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11月15日下午16:00。
(三)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填寫《2023年吉林化工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并提交身份證、本碩畢業證、本碩學位證、資格證等崗位需求的材料及近期(6個月內)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3年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交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上材料均須提交掃描件。
2.報名材料須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嚴格按要求發送至指定電子郵箱,逾期不再受理。考生請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掃描件統一存入一個文件夾,每樣材料做好命名,將文件夾打包壓縮發送至指定郵箱。該文件夾命名及發送郵件標題的格式為“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考生姓名”,如:吉林化工學院英語教師張三。報名人員須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
3.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每名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崗位,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因錯報信息而影響資格審查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5.請考生確保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四)資格審查。
由學校成立資格審查小組,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其中,專業條件主要依據教育部發布的《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1年)》《研究生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22年)》(2023年整理)以及綜合參考“研招網—專業知識庫”等相關目錄審核,目錄未涵蓋的專業,根據實際情況由有關方面共同研究確認。
資格審查結果于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考生登陸學校人事處網站自助查詢。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未查詢到資格審查結果的考生,請在2個工作日內及時與學校人事處主動聯系,否則因此影響考生應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開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四、招聘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和面試方式待報名結束、資格審核后由學校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為保證高等教育教學質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師崗位均設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數線,分數為65分。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教師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在及格分數線以上但未達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數線(即:面試成績在60-65分之間)的,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列為擬聘人選,結果報省教育廳和省人社廳備案。
面試前,由學校資格審查小組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未頒發學歷學位證的,持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
本公告同一崗位報名人數超過一個工作日面試人數最大值(一般為50人)時,視情況對報考該崗位考生進行兩輪面試或加試等方式確定最終面試資格人選。進行兩輪面試或加試的崗位,最終面試資格人選依據招聘計劃按首輪每組面試或加試成績1:5確定。取得面試資格的人選按規定程序參加最終面試,其首輪面試或加試成績不作為總成績計算權重,考生成績以最終面試成績為準。考試成績在吉林化工學院人事處網站上進行公布。
五、體檢與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考試成績達到及格線(或聘用控制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生考試成績相同的,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優先聘用(如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等);沒有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采取面試加試的方式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并結合學校實際用人需求情況確定。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學校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并進行心理篩查。體檢、考察、心理篩查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然后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如需遞補的,則從考試成績達到及格線(或聘用控制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在體檢、考察、心理篩查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或違法違紀情況等導致體檢、考察、心理篩查結果不實的,取消擬聘用資格。
六、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吉林化工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一)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或聘用控制分數線)以上且體檢、考察、心理篩查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二)擬聘用人員審批聘用時均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人員,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或聘用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辦理聘用手續時無法與原單位依法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視為自動放棄擬聘人選資格。
八、注意事項
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證件審核、考試、體檢、考察、心理篩查、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對于公開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九、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吉林化工學院網站(http://www.jlict.edu.cn)和吉林化工學院人事處網站(http://rsc.jlict.edu.cn/)為本次公告(含補充公告)的發布網站和此次公開招聘的工作網站,有關招聘事項及各種通知等信息,均通過工作網站進行發布,請考生注意查詢。
報名、政策咨詢、監督舉報電話詳見附件1中“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一欄。
(一)吉林化工學院電話:
0432-62185633(人事處)
0432-63083350(紀檢監督)
(二)主管部門電話: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廳人事處)。
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
十、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吉林化工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吉林化工學院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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