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聘18人公告
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3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公告
一、學校簡介
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以原宜春學院高安校區為基礎,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隸屬宜春市人民政府。學校秉承優良的辦學傳統,依托良好的社會聲譽,立足江西,輻射全國,積極努力辦人民滿意教育,得到各界社會人士的廣泛認可。學校新校區占地面積1019畝,建筑面積40.4萬平方米,在校生1.3萬人。因學校發展需要,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誠邀廣大英才前來我校工作。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教師職業道德及良好的品行。
2.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專業和技能條件,符合招聘崗位要求。
3.國內普通高校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畢業生在規定的學制內正常畢業并按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國內高校的畢業生須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報考人員所學專業的代碼須與招聘崗位所要求專業代碼一致;若招聘崗位按照專業大類設置專業條件,則該專業大類目錄中的具體專業均可報考;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可選擇相近專業報考,由學校對比專業課程設置等方式綜合研判認定。
5.具備崗位所需任職資格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無慢性疾病。隱瞞重大病史的,此次應聘無效,立即清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有組織、參與或支持損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人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被開除公職或開除學籍的人員。
4.在校或工作期間有違法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和道德品行問題的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要求
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18名,招聘崗位及數量見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11月3日9:00至11月12日17:00。
2.報名結果查詢時間: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4日17:00。
3.報名網站: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聘網站(https://swzx.ycyesf.cn:9688//zpwz/#/index)。
4.具體流程: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通過招聘信息入口進行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在報名成功前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成功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
報名需上傳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掃描件(圖片)。
(2)各學歷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境)外學歷材料如為外文版本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暫未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需提供在讀證明及中文翻譯件。
(3)國(境)外高校的畢業生須提交所學專業課程目錄證明及中文翻譯件。
(4)報名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
(5)報名崗位要求的專業方向相關證明。
(6)有正式編制且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需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
學校依據報考人員的電子材料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通過名單將在學校官網(https://www.ycyesf.cn/)予以公布,請及時關注學校官網、個人電子郵箱并保持電話暢通。
2.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2023年11月18日。
(2)資格復審地點: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宜春市袁州區錦繡大道1699號)。
(3)請攜帶身份證、各學歷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各學歷階段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4)國(境)外高校的畢業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現場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關注學校官網、個人電子郵箱并保持電話暢通,于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指定時間未到者視為自動棄權。
(6)資格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
(7)資格審查貫穿整個考試、錄用過程,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考試、錄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面試
1.面試時間:2023年11月19日。
2.面試地點: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宜春市袁州區錦繡大道1699號)。
3.面試方式:教師崗考核采取說課及面談方式(報考音樂教師崗的考生還需要進行技能測試),非教師崗位采取答辯方式。主要考核報考人員的基本素質、專業基礎知識、邏輯思維和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成績采用百分制,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80分,成績低于80分者不予錄用,面試結果將在學校官網公布。
(四)考察、體檢和公示
1.根據面試成績排名,按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對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形成考察報告。
2.組織體檢和心理測試,體檢標準參照《江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辦法(修訂)》(贛教規字〔2021〕3號)執行,費用自理。
3.經考察、體檢、心理測試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宜春幼專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考察、體檢、心理測試不合格的,取消擬聘用資格。
4.因考察、體檢、心理測試、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造成的空崗,在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
(五)聘用
經考試、考察、體檢和心理測試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同等經濟待遇人員簽訂五年工作協議(含試用期),一類臨時簽約教職工簽訂三年工作協議(含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學校不予聘用。入職后,按學校人事管理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五、其它事宜
1.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因考生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造成影響的,報名視為無效;在任何階段發現報名人員有不符合崗位要求,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聘用資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對國(境)外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明的報考人員,需簽訂誠信承諾書,按照招聘條件中明確的規定時間取得學歷學位后,正式辦理聘用手續,如未取得,則不予聘用。
3.報考人員在報名中所留的手機號碼在報考期間要確保暢通,因電話不暢造成無法聯系到考生本人的,后果自行承擔。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老師、肖老師
電 話:0795-3992099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錦繡大道1699號
附 件:宜春幼專2023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崗位表.xlsx
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