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東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招聘編外人員公告
來源: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
2023-11-15 10:59:43
2023年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招聘編外人員公告
根據《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南沙區編外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穗南人社[2017]106號),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按照工作需要和崗位需求情況,決定公開招聘執法輔助類編外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及崗位工作內容
執法輔助類編外人員4名。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宣傳法律、法規和規章;協助開展行政處罰及監督檢查工作;協助開展對各類舉報、投訴、督轉辦等信訪和案件線索的接收和處置工作;協助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無犯罪記錄,無黨紀、政紀處分;
5.錄用后能按規定時間到崗,入職后不構成回避關系。
(二)崗位所需條件
1.35周歲及以下(1988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2.大專及以上學歷;
3.專業不限;
4.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5.身體狀況良好,無影響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各類疾病;吃苦耐勞,能適應不定時工作要求;
6.退役軍人年齡放寬至40周歲。
應聘人員年齡、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至2023年11月15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5.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至2023年11月15日。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渠道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報名表原件及證明材料(收復印件,出示原件核對)交到廣州市南沙區進港大道585號港口大廈B座608室,我局對應聘者個人資料進行保密。(聯系人:蘇先生,聯系電話:020-34681213)
(二)報名時間
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至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現場收齊報名表及證明材料為準,逾期視為報名無效。
(三)報名材料
1.公開招聘報名表(自行下載填報并手寫簽名);
2.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報考人員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如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證作為入場參加考試、體檢的法定居民身份證明憑證,居民戶口本、護照、工作證、駕駛執照、學生證、居民身份證辦證回執、派出所開具證明以及其他任何證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體檢;
3.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及其鑒定報告;
4.與崗位條件相關職業資格或技能證書、機動車駕駛證(C1及以上);
5.退役軍人需要提供退役相關證件。
(四)其他要求
1.經資格審查通過后,方可參加后續考試。招聘單位將通過發送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資格審查通過人員。一經審核通過,不能更改報名信息。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2.進入面試的人員,如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考生所留的聯系電話和電子郵箱應準確無誤,確保順暢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關閉通訊工具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四、考試辦法
主要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成績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報名人數與崗位招錄人員比例不少于3:1時開考。通過筆試考核的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名單,未達到該比例的,按照合格的實際人數進入面試環節。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一)考試形式和成績計算辦法
1.考試形式包括筆試和面試。
(1)筆試內容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包括但不限于綜合素質、執法常識、文書制作等。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主要測試考生的專業知識水平、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態等。
2.筆試和面試均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二)考試時間安排
筆試、資格審核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及相關環節成績另行通知。
請關注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網站(www.gzns.gov.cn)。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由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通知體檢對象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自理。體檢不合格的,按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有關政審考察工作。
六、公示與聘用
考試、體檢及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要求審批。審核通過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七、其他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報名即視為認同公告內容。
(二)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證件報考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已經聘用的,取消聘用。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20-34681213,咨詢時間: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至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本招聘方案由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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