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23人公告
來源: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
2023-11-27 13:20:49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所屬事業單位2023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所屬事業單位2023年度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3名,其中,統計中心4人,救援指揮中心2人,機關服務中心6人,安全技術中心5人,安全培訓中心6人。
一、單位簡介
(一)統計中心
隸屬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公益一類,正處級財政補助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履行礦山安全生產調度統計和為礦山安全監察服務的相關統計職責。
辦公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大街55號。
(二)救援指揮中心
隸屬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公益一類,正處級財政補助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履行礦山安全監察應急管理和礦山救援協調指揮職責。
辦公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新城區新華大街55號。
(三)機關服務中心
隸屬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暫不分類,正處級經費自理事業單位。承擔機關行政事務工作及后勤服務管理職責。
辦公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新城區新華大街55號。
(四)安全技術中心
隸屬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公益二類,正處級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為差額撥款。主要職責:在資質范圍內承擔礦山安全科技研究開發、安全培訓、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及事故物證分析等工作。
辦公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稀土高新區北重路三號。
(五)安全培訓中心
隸屬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屬公益二類正處級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為差額撥款。主要職責:在資質范圍內承擔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工作;承擔煤礦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和安全培訓機構教師等培訓工作。
辦公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建華路(青山段)27號。
二、報考人員基本條件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及相關法律政策規定,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以上的,年齡可以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以招聘公告發布前一日算起);
7.具備擬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予聘用。
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招聘崗位及條件
招聘崗位詳見《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所屬事業單位2023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及繳費、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統一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內蒙古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impta.com.cn)
2.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23年11月28日10:00—11月30日17:00;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01日12:00;繳費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01日24:00。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4.應聘人員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報名與參加考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名時須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填報信息要準確、詳細,應聘人員的聯系方式要保持暢通。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從專科(本科)畢業至今的所有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或時間有斷開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學習經歷:填寫上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讀高校、院系、專業、學位,須嚴格按照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寫。
工作簡歷:截止報名開始日之前的工作經歷,要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和從事的主要工作)。公務員(參公人員)或已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要注明“已過試用期”或“已滿最低服務年限”。
未就業經歷:未就業期間的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
5.《招聘崗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專業等,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設置,《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網最新信息。
6.應聘者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姓名和身份證號將無法修改。報考者要在交費成功后,及時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妥善保存。
7.應聘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二)資格初審及繳費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隨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
2.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在應聘人員報名后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資格審核通過。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進行補充或說明。
3.《招聘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負責解釋。
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審核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4.初審通過的應聘人員須按照要求進行繳費,完成繳費即確認報名成功。考試收費為70元(每人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按照自治區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5.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12月7上午10:00至9日24:00。
五、招聘方式
(一)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應聘繳費人數之比)為1:3。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招聘崗位,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崗位,并在報名網站上發布崗位變更公告。
2.筆試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應聘者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
3.筆試時間和科目
筆試時間:2023年12月10日8:30-11:00;
考試科目:《綜合能力測試》《綜合及專業能力測試》,各崗位考試科目見《招聘崗位表》。
4.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5.應聘人員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護照或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6.試卷滿分為100分。
7.筆試結束后,根據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負責完成。資格復審和面試的有關要求,提前5天在報名網站上公告。
2.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筆試成績并列且超出1∶3比例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1∶3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范圍。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①報名表1份(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
②筆試準考證。
③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④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下載)復印件各1份。港澳地區、國外院校畢業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⑤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⑥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外工作過的考生,還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材料。(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
現場資格審查后,各類證件、證書等原件返還應聘人員本人,招聘單位留存復印件,相關證明及其他材料留存原件。凡提供的相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與招聘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棄現場資格審查的,均視為現場資格審查不合格,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因現場資格審查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在資格審查期間無法通過考生預留聯系方式聯系到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遞補資格。
(三)面試
面試由內蒙古人事考試院組織開展,用人單位派出2名監督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四舍五入)。考官組由7人組成,現場打分,現場公布成績。
應聘人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六、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并在報名網站上公布。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由內蒙古人事考試院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內蒙古人事考試院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
(一)體檢
體檢應在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參照公務員招錄標準執行。
考察或者體檢不合格證者,不得聘用,對于由此產生或因應聘者自愿放棄等原因產生的崗位空缺,可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遞補人選。
(二)確定擬聘人員。
根據考試、體檢與考察結果,由內蒙古局黨組會議研究確定擬聘人員。
(三)公示招聘結果。
在招聘公告發布的范圍內公示擬聘人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及崗位名稱、擬聘人員姓名、性別、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監督電話及其他事項。
(四)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人事司備案同意后,由內蒙古局所屬事業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七、有關要求
(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全程落實好回避政策,對與內蒙古局各級干部有親屬關系的考生要主動報告。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規定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公開招聘工作應做到信息公開,設立并公布監督電話和信箱,受理有關投訴或舉報,并及時處理反饋。紀檢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
(四)公開招聘的人員按照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設定考試范圍,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社會上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六)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各相應條款執行。
八、監督電話和咨詢電話
(一)監督舉報電話:
0471-6648961(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紀檢室),請在工作時間撥打
(二)報考咨詢電話:
0471-6648952、664895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人事處),請在工作時間撥打
(三)網絡技術咨詢電話:
0471-6601168、6600198
本公告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人事處負責解釋.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人事處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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