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麗水縉云縣應急管理局選聘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8人公告
來源:縉云縣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縉云縣應急管理局
2023-11-28 09:12:08
縉云縣應急管理局選聘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社會監督,促進應急管理部門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我縣應急管理執法水平,根據《浙江省應急管理行政執法技術檢查員和社會監督員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應急法規〔2022〕138號),現向社會公開選聘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以下簡稱社會監督員)8名。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圍
全縣范圍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社會團體人士、行業協會、重點企業和有關部門的相關人員。
二、聘任條件
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法治意識和監督意識,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一定的社會影響;
(二)熟悉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能客觀公正地進行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監督;
(三)熱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有開展監督工作的時間和精力,善于聽取、反映企業和群眾的意見,敢于依法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
(四)年齡在十八周歲至六十五周歲之間,身體健康,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社會監督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違紀違法被辭退或者開除黨籍或公職的;
3.有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記錄的;
4.有安全生產聯合懲戒或“黑名單”管理記錄的;
5.有其它違紀違法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主要職責
社會監督員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積極向社會各界宣傳加強應急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意義和各項管理制度,積極參與應急管理行政執法機構與社會各界的溝通聯系,爭取社會各界對應急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聽取、收集社會各界對應急管理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的舉報、投訴和意見,并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反映;
(三)參加本縣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參與了解行政執法活動中的問題、督促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參與對行政執法評議、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以及行政執法專題調研等活動;
(四)圍繞加強和改進應急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向全縣各級應急管理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針對群眾關切度高、安全隱患突出、執法難度大的領域向縣應急管理局提出監督建議;
(六)參加其他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工作。
四、選聘程序
(一)申報。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填寫《縉云縣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推(自)薦表》(見附件),將推(自)薦表(紙質或掃描件)于2023年12月5日前發送至縉云縣應急管理局,郵箱(jyxawb@126.com),咨詢電話:0578-3216086。
(二)審核。報名結束后,縣應急管理局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核,確定擬聘人員,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三)聘任。對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縣應急管理局制作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員名冊向社會公告,并統一向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申領工作證件。
五、問題處理
社會監督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警示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一)超越職權,違反規定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擅自轉借、贈送、出租、抵押、轉賣工作證件的;
(四)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有關執法工作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
(五)解聘后拒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
(六)有其他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
六、聘期管理
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員每屆聘任期為三年,聘任期滿后自動解聘,對履職情況較好的可以連續聘任。在聘任期內,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能、不宜履行監督職能的,可以提前解聘。社會監督員工作屬于公益事業,不發放報酬。
縉云縣應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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