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輔助工作人員7人公告
來源: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
2023-11-29 13:09:14
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2023年招聘合同制司法輔助工作人員公告
為深入推進五華區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工作需要及相關政策規定,五華區人民法院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報名,通過考試、考核按比例擇優錄用。
二、招聘崗位名稱、人數、專業及資格條件
(一)招聘崗位名稱、人數
詳見《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2023年公開招聘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崗位設置表》
(二)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
3.年齡在18至30周歲(199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或國民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專業為法學(法律)類專業,若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證書A證,專業可放寬至不限;
5.具有一定專業能力,可以熟練操作計算機,具備速錄、速記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有其他不適宜擔任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情形的。
三、報名方式、時間及報名流程
(一)報名方式、時間
1.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登錄云南社會化考試測評網(www.ynpta.net)進行網上報名,考生可以通過云南社會化考試測評網了解報考相關考試信息。
2.報名時間
報名分為報名期(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和查詢期(2023年12月6日00:00至12月6日24:00)兩個階段。
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在報名期(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網絡報名及繳費,逾期不再受理報名。報名資格初審通過人員,可在查詢期登錄報名網站進行查詢。
注意:報名期可以進行報名、報名信息修改(含資格初審未通過人員信息修改)、提交審核、繳費。查詢期不再接受新的報名,已通過審核未繳費的考生在此期間可繳費。
(二)報名流程
報名主要流程有:登錄、注冊、填寫報名信息、提交審核、報名資格審核、網上繳費、準考證打印等。
①登錄
云南社會化考試測評網(http://www.ynpta.net)
②注冊
之前已在該網站注冊個人用戶的考生請直接登錄;之前未注冊的考生,請先點擊首頁上的“新用戶注冊”,然后自編用戶名和密碼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后即登錄(請妥善保存用戶名和密碼)。
③填寫報名信息
點擊首頁左上方的“網上報名”鏈接,打開當前正在報名的考試項目目錄,點擊要報考的考試名稱,即可進入報名頁面填寫報名信息。考生在填寫報名信息前請仔細閱讀《招聘簡章》,按報名信息要求填寫各項信息,并選擇報考崗位,最后保存數據,提交報考申請。
④提交審核
考生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近期清晰的正規免冠證件照電子版后提交審核,報考信息一旦提交審核將不可修改,所以請在提交審核前認真檢查報名信息的正確性。
⑤報名資格初審
報名資格初審采用計算機自動審核方式進行,計算機系統將根據報考者所填報名信息逐項對照崗位要求,以判斷報考者是否符合報名條件。
計算機自動審核的,一般報名當天即可查詢資格初審結果,特殊情況要1至2個工作日才可查詢到資格初審結果。如有疑問可申請人工審核。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報考信息不得再修改。
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提供虛假信息、材料不齊或應聘人員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取消該考生應聘資格。
⑥繳費
考試報名采取網上繳費方式。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初審的,可通過支付寶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報名成功。報名結束(即查詢期結束)仍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根據省物價局和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云價收費〔2011〕15號)及《云南省收費許可證》(滇發改費昆官政字〔2011〕第013001號)規定,報名通過資格初審人員每人繳納筆試考試費50元,進入崗位技能測試(計算機操作測試)人員每人繳納考試費50元;進入面試人員每人繳納面試費50元(資格復審時收取)。
筆試和計算機操作測試費繳費流程: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點擊“通過支付寶交考試費”按鈕,進入支付寶頁面進行繳費操作,繳費成功后支付寶頁面上會有成功付款的提示,待從支付寶頁面再跳轉回考生報名信息頁面上后,報名狀態會顯示為“報名成功”。若因網絡及支付系統延遲等因素導致交費系統確認滯后,最遲在24小時內完成系統確認,如果交費成功但24小時后報名狀態仍為未交費時,請及時通過網站管理員進行人工對賬,聯系電話0871-67321135。
⑦準考證打印時間
12月7日上午9:00至筆試當天上午9:00(筆試時間暫定為12月10日,如有變動請考生及時查看云南社會化考試測評網的相關通知)
(三)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簡章和誠信承諾書,如實填報有關信息。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同時對自己提供的報名信息及承諾書真實性負責。報名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名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在招聘過程中如因電話號碼變更,聯系不到考生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擔。
四、考試內容和時間
(一)考試內容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律基礎知識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報考人員需持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按準考證標明的考點自行前往參加筆試
2.崗位技能測試。進入崗位技能測試人員按招聘計劃數與筆試成績排名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出現放棄的情形可進行遞補,經一輪遞補后不再遞補。崗位技能測試以上機操作為主,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文字錄入速度和準確率,滿分為100分。
3.面試。崗位技能測試結束后,報考人員進入面試的總成績根據1:1的比例確定,滿分為100分,即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崗位技能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各類成績折算如出現小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按招聘計劃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出現放棄的情形可進行遞補,經一輪遞補后不再遞補。不足1:2比例的,按實際參加人數進行等額或差額面試,但筆試和崗位技能測試的成績分別不得低于60分。面試采用結構化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邏輯思維、語言表達、隨機應變等能力,滿分為100分。面試的成績不得低于60分。
(二)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根據3:4:3的比例確定,總分為100分,即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30%,崗位技能測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30%。各類成績折算如出現小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進入后續招聘程序。綜合成績出現相等的,以面試成績、崗位技能測試成績高低順序進入后續環節。
(三)考試時間
1.筆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崗位技能測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試說明
(一)面試前對所有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審核時間另行通知。審核須提交的資料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戶口冊及各類專業技術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現場資格審核通過的人員可以參加面試。
(二)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放棄申請),空缺名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根據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體檢的初選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
六、體檢和考察
(一)經公示無異議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
(二)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有關內容的通知》等體檢規定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考察。重點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工作表現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紀律、堅持原則等方面的情況。考察階段出現不合格情況的,僅在首輪出現不合格情況時遞補一次。
(四)考察或體檢不合格的人員,取消擬聘用資格。未按規定時間進行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因此產生的崗位空缺,以本崗位總成績高分者遞補;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情況,以面試成績高分者遞補;若無遞補人員時,取消崗位。
七、公示和聘用
在綜合成績基礎上,結合體檢、考察情況,研究提出擬聘用的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名單,擬聘用名單將在網絡上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后出現放棄情形的,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簽訂勞動合同;公示期內有反映且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八、待遇和保障
司法輔助人員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人員經費保障辦法(試行)》執行。
九、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及人民群眾的監督和社會的監督。
(二)對違反招聘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和聘用資格。
十、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后2個工作日,聯系不上聘用人員本人的;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我院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一、監督電話
昆明市五華區紀委區監委駐區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0871-6826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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