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瀘州市納溪區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9人公告
來源: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2023-12-07 14:42:02
瀘州市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瀘州市納溪區2023年公開考試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納溪區擬公開考試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選調職位及要求
公開考試選調具體條件詳見《瀘州市納溪區2023年公開考試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附件1)。
二、考試選調條件
(一)公開考試選調的對象和范圍
瀘州市納溪區在編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公開考試選調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試選調崗位職責。
3.具備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詳見附件1)。學歷:本科及以上(學歷以畢業證書記載為準);專業:與附件1要求一致(專業以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記載為準)。
4.年齡:以有效居民身份證記載為準,年齡計算截止至2023年12月14日。如“35周歲及以下”是指1987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40周歲及以下”是指1982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5.參加考試選調者須符合相關調動或服務期規定,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
6.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明確的相關回避規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
2.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處于試用期或服務期內的事業人員;
5.調動后在編制所在單位工作未滿2周年的;
6.工勤技能崗位轉聘崗位不滿3周年的;
7.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8.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違反規定的人員。
三、考試選調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且不得報考本人編制所在單位選調崗位。
2.報名時間:2023年12月14日9:00-12:00,13:30-16:00。
3.報名地點:瀘州市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會議室(納溪區云溪西路一段99號,區政府大院內)
4.報名與資格審查時所需材料:
(1)瀘州市納溪區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考試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1份(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本人畢業證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近三年個人年度考核表復印件1份(需加蓋現工作單位公章);
(5)同意報考意見1份(須經編制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蓋章)(附件3)。
現場報名時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隨即發放《面試通知書》。報考人員須對提交材料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或隱瞞相關信息者,一經查實,即取消本次考試選調資格。
(二)開考比例
所有崗位開考比例為2: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考試選調崗位。報名和資格審查結束后由納溪區人社局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一網公開欄目重點領域公開中的人事招考公招公選版塊(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上公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考試選調崗位。
(三)考試
1.本次考試選調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
2.面試時間地點:具體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3.本次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4.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
(四)考核和遞補
根據選調名額,按照報考者的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考核的人員(成績并列的,再次組織面試進行篩選)。
1.考核。依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考核對象。考核工作由選調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考核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選聘崗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核。突出政治標準,深入了解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深入考核道德品行,強化專業素養考核,注重考核工作實績,加強作風和廉政情況考核。通過查閱干部(人事)檔案,核實其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身份佐證材料、聘崗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實的情況(如“三齡兩歷一身份”、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違紀違規情況、失信被執行情況等)。
2.遞補。因考核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由考試選調單位和主管部門與人社部門共同研究是否遞補。
(五)公示與調動
對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納溪區人社局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一網公開欄目重點領域公開中的人事招考公招公選版塊 (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或不符合考試選調條件的,取消其考試選調資格。一經公示后,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程序研究后辦理調動。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考試選調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考生須保持通訊暢通。對于報名后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聯系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三)為確保考試選調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試選調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報考者必須嚴格執行相關紀律。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經查實,取消其考試選調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公告解釋權
本公告由瀘州市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法規執行。
咨詢電話:0830-4294906
監督電話:0830-4292585
附件:
瀘州市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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