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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警察學院招聘38人公告

來源:海南政法職業學院 2023-12-12 15:02:47
海南警察學院(籌)2023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設立海南警察學院(籌)的批復》(瓊編〔2023〕144號),設立海南警察學院(籌),主要承擔海南警察學院籌建期間各項工作。海南警察學院(籌)由省公安廳管理,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為貫徹落實海南省委、省政府關于籌建海南警察學院的決策部署,充實師資力量,優化師資結構,根據《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海南省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瓊人社發〔2013〕19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學院籌建工作實際,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38名專任教師。
 
一、招聘對象及范圍
 
海南警察學院(籌)此次共招聘教師38名,均為專業技術崗位。具體詳見《海南警察學院(籌)招聘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者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熱愛公安教育事業;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5.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8.應聘時已與工作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須征得原所在單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財政預算管理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委培、定向單位及在編在崗人員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5.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6.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于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7.失信被執行人;
 
8.現役軍人;
 
9.拒絕、逃避征集服現役且拒不改正的應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且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軍人;
 
11.《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12.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招聘的;
 
13.曾連續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或生活,國(境)外期間經歷和政治表現難以進行考察的;
 
14.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國(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與外國人結婚的;
 
15.干部人事檔案存在“三齡兩歷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資料缺失、嚴重失實等問題的;
 
16.《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1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三)年齡要求:
 
應聘教師崗位年齡應在30周歲(含)以下,即年齡為1992年12月11日(含)以后出生;35周歲(含)以下,即年齡為1987年12月11日(含)以后出生;40周歲(含)以下,即1982年12月11日(含)以后出生;45周歲(含)以下,即1977年12月11日(含)以后出生。
 
應聘人員年齡的確認以本人檔案記載的原始材料為依據;取得學歷學位、職業資格等證書以及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11日前。
 
三、招聘方式:考核招聘
 
四、報名方式、要求及時間
 
(一)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名電子郵箱:zzrsc8013@163.com。
 
(二)公告時間及報名時間
 
公告時間: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報名時間: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
 
(三)報名材料
 
應聘者按要求將以下相關材料發送至報名郵箱:
 
1.《海南警察學院(籌)2023年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海南警察學院(籌)2023年公開招聘個人信息一覽表》;
 
2.《應聘誠信保證書》(須親筆簽名,圖片格式);
 
3.佐證材料(按崗位要求提供電子版):身份證(正反面);各學段畢業證、學位證(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各學段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職人員提供用人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科研成果清單及相關證明;職稱證書及聘書;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報名要求
 
1.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崗位者不予受理。
 
2.應聘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準備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完整、填寫錯誤,或者提交的報名材料不齊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導致審核結果不通過的,責任自負。
 
3.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正確、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如因電話不正確或不暢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五、資格審查及現場確認
 
(一)資格審查
 
由招聘領導小組對應聘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初審通過人員名單,并在海南政法職業學院官網公布(以實際公告為準)。
 
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對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違反招聘規定的,一經發現,一律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二)現場確認(可委托他人現場提交材料)
 
1.時間: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早上8:30-11:30,下午14:40-17:30)
 
2.地點:海南政法職業學院行政樓309室。
 
3.現場審查須提交紙質材料清單:
 
(1)《海南警察學院(籌)2023年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海南警察學院(籌)2023年公開招聘個人信息一覽表》《應聘誠信承諾書》;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從大學開始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職稱證、教學科研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4)要求工作經驗的崗位須提供工作合同(協議)或者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工作證明;
 
(5)在職人員提供用人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6)其他相關材料。
 
4.通過資格復審的,現場發放準考證。
 
六、體能測評
 
通過資格復審的,全部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嚴格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如未通過體能測評,將不能進入下一環節。僅限博士研究生報考的崗位,可免于體能測評;專業技術崗位可免測1000米(男)/800米(女)項目,但須參加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2個項目的測評。具體安排另行公告。
 
七、組織考核
 
(一)時間與地點:詳見準考證和考核公告。
 
(二)方式:考核招聘
 
(三)考核內容及要求
 
考核不設開考比例。通過體能測評的,全部參加考核。考核采取學術評估、課程試講的方式進行,學術評估和課程試講合格分均為60分,任一項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學術評估主要考察應聘人員是否具有較完整的知識結構體系,較高的專業能力水平,良好的學術專業素養以及較豐富的學術經歷等;課程試講主要考察應聘人員教態是否自然、得體,語言是否流暢、準確,板書是否規范、整潔,知識講解是否條理清晰、邏輯嚴密,教學方法是否科學有效、靈活得當等。學術評估、課程試講分別占50%。考核綜合成績=學術評估成績×50% +課程試講×50%,保留兩位小數。綜合成績分數相同的,課程試講成績高的優先錄取。若課程試講成績也相同,應組織第二次課程試講,以第二次課程試講成績高的優先錄取。報考人數較少,未能形成競爭的,須得到考核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考核結束后,成績將當天在海南政法職業學院官網上進行公布。
 
考核全程錄音錄像備查,錄音錄像資料保存時間12個月。
 
八、體檢和考察
 
(一)根據崗位的招聘人數,從達到考核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按考核綜合成績由高至低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不予聘用。自愿放棄的,須提交自愿放棄書面說明,明確應聘崗位、放棄原因等,本人簽名。應聘人員放棄體檢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崗位空缺,可在應聘相同崗位且達到考核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考核綜合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
 
(二)學院招聘崗位均為人民警察職位,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職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在體檢過程中,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要求,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再進行復檢。
 
(四)體檢結果應及時告知應聘人員。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3日內向學院書面提交復檢申請,復檢應另外選擇同級別或以上級別醫療機構進行一次(費用自理),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時應當有學院紀檢人員陪同。
 
(五)根據體檢結果等額確定考察人選。政治考察嚴格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規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標準、條件和擬錄用職位要求,由學院抽調有相關經驗的人員組成考察小組到應聘人員原工作或學習單位,對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政治立場、政治態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獎懲情況、現實表現、心理測評進行全面考察,并對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社會背景等進行延伸考察。查閱個人檔案,并形成考察報告。
 
九、確定擬聘用人員
 
根據體能測評、考核、體檢及考察情況,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
 
十、擬聘人員公示
 
對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存在爭議的,由海南省公安廳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報送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從應聘同一崗位且考核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按考核綜合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但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人選在公示期間放棄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關證件材料的;
 
4.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十一、核準
 
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者經調查不存在問題的,在10個工作日內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花名冊》、擬聘用人選的考核材料、集體研究擬聘用人員的會議紀要等材料經海南省公安廳審核后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經核準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學院發出《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并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十二、辦理聘用相關待遇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對初次就業或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一年,工作時間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員可憑《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辦理黨(團)關系、檔案、戶口遷移等相關手續。
 
十三、紀律與監督
 
(一)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員如存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6號)的情形的,應當主動實行回避。
 
(二)嚴格執行招聘紀律,如有違反《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三)公開招聘接收社會和有關部門監督,招聘工作全部實行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1.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人事處:0898-68836050
 
2.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898-65996895
 
3.海南警察學院(籌)紀檢監督電話:0898-65850600
 
十四、其他事項
 
本方案由海南警察學院(籌)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聯系人:佘老師
 
聯系電話:0898-65857169(咨詢時間:工作日早上8:30-11:30,下午14:40-17:30)
 
附件1:海南警察學院(籌)招聘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海南警察學院(籌)2023年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docx
附件3:海南警察學院(籌)2023年公開招聘個人信息一覽表.docx
附件4:應聘誠信承諾書.docx
 
海南警察學院(籌)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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