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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陵水縣教研培訓中心競聘學科教研員工作公告

來源: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3-12-20 13:57:01

陵水黎族自治縣教研培訓中心公開競聘學科教研員工作公告(第一號)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教研隊伍建設,優化教育教研隊伍結構,推動陵水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我省教研隊伍建設的意見》(瓊教〔2009〕12號)、《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陵水黎族自治縣教研培訓中心面向全國在編在崗教師公開競聘學科教研員,現制定公告如下:

 
一、競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公平、擇優”原則。
 
二、競聘方式
通過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競聘。
 
三、競聘崗位及條件
 
(一)競聘崗位
 
競聘中小學教研員5名,詳見《陵水黎族自治縣教研培訓中心公開競聘崗位需求表》(附件1)。
 
(二)薪資待遇
 
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按陵水黎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三)競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從事教師職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責任心強,有較強的團隊協作意識;
 
(4)專業理論功底深厚,工作經驗豐富,專業領域成績優異;
 
(5)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6)符合本公告及《陵水黎族自治縣教研培訓中心公開競聘崗位需求表》(附件1)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7)有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證書,本科以上學歷,副高級以上職稱,具有相應學科教學經驗(具有博士學位的應聘者不做上述要求);
 
(8)應聘時應征得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
 
(9)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10)應聘教師崗位的人員,男性50周歲以下(1972年12月26日之后出生),女性45周歲(1977年12月26日后出生)以下。獲得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省級學科帶頭人、省級以上骨干教師或主持過國家級規劃課題研究并結題且達到良好以上等級中某一項,可放寬至男性55周歲以下(1967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女性至50周歲以下(1972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2)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
 
6號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和《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情形的人員。
 
(5)近三年所任職學校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其本人負有直接或領導責任的。
 
(6)違反師德師風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競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本競聘公告將通過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陵水教育”微信公眾號等政務新媒體平臺向社會公開發布。
 
報名時間
 
    2023年12月26日9:00-2024年1月4日17:30。
 
(三)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現場報名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將下列第1-7項材料
 
提交到陵水黎族自治縣椰林鎮新豐路39號(陵水縣教育局人事室206辦公室,周末/節假日休息)。
 
郵箱報名:郵箱報名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將下列第1-7項材料整份掃描成電子版發送到電子郵箱:3220605843@qq.com。
 
1.下載《陵水黎族自治縣教研培訓中心公開競聘報名登記表》(附件2)填寫,須本人手寫簽名后按手印);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片;
 
3.證明材料:身份證(正反面合成一張)、畢業證(專、本、碩畢業證全部提供)、普通話證書、學位證書(本、碩學位證合成一張),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合成一張);
 
4.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的應聘人員報名,還須提交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6.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
 
7.其它材料:從業資格證(如教師資格證等)、職稱資格證、聘用證書及其他業績材料等;
 
(四)資格初審
 
1.本次競聘實行誠信報名制度。報名前應認真閱讀競聘公告,了解競聘崗位的相關信息,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1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
 
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資格初審工作貫穿于公開競聘的全過程。報名中所填寫內容和提供的證書、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且符合崗位要求(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報名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如經查實為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違反競聘規定的,取消其應聘或競聘資格。資格初審由競聘領導小組及其工作小組統一組織,根據崗位要求對報考人員所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方可筆試。資格審查無人合格的崗位,將取消該崗位的競聘計劃。
 
3.報考人員保證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準確無誤,確保需要時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名單在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lingshui.hainan.gov.cn/)或“陵水教育”公布。
 
4.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競聘過程,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競聘崗位報考條件或所填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的,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可取消其進入下一競聘環節資格或聘用資格。
 
(五)筆試
 
現場撰寫學科論文。合格分數線為60分(含60分)。
 
(六)面試
 
采用現場答辯,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的崗位能力和綜合素養能力。面試考核合格分數線為75分(含),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予聘用。
 
(七)評委及評分方法
 
筆試與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按60%和40%的比重計入考試綜合成績。各項成績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筆試與面試成績在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陵水教育”微信公眾號等政務新媒體平臺上公布。
 
1.成績排名
 
從筆試、面試考核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競聘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至低分確定排名,同一崗位有2名以上考生考試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至低確定排名順序,若筆試成績再出現并列的,須進行加試,加試方式為面試考核,按加試成績由高至低確定排名順序。
 
2.公示
 
各項成績、考試綜合成績、擬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在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陵水教育”微信公眾號等政務新媒體平臺公布。
 
(八)資格復審
 
競聘單位對擬入圍體檢人員進行資格復審,主要審查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條件及提供的有關證書信息是否一致、真實。
 
擬入圍體檢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現場向競聘單位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陵水黎族自治縣教研培訓中心公開競聘報名信息表》和招考崗位要求的相關書面材料。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方可確定為入圍體檢人員。考生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資格復審期間未能提供報考材料或報考材料信息不實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考生參加體檢資格,因而產生的空額,從報考同一崗位筆試與面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考試綜合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
 
(九)體檢
 
根據崗位的競聘人數,從筆試與面試考核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由高至低1:1的比例確定擬入圍體檢人員。體檢合格的考生進入考察環節。因考生放棄體檢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崗位空缺,可從應聘同一崗位且筆試與面試考核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遞補對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由陵水縣教育局具體負責組織體檢,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初次體檢不合格的,可由本人自收到體檢結果之日起3天內向競聘單位申請復檢一次,
 
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十)考察
 
考察由競聘單位組織,主要是通過查閱檔案、外調等方式,對考察人選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術成果、遵紀守法、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是否需要實行回避原則等情況進行調查了解。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出現的崗位空缺,可從應聘同一崗位筆試與面試考核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遞補對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競聘單位依據考試綜合成績排名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陵水教育”微信公眾號等政務新媒體平臺上向社會公示7天。因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間放棄聘用的、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等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經競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筆試與面試考核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等候遞補對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公示無異議后,縣教育局、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等部門按職責權限給聘用人員辦理入編、聘用、工資等有關手續。
 
七、簽約
 
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無影響聘用的按有關程序報縣人社局核準,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并納入我縣教育系統事業編制和人事管理,服務期5年(服務期內,原則上不允許離職或調離陵水黎族自治縣)。
 
八、經費保障
 
縣研訓中心負責本次競聘所需工作經費,所需經費從縣研訓中心現有經費里統籌列支。
 
九、薪酬待遇
 
(一)被錄用者入職后的職稱聘任、工資等待遇執行陵水縣相關政策規定。
 
(二)教研員入職后根據工作需要組建工作室的,每個工作室每年撥付工作經費50000元。
 
十、其他事宜
 
(一)聘用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準備好個人材料,配合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因個人檔案缺失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時辦理聘用手續的,后果自負。
 
(二)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縣教研培訓中心公開競聘學科
 
教研員工作領導小組解釋。
 
咨詢電話:0898-83310860
 
監督電話:0898-83315659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縣教研培訓中心公開競聘學科教研員崗位表.xlsx

 

附件2:陵水黎族自治縣教研培訓中心公開競聘學科教研員報名登記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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