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甌海區公安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0人啟事
來源:溫州人才網
2023-12-21 16: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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甌海區公安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啟事
因工作需要,根據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有關規定,甌海區公安分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相關事項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0名(具體招聘計劃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具有較強的奉獻和吃苦耐勞精神,紀律觀念強。
(二)五官端正,口齒清楚,體表無紋身,雙眼矯正視力4.8以上,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1987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間出生,下同),有公安工作經歷的,年齡可適當放寬為18周歲至37周歲(1985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間出生,下同)。
(三)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學歷和專業要求。
(五)以下應聘人員,其學歷可以放寬至高中(中專),并可以優先錄取:1.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的軍人、人民警察、輔警的遺屬,病故軍人遺屬;2.退役軍人;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轉退的救援人員;4.見義勇為人員;5.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計劃明確的要求為準(詳見招聘計劃)。
(六)下列情形不得報考: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5.因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10.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11.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長期一起生活的其他親屬。
三、招聘辦法及程序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符合條件的報名者請提前登陸溫州人才網(http://www.wzrc.net)下載打印或者報名現場領取《甌海區公安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填寫好相關個人信息,并在本啟事公布的報名期間內直接攜帶相關報名材料到報名現場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23年12月24日(星期日)至27日(星期三)共四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報名地點及咨詢電話
現場報名地點共設2個,考生可就近選擇報名地點進行報名。
(報名地點1):甌海區公安分局梧田派出所,咨詢電話:13705884429,地址:甌海區梧田街道東垟路與站南路路口。
(報名地點2):甌海區公安分局郭溪派出所,咨詢電話:13587666566,地址:甌海區郭溪街道塘下村公安巷1號。
3.報名時須提交的材料
(1)紙質報名表;(2)有效身份證及其復印件;(3)戶口簿及其復印件;(4)學歷、學位證書及其復印件;(5)學信網在線驗證報告(高中學歷無需學信網報告);(6)個人征信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張;(8)其他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證及其復印件)。
(二)資格初審及反饋
甌海區公安分局在現場報名時進行資格初審,接收符合條件者報名材料。
(三)考試方式
1.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標準參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具體要求以現場公布為準,共設3個項目,每項均達標者視為合格,合格后進入筆試環節。
男子體能測試項目:4×10米往返跑、縱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體能測試項目:4×10米往返跑、縱跳摸高、800米跑。
2.筆試。筆試科目為綜合測試,內容包括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知識,黨史、時事政治和文字寫作,滿分100分,采用閉卷形式。其中報考監管大隊特種車輛駕駛崗位免于筆試,需進行專業能力測試,滿分100分。
3.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
4.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
總成績=筆試(或專業能力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5.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對象,遇總成績同分的一并列入體檢、考察。
(四)體檢和考察
1.體檢對象按通知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體檢。體檢相關費用自理。
2.體檢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體檢結果僅作為本次招錄的依據。
3.考察。體檢合格的考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條件中不得報考情形,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五)調劑
相關崗位如未招足計劃數,而有相同資格條件的對象因故未被其他崗位錄用的,可從合格對象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未滿數1:1的比例予以調劑。
(六)公示和聘用
1.對體測、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總成績同分的,優先錄用筆試成績高者;筆試、面試等均同分的,根據崗位所需加試一項體能或技能,優先錄用得分高者),確定為擬錄用對象的人員并予以公示,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2.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在外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未按規定辦理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崗前培訓
擬聘用人員需參加甌海區公安分局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不合格者,解除勞動關系。
四、薪酬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含單位與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由區財政保障,年人均經費保障9.2萬元,根據崗位職務任務、技能要求、勞動強度和危險程度執行差異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項
1.應聘人員應根據本人條件,嚴格對照招聘計劃中各崗位要求報名。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名確認后凡發現應聘人員條件與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應聘資格。
2.發現招聘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3.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且必須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
4.應聘人員應按照規定流程和時限參加各招聘環節,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參加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人員所留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等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到本人。
5.招聘過程中,如有人員未按規定參加面試、體檢、政審或出現不合格情況,所空缺名額,可根據相關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6.本次招聘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7.未盡事宜由甌海區公安分局負責解釋。
甌海區公安分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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