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警察學院招聘事業編制人民警察53人公告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12-26 10:08:29
北京警察學院2024年度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民警察公告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京人社畢發〔2021〕22號)等文件精神和公開招錄人民警察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北京警察學院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3名事業編制人民警察。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53人,其中應屆畢業生30人,骨干人才(在職人員)23人,具體職位信息及資格條件詳見《北京警察學院2024年度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民警察職位一覽表》(見附件,以下簡稱《職位一覽表》)。
二、招聘對象
(一)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為非定向,按時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
(二)具有相應職稱和一定專業成果的骨干人才(在職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政治立場堅定,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熱愛公安教育事業。
(二)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知識和能力,高等學歷教育各階段均須取得相應學歷學位;高等學歷教育各階段畢業學校所屬主管部門應為省部級(含)以上政府、機關;職位要求專業條件為最高學歷所學專業,報考者須以主修專業報考,不接受以第二專業或輔修專業報考;報考人員所取得或即將取得的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中專業名稱須一致,頒發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須一致。
(三)應屆碩士畢業生年齡應在30周歲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應屆博士畢業生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非京生源考生應符合畢業生引進條件;骨干人才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骨干人才應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外埠進京人員應符合北京市人才引進條件。
(四)身心健康,能夠勝任繁重艱巨的公安工作。
(五)應當符合人民警察法規定的有關資格條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七)公務員、事業編制等在職人員報名參加本次招聘須經現單位同意。
(八)2024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執業資質、業績成果等)應在報名前取得或達到。
(九)具備《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素質條件,不得有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不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有關要求的;
2.曾連續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在國(境)外期間經歷和政治表現難以進行考察的;
3.個人檔案存在記載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團)時間、學歷學位、經歷、身份等“三齡兩歷一身份”信息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或篡改造假等問題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12月26日9:00至2024年1月19日18:00。
2.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報名人員可登錄公招網(www.gongzhao.com.cn)按要求報名,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片,不超過100KB)。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教育經歷從小學填起,須在學校和專業后準確寫明各階段學歷層次。個人教育、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復習考研”“待業”“交換留學”等經歷也須填寫。
3.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上傳報名系統:
(1)身份證;
(2)高等教育各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在讀未畢業的,提供學校開具的載有所學專業、學位、學制、入學時間、預計畢業時間等信息的證明,或明確上述信息的學信網證明材料;
(3)所在黨組織開具的政治面貌證明;
(4)職位要求的執業資質、證書等證明材料,能夠證明自身專業能力的論文、著作,主持相關科研項目的證明,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等。
4.提供三分鐘以內本人自我介紹視頻(展示自身形象,介紹基本情況、履歷、學習工作業績成果等)。視頻發送至郵箱zuxunchu@bjpc.edu.cn,郵件標題、文件命名格式為“報考部門職位+姓名”。
(二)簡歷篩選
考生對本人填寫提交的報名表、報名材料、自我介紹視頻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學院將以此為依據進行簡歷篩選。根據考生基本情況、專業背景、工作(實習)經歷以及與所應聘職位匹配度等情況擇優篩選,最終確定簡歷篩選通過的考生。
簡歷篩選結果在通知進行資格復審、心理測試環節前,電話通知考生并在公招網公布。
(三)資格復審和心理測試
通過簡歷篩選的考生參加資格復審及心理測試。具體安排在公招網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通過簡歷篩選的考生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嚴格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相關規定。具體安排在公招網另行通知。
(五)專家評議
學院將結合資格復審、心理測試、體能測評情況,確定參加專家評議的考生。專家評議主要對考生進行能力素質、崗位匹配度、是否為報考崗位急需人才等情況進行綜合評議。專家評議實行通過制,由專家進行綜合評議后投票決定,同意通過票數超過專家總數一半的,可進入下一環節。具體安排在公招網另行通知。
(六)試講、面試
通過專家評議的考生參加試講或面試。試講、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將在北京市公安局網站“招錄信息專欄”、公招網進行公示。
(七)體檢和政治考察
上述環節結束后,根據試講、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政治考察人選。如遇體檢、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等情況,可從試講、面試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人選。
體檢項目和標準嚴格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政治考察嚴格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相關政策規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標準、條件和擬聘用職位要求,對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場、政治態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獎懲情況、現實表現等進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與聘用
根據上述程序的結果和職位匹配度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北京市公安局網站“招錄信息專欄”公示7個工作日,對于公示無異議的,按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待遇參照北京市級機關事業編制人民警察相關規定執行。
六、需說明事項
在招聘全程中,招聘單位將對考生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提供虛假材料、信息,或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情形,立即取消聘用資格;如果已經被聘用的,招聘單位有權取消聘用資格。
招聘各環節的通知、公告、公示等將不定期在公招網或北京市公安局網站“招錄信息專欄”發布或電話通知考生,請考生及時查看網站內容并確保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聯系通暢,如錯過相關環節將視為考生自愿放棄。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如遇其他不可控因素需調整本次招聘工作安排的,另行通知。
咨詢電話:89768069、89768875(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公招網技術咨詢電話:68771367、68771386(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附件: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訓練處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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