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內蒙古興安盟紀委監委遴選公務員8人公告
來源:興安盟人事考試網
2023-12-27 09:22:18
2023年度興安盟紀委監委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為加強興安盟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充實工作力量,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有關規定,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度興安盟紀委監委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本次公開遴選職位為盟紀委監委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層次,計劃遴選8名。遴選職位具體資格條件詳見《2023年度興安盟紀委監委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附件)(以下簡稱《遴選職位表》)。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1.興安盟旗縣市、蘇木鄉鎮(街道)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興安盟旗縣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中央、自治區及興安盟設在旗縣市、蘇木鄉鎮(街道)機關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中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
(二)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特別是在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等大是大非問題上,旗幟鮮明、立場堅定。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一般應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上述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蘇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可累計計算,時間截止到2023年12月(含)。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不視為工作經歷。
4.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6.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齡要求以《遴選職位表》為準。
8.職務職級為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含鄉科級領導職務)。
9.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10.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試用期內調整崗位的、未滿服務年限調動的以及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新錄用公務員(選調生)試用期、服務期、任職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遴選方式
遴選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
(一)各遴選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遴選人數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將核減遴選計劃數。
(二)考試分為筆試、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遴選職位計劃數的比例為3∶1。確定面試人員時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
(三)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考生的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四)根據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五)考察由盟紀委監委具體組織實施,總成績為確定考察人選重要參考,不作為最后確定遴選人選的唯一依據。
四、實施步驟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本次公開遴選采取個人自愿并經組織推薦的方式報名,本次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報名時間為:2023年12月27日8∶30至2023年12月29日17∶30。
具體步驟如下:
(1)報考者在規定報名時間段登錄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xamks.com)進行網上報名,按照要求填寫報考信息;
(2)報考者上傳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報考者下載打印自動生成的《2023年度興安盟紀委監委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表》(以下簡稱《遴選報名表》),不得進行改動;
(4)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考者將填寫完整的《遴選報名表》報工作單位及本地組織部門審核同意蓋章;
各相關單位和組織部門要嚴格審核把關,對推薦報考者有關信息真實性負責。
(5)報考者將審核蓋章后的《遴選報名表》上傳至報名系統并提交審核。
報考者應仔細閱讀遴選公告,所填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范,并做出承諾。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遴選資格。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每位報考者限報1個符合條件的職位,不得多報。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盟紀委監委負責,通過報名系統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并及時反饋資格審查結果。對只進行網上填報,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傳《遴選報名表》的,遴選機關不將予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均取消遴選資格。
3.報名確認。報考者可于2023年12月27日9∶00至2023年12月30日11∶30登錄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確認資格審查結果。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者請于2024年1月5日登錄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期間,盟紀委監委公布咨詢電話,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負責接聽,并解答疑問。
(二)筆試
1.筆試科目與內容。筆試由盟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委托盟人事考試中心具體實施。筆試科目為一科,即綜合試卷,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文稿寫作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等。筆試試卷均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考生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
2.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24年1月7日9:00-12:00,考試地點設在烏蘭浩特市,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護照)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3.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盟委組織部研究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4.成績查詢。筆試工作結束后3個工作日左右,報考者可登錄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查看筆試成績。
(三)面試
1.面試公告。筆試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日左右在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面試和資格復審公告。
2.資格復審。面試前,由遴選機關負責資格復審。根據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職位參加面試人數與遴選職位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入圍人選筆試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則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環節。
進入資格復審環節的人員攜帶包括本人身份證、《遴選報名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自治區印發的公務員錄用文件)等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有關材料,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發放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出現成績并列,則一并進入面試環節。
資格審查不合格以及自愿放棄的按照總成績的高低依次遞補一次。
3.面試形式。面試將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時間為10分鐘,考生使用國家通用語言回答問題。
4.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等于該職位擬遴選人數的,該考生的面試成績應當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考官組)所有考生面試的平均成績以上方可確定為考察對象。
(四)考察和體檢
在盟委組織部的監督指導下,考察工作由盟紀委監委具體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盟委組織部統一組織。
1.考察。根據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應當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和政治傾向,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遴選。
遴選機關要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同一職位的考察對象,應由同一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組一般由干部(人事)機構的人員和熟悉公開遴選職位的相關業務人員組成。考察組應當深入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采取個別談話、審核干部人事檔案(重點核實干部“三齡兩歷一身份”、《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干部任免審批表》以及《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錄用文件等進入公務員隊伍渠道方面的材料),查看所在機關機構編制管理證等,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選面談等方法進行,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專項調查、延伸考察等,全面了解考察對象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和不得遴選等情形,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作為擇優確定擬遴選人員的主要依據。
考察結束后,遴選機關可根據考試總成績及考察情況,按人崗相適的、人事相宜的原則和需求,經黨組(黨委)集體討論研究擇優確定擬遴選人員。
2.體檢。按1∶1的比例在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
(五)公示、崗位試用期以及辦理相關手續
1.公示。確定擬遴選人員后盟紀委監委形成考察報告,報盟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后,在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遴選的,進入崗位試用期;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
2.崗位試用期。公開遴選人員崗位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由遴選機關對擬遴選人員進行全面考核。試用期滿合格的,盟紀委監委根據遴選職位和工作需要分配崗位,報盟委組織部審批備案,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回原單位工作。遴選人員在公開遴選機關試用期內,原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不得解除其工作關系和調整其職務職級。
3.辦理相關手續。崗位試用期滿合格的,盟紀委監委根據遴選職位和工作需要分配崗位,報盟委組織部審批備案,按規定程序辦理轉任等相關手續。
在體檢、公示階段出現缺額的,由遴選機關提出是否遞補意見。
五、其他
(一)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工作整個過程,在遴選的任何階段及崗位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遴選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選資格。報考者在遴選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成績無效、取消遴選資格、通報批評、處分等處理,對有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二)本次考試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遴選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三)本公告由興安盟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0482-8267671(興安盟委組織部)
技術支持:0482-3822308(興安盟人事考試中心)
中共興安盟委組織部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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