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所屬部分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10人公告
來源: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2023-12-27 09:36:31
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所屬部分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優化干部隊伍結構,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同意,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海事中心)、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督局工作(以下簡稱省交通執法局)面向其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部分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程序
省海事中心、省交通執法局選調工作按照發布選調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步驟進行。
二、選調計劃
經核準,省海事中心計劃選調6人;省交通執法局計劃選調4人,具體崗位信息詳見附件2。
三、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省海事中心從其所屬的江淮船舶檢驗局、淮河船舶檢驗局、皖江船舶檢驗局、淮河航道局、馬鞍山水上交通安全檢查站等5家事業單位選調在編在崗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省交通執法局從其所屬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隊選調在編在崗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人員。
(二)選調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忠實踐行“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
3.在目前所在單位工作時間滿足報考崗位要求,工作時間要求,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
4.具有與公開選調崗位相匹配的履職能力和條件;
5.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相關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7.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4年1月8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未經單位審核同意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黨政紀處分期間或受組織處理未滿影響期限的;
4.試用期未滿的;
5.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應當回避的;
6.事業單位人員流動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到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報名,填寫報名登記表(附件1),每人限報1個崗位。報名時間為2024年1月8日9:00至2024年1月12日17:00,逾期不再補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審核本單位報考人員報名登記表信息,基本信息審核無誤且同意其報考的,在報名登記表相應欄中加蓋公章,統一將報名登記表送至選調單位。報考者可以高崗低報,如報考人員報考該崗位,則視同愿意低聘到相應崗位,服從崗位統一安排。
(二)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所在單位根據報送的報考人員信息資料,負責本單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后報送省海事中心、省交通執法局復審。復審合格方可參加筆試。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由省海事中心、省交通執法局通知報考人員。
為確保選調人員質量,復審合格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被取消選調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接到崗位取消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改報其他崗位。
五、筆試
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命題范圍參照2023年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科目,包括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測驗等內容。試卷滿分為100分,其中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占40%,綜合應用能力測驗占60%。筆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設定筆試合格分數線60分,低于60分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面試
1.按各崗位選調計劃數1:3的比例,以筆試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主要測試應考者的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擬選調崗位所需的其他能力。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5分,面試成績低于65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3.面試考官由7人組成,其中選調單位1人,其余考官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系統內有面試經驗的處級領導干部組成,具體人員由選調單位商廳人事教育處確定。考官嚴格執行回避制度,不得面試有親屬關系或本單位考生。7名考官給出的成績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評分的平均分作為該報考人員的最終面試成績,面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七、成績合成
考試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合成確定。成績合成計算時分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考察
省海事中心、省交通執法局按照選調崗位計劃數,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人選。同一選調崗位報考人員出現綜合成績并列的,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
考察工作由省海事中心、省交通執法局各自開展。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選調崗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察對象,提出考察意見。考察對象所在單位要積極支持配合考察工作,真實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九、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
考察結束后,根據考察情況,由省海事中心、省交通執法局黨委集體討論,確定擬選調人員,并在選調單位和擬選調人員所在單位分別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省海事中心、省交通執法局將擬選調人員名單報省交通運輸廳,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對反映問題查實且影響調動的,取消選調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十、有關事宜
此次公開選調部分工作人員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監督下,由省交通運輸廳人事教育處指導廳直有關單位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負責組織實施,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選調單位紀委全程參與監督。
咨詢電話:省交通運輸廳人事教育處:0551-63625098
省海事中心機關黨群部:0551-62870431
省交通執法局人教處:0551-63622596
監督電話:省紀委監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0551-63623549
省海事中心紀委:0551-62870426
省交通執法局紀委:0551-63622722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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