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招聘簡章
來源:廈門公安公眾服務網
2024-01-17 09:59:21
廈門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招聘簡章
因工作需要,廈門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非在編工作人員。現(xiàn)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非在編工作人員3名,其中2名從事110接處警(輔助)崗位;1名從事110接處警兼司機(輔助)崗位。具體詳見《廈門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2024年1月)》(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報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違法犯罪記錄;
3.品行端正,有責任感,能吃苦耐勞,愿意履行非在編聘用人員義務;
4.身心健康,體態(tài)端正,無吸毒、紋身、口吃、斜視、色盲、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二) 崗位條件
1.年齡和專業(yè):男性,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年滿18周歲(含)以上,35周歲(含)以下(即1988年1月期間出生至2006年1月)。其中,110接處警兼司機(輔助)崗位需持有C照以上駕駛證;
2.戶籍要求:福建省內戶籍,非廈門戶籍人員須持有居住證或在廈暫住登記憑證;
3. 具有良好的語言口頭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能熟練操作計算機,能適應夜班。
(三)下列情形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本次招聘
1.現(xiàn)役軍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即2024年1月以后才學業(yè)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3.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5.受過刑事處罰、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正在服刑;
6.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人員;
7.編造、散布有損國家名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yè)證書的;
10.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11.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2.有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3.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1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三、報名有關事項
(一)報名時間
2024年1月15日8:00至2024年1月19日24:00。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報名。請報考者據實
填寫《廈門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并在報名時間內將此表發(fā)送至郵箱xm110@xm.gov.cn報名。
(三)注意事項
1.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本簡章并對照崗位信息,確認符合簡章規(guī)定及擬報崗位資格條件后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報名、考試或聘用資格。
2. 本次報名無需繳納報名費。
四、考試方法
(一)資格復核
報名結束后,廈門市公安局指導廈門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對資格審核合格的,廈門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負責在3月10日前電話通知報考者攜帶以下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進行面試資格復核:
1.《廈門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報名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yè)證書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5.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張。
面試資格復核具體時間地點屆時通知。請考生注意聯(lián)系方式暢通并及時接聽通知。
(二)考試方式
1. 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100分,合格線60分,題型為主觀題和客觀題,考試時長1小時。考試當天確保身體狀況適宜參加各項考試科目。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心理測試
筆試合格的報考者進入心理測試環(huán)節(jié)。心理測試合格者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心理測試不合格者不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3.面試
從通過面試資格復核、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且通過心理測試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資格復核人選。筆試成績合格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合格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崗位擬聘用人數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該崗位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含)。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綜合總分
綜合總分=筆試成績X 50%+面試成績X50%。
從筆試、面試和綜合總分均合格者中,根據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體檢人選。
五、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本次招聘體檢由廈門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會同廈門市公安局政治部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參加體檢人員應根據通知按時參加并配合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結果由廈門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負責通知。報考人員在得知體檢結果7日之內,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按相關規(guī)定提出書面復檢申請,以復檢的結果為準。自行體檢的一律無效。女性報考人員因懷孕、哺乳期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相應的醫(yī)學證明并與廈門市公安局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體(復)檢費用由體檢人員自理。體檢時間、地點待定,屆時通知。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廈門市公安局指導廈門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xiàn)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再次審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學歷(位)
用于報考的學歷(含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 電大等)、學位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 http: //www. chsi. com. cn/ )可查詢認證。持境外學歷(位)報考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七、公示和遞補
(一)根據崗位要求及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綜合評定,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公安公眾服務網(網址:http://ga.xm.gov.cn)公示5個工作日。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勞務派遣入職手續(xù)。
(三)在面試、體檢、考察、公示但未辦理勞務派遣等就業(yè)程序時,因考生放棄資格退出,或不符合規(guī)定被取消聘用資格等情形出現(xiàn)招聘名額空缺時,由廈門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提出意見報廈門市公安局決定是否遞補。
八、其它事項
(一)擬聘用人員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勞務派遣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含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資待遇按市直單位非在編相關崗位工資標準執(zhí)行。
(二)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由廈門市公安局政治部實施監(jiān)督。
(三)報考者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屆時電話或短信通知,請考生留意接聽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面試輔導培訓班。
(五)招聘考核中的每個環(huán)節(jié)結果可根據個人意愿和雙方約定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本簡章僅適用于本次補充非在編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廈門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會同廈門市公安局解釋,必要時另行補充通知。
廈門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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