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鄭州市部分市直事業單位選調68人公告
來源:鄭州市政務公開
2024-01-23 11:57:15
2024年鄭州市部分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鄭州市部分市直事業單位面向鄭州市域內公開選調68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專業崗位、名額及具體要求
此次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涉及6個委局7家單位,選調人數68人。各單位專業崗位需求、計劃人數等情況詳見《2024年鄭州市市直7家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崗位計劃表》(以下簡稱《崗位計劃表》,見附件1)。
二、選調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選調范圍
鄭州市域內(含中央駐鄭、省直駐鄭、市直、開發區、區縣市)在編在崗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選調人員資格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及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 近3年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合格)以下等次;
4. 干部人事檔案中無影響使用的問題;
5. 年齡應符合各專業崗位要求(30周歲以下是指1993年1月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88年1月以后出生)。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如具有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是指截止到公告發布之日滿2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的人員;
2.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 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 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工作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
5. 按照有關規定,到艱苦邊遠地區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 尚在試用期或服務期內的;
7. 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8.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的通知》(人社部規〔2019〕1號)精神,不得報考應聘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選調崗位;
9. 本人檔案造假,干部基本信息不實,未經組織認定或認定不準確,或對組織認定結果拒不簽字的;
10. 法律、政策規定不得參加選調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信息發布與咨詢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有關信息和相關事宜,均通過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s://zzrs.zhengzhou.gov.cn/)發布。
報名人員如需咨詢《崗位計劃表》中有關資格條件、資格審核等方面的事項,可在工作時間撥打公告后公布的選調單位電話進行咨詢;如需咨詢報名、報名確認、繳費和打印準考證等方面的技術問題,可在工作時間撥打鄭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的咨詢電話(0371—67188349)。
四、報名程序
本次選調考試,采取考生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每個報名人員限報1個崗位。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 報名時間及地點
考生在2024年1月31日至2月1日9:00-17:00期間于鄭州市委黨校(中原西路90號)進行報名。
2.提交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2份:
(1)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
(2)《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3份(附件2);
(3)學歷、學位證書及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復印件,留學回國人員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誠信承諾書》一式2份并手寫簽名(附件3);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3. 資格初審
根據選調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凡發現報名者與擬選調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選調資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報名者本人承擔。資格審核工作貫穿公開選調全過程,在各個環節發現報名人員不具備報考資格的、不符合選調職位要求或存在不得報考情形的,按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選調資格。
(二)網上繳費
現場資格審查通過后,考生領取報名序號,于2024年2月3日9:00至2月5日17:00期間登錄鄭州市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s://www.zzrsks.com.cn)上傳本人證件照,成功后繳納每科考務費30元。未按要求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考生因個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或放棄參加考試的已經繳納的考試費用不予退回。
(三)開考比例
報名人數與擬選調人數比例,崗位設定為5:1,達不到要求比例的,根據選調單位專業崗位急需緊缺的需要,經市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如降低比例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崗位選調名額遞減。
(四)打印準考證
繳費成功的考生,請在2024年2月18日9:00至2月20日17:00期間登錄鄭州市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s://www.zzrsks.com.cn)打印本人準考證。準考證是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請考生按時打印并妥善保管,如因報考人員未及時打印筆試準考證或因保管不慎丟失筆試準考證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個人承擔。
五、考試內容和方法
此次選調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筆試科目包括《公文能力寫作》和《職業能力測驗》兩科。
筆試成績=公文能力寫作成績×50%+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
筆試結束后,由市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研究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2.筆試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打印為準。考生持準考證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或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3.筆試成績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二)面試
由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面試考務工作另行安排。
1. 進入面試環節的人員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崗位擬選調人數3:1的比例確定。若出現末位成績并列超出限定比例時,并列人員一同進入面試。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和面試資格確認的時間、地點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同時由各選調單位通知應試者本人。筆試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面試資格確認。
2. 面試資格確認。面試資格確認工作由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資格確認的時間、地點由選調單位通知應試人員。復審材料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等(留學回國人員還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份,《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3份、《誠信承諾書》一式2份,同時還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包含報考人員基本信息、在編在崗情況、近3年考核結果及單位經費供給形式,由本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公章。
考生應對所提供證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上述證件和有關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將按規定取消面試資格。
同一選調崗位因考生本人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而造成達不到面試開考比例的,從該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如經過遞補以后仍然達不到面試開考比例要求的,經市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如降低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專業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遞補只進行一次。選調資格審查工作由選調單位負責,貫穿于考試選用的全過程。
3.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面試當天,因參加面試人員放棄等其他原因,導致同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不能形成競爭的(即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未超過1:1的),組織現有的應聘人員面試。其結構化面試的成績應達到所在面試室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中有缺考、作弊或一項成績為零分的,均不得進入下一個環節。
(三)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
面試全程錄像。整場面試結束后,現場公布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以后兩位數。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四)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選調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要求在面試結束階段當場宣布。若同一崗位末位總成績出現并列導致超出限定比例時,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也出現并列,加試面試。體檢標準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崗位,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體檢標準)。費用由參加體檢人員自理。
因體檢出現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由選調單位及主管委局研究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如遞補,報市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后,從報考同一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五)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體檢結論,按擬選調崗位名額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的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重點是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態度、工作實績、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素能和婚姻狀況及有無違法犯罪情況等。因考察出現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六、聘用
(一)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選調人員。擬選調人員名單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按照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擬聘用人員在接到單位正式到崗通知后應于20日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
(二)公開選調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自報到之日算起。試用期滿后由各主管委局進行綜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職,不合格者,取消選調資格。
(三)選調人員的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七、其他事項
(一)筆試成績、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擬選調人員名單等有關事項均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凡各個環節未按有關通知要求執行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
(二)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不符合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本公告事項由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咨詢電話:0371—67180721(市人社局)
0371—89896977(市委組織部)
0371—89892551(市委統戰部)
0371—89891050(市政府辦公廳)
0371—67183031、67183032(市政協)
0371—67177811(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0371—67880810(市新型智慧城市運行中心)
紀檢監督電話:0371—6718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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