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廈門市招聘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教師公告
來源: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02-20 18:42:02
2024年廈門市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教師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按照《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24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筆試服務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24〕2號)安排,結合我市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現將2024年廈門市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教師公開招聘公告予以公布。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
4.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5.報考小學和幼兒園崗位的須具備國民教育系列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普通中學和職業學校崗位的須具備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
本科、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專業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專業中選報一個;
6.具有所報考學科相應崗位的中小學幼兒園(中職)教師資格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須在資格復審截止日前取得;
2024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報名時尚未取得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的,所學專業須符合崗位學科要求,并與所報考崗位的學科專業范圍要求一致(詳見附件5),且應于資格復審截止日前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持有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筆試科目均合格證明、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明;
(2)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教育類研究生、師范生需提供《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等證明材料、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明。
職業學校專業課崗位對教師資格證相關證明材料暫不要求。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聘用資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
6.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公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或參公人員以及未達到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約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或參公人員;
8.現役軍人;
9.本市在編教師;
10.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或尚未解除黨(政)紀處分的,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11.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12.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的其他情形人員。
所有報考人員,報考時有工作單位的,應在面試資格復審時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核貫穿考試、聘用全過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本公告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根據不同階段,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聘用資格或單方解除聘用合同等處理。
(三)崗位條件
崗位條件分為四類:第一類為幼兒園教學崗位,第二類為小學教學崗位,第三類為普通中學和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第四類為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學崗位。
1.幼兒園教學崗位條件
符合基本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
(1)幼教專業(含學前教育、兒童教育,下同),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8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
(2)幼教專業,具備一級教師(原幼兒園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40周歲及以下(1983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①縣(區)級及以上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拔尖人才、專家型教師;
②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教育教學研究部門舉辦的教育教學比賽(不含錄播課)獲得縣(區)級三等獎及以上。
(3)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幼兒園教師職稱,年齡45周歲及以下(1978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
(4)本市戶籍或配偶戶籍在本市,取得幼兒園教師職稱且仍在幼兒園(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齡40周歲及以下。
2.小學教學崗位條件
符合基本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
(1)2024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年齡30周歲及以下(1993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
(2)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齡35周歲及以下。
(3)具備二級教師(原中學二級、小學一級)職稱且年齡35周歲及以下,或具備一級教師(原中學一級、小學高級)及以上職稱且年齡40周歲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①縣(區)級及以上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拔尖人才、專家型教師;
②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教育教學研究部門舉辦的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比賽(不含錄播課)獲得縣(區)級三等獎及以上。
(4)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教師類職稱,年齡45周歲及以下。
(5)本市戶籍,年齡35周歲及以下,學歷需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師范類大專及以上學歷;
②非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
(6)本市戶籍或配偶戶籍在本市,具備中級及以上教師職稱,年齡45周歲及以下。
(7)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報考退役軍人專門崗位(共計30個計劃,詳見附件2):
①符合小學教學崗位條件;
②廈門市接收安置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或復員干部。
3.普通中學和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條件
符合基本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
(1)2024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年齡30周歲及以下。
(2)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齡35周歲及以下。
(3)具備中學二級教師職稱且年齡35周歲及以下,或具備中學一級教師及以上職稱且年齡40周歲及以下,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①縣(區)級及以上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拔尖人才、專家型教師;
②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教育教學研究部門舉辦的中學教師教育教學比賽(不含錄播課)獲得縣(區)級三等獎及以上。
(4)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教師類職稱,年齡45周歲及以下。
(5)本市戶籍,年齡35周歲及以下。
(6)本市戶籍或配偶戶籍在本市,具備中級及以上教師職稱,年齡45周歲及以下。
4.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學崗位
符合基本條件,同時應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附件4)。
二、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2024年3月8日8:00(系統開啟)至3月14日17:30(系統關閉),逾期不再受理。
3.報名平臺: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官網(網址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報考“幼兒園、小學、普通中學和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的人員,在“新任招聘”類型中選報相應崗位;報考“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學崗位”的人員,在“委托考試”類型中選報相應崗位。
4.報名須知:
(1)本次報名不收費,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資格初審通過后,報考崗位不能更改。
(2)選報崗位時,不直接報考具體學校,只選報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或區教育局所屬學校,然后區分幼兒園教學崗位、小學教學崗位(含退役軍人專門崗位)、普通中學和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學崗位類別填報。
(3)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應在報名表備注欄注明本人符合報考的崗位條件、何時取得何級別專業技術職務和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等,屬于退役軍人或隨軍家屬應同時注明。
(4)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本公告中招聘基本條件和崗位條件,確認符合條件方可報名。本人應對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取消其考試資格和聘用資格。
(二)資格初審
1.市、區教育局進行網上審核。
2.網上初審時間為2024年3月8日—3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下同)。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可于報名期間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http://www.eeafj.cn)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應在2024年3月14日18:00前通過報名網站進行申訴。
4.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打印:通過網上初審者方可打印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報考人員自行上網查詢并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作為報考人員進入考點的憑證。準考證打印時間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通知為準。
(三)招聘人數和崗位
資格初審后確認招聘人數和崗位。資格初審通過的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不足3:1的,原則上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情況特殊確需降低開考比例的崗位,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研究提出意見,經市教育局同意并報市人社部門批準后另行公告。
(四)考試方式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的40%和面試成績的60%相加,總成績60分及以上為合格。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數點后2位。
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報考人員名次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試成績再相同,符合國家、省市文件規定的優先對象同等條件下優先進入體檢;若無優先對象,則加試一場教育教學綜合能力測試,報考人員名次按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成績不合格不予聘用。
1.筆試
報考人員統一參加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教師招聘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卷面成績以100分制計算(如果筆試卷面總分超過100分,則先換算為100分制作為筆試卷面成績)。筆試成績為筆試卷面成績和各項加分之和。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進入面試。
符合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必須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報,并于2024年3月8日-3月14日 (3月14日應為17:30前)到各招聘單位辦公地點提交相應的加分證明材料,否則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條件名單經審核后在廈門市教育局和各區教育局網站上公示。
(1)筆試時間:2024年4月6日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提醒事項:報考廈門市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學崗位的考生,上午參加廈門市教育局組織的專業知識筆試(考試內容為本專業教學設計和專業素養),下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教育綜合知識”筆試,考試地點及有關要求詳見附件6。
2.面試
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進入面試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3:1的比例確定,不足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于面試前在廈門市教育局和各區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面試人選均須參加現場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取得面試資格后才能參加面試。
面試由市、區教育局組織,其中各區教育局面試方案須提前報市教育局備案。面試形式為教育教學綜合能力測試(參照結構化面試形式的測試、板書等形式)、專業綜合技能測試等。
教育教學綜合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物理(含學科實驗教師)、化學(含學科實驗教師)、生物(含學科實驗教師)、英語、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小學科學和幼兒園教師還需參加專業綜合技能測試。專業綜合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專業綜合技能測試合格者方可進入教育教學綜合能力測試。
面試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實際按崗位擬聘人數1:1或低于1:1比例參加面試的,合格線為70分,面試成績不合格不予聘用。僅測試教育教學綜合能力的崗位,面試成績為教育教學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加試專業綜合技能的崗位,專業綜合技能測試成績和教育教學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各占面試成績的50%,且專業綜合技能測試、教育教學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均須合格。
同一招聘崗位涉及多個測試組別的,測試現場宣布的成績為考生小組成績,測試最終成績采用修正系數法進行修正計算,考生小組成績、修正系數、最終測試成績等將在廈門市教育局及各區教育局網站公布。
計算公式為:修正系數=該崗位所有測試現場成績合格考生的平均分÷本測試組別測試現場成績合格考生的平均分,修正系數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八位。測試成績=該考生小組成績×修正系數,測試成績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資格復審
市、區教育局組織對擬進入面試人選的資格條件進行現場審核。具體人選、時間、地點等屆時詳見廈門市教育局和各區教育局網站。參加資格復審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裝訂成冊。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1.報名表;
2.戶口本;
3.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證明文件、材料;
4.教師資格證書;
其中,2024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專門崗位在報名時尚未取得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的,應提供: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筆試科目均合格證明或教育類研究生、師范生《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等證明材料;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或合格證明;
6.2024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非2024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人員,需提供“學信網”查詢認證或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7.報考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崗位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工作經歷:提供單位書面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交記錄等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崗位條件有要求的需提供);
(2)報考崗位所需的職業資格或證書(崗位條件有要求的需提供);
(3)本人參賽或指導學生獲獎證書(崗位條件有要求的需提供);
8.報考退役軍人專門崗位的,需提供退役證和安置地所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出具的證明材料(聯系電話:思明區0592-5916001,湖里區0592-5721857,集美區0592-6213695,海滄區0592-6584027,同安區0592-7030677,翔安區0592-7880193);
9.隨軍家屬需提供配偶所在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家屬隨軍報告表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由廈門警備區政治工作處審核并出具書面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92-6332139);
軍人隨調隨遷家屬由廈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移交安置和就業創業處審核并出具書面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92-2226251);
10.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11.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2.報考承諾書(資格復審通過后填報)。
無法親自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審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書),責任由報考人員承擔。
資格復審通過后,審核單位在報考人員報名表上簽字、存底。通過資格復審者方可參加面試,報考資格的最終確認以擬聘用階段的審核為準。
(六)聘用
1.體檢
體檢人選在總成績合格者中,按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按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
體檢由市教育局或區教育局組織實施,根據《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執行,如《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沒有規定,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施細則》執行,(女性報考人員因懷孕、哺乳期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相應的醫學證明并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合理期限),體(復)檢費用自理。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由招聘單位組織到三級及以上醫院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人員應根據通知按時參加體檢,并配合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廈門市教育局和各區教育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結果無異議或經市、區教育局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于公示期滿后30日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的材料(含個人人事檔案)。情況特殊的,擬聘人員應提交書面申請,經招聘單位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材料提交時限,但延長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否則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3)擬聘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后,用人單位應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員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約定的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員的人員身份及工齡、工資、養老保險等待遇按照廈門市有關規定認定。
(4)2024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于2024年8月前(含8月)取得畢業證書,逾期的取消聘用資格。
(5)擬聘用人員的任教學校由市、區教育局根據區域內學校需求統一調配。
(6)具備專業技術職務的報考人員聘用后,其專業技術職稱崗位聘任由學校根據崗位設置和崗位競聘方案組織崗位競聘。
三、相關說明
(一)本次招聘的幼兒園教師實行備案員額管理,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行參照事業單位聘用制人員管理。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住房貨幣化補貼等方面均參照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管理,按照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同等標準執行。
(二)職業學校專業課崗位辦理入職手續時,若無法取得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證,本人須提供書面承諾書,承諾在入職兩年內取得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證。
(三)加分規定
1.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市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3分,報考區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服務期為1年且期滿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務期為2年但服務1年以上不滿2年的人員),報考市屬事業單位不加分,報考區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
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指參加國家或福建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含我市教育系統非在編人員參與援外工作)、“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大學生“村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服務期1年以上且于報名截止日前期滿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戶籍的高校畢業生或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
2.由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在福建省外應征入伍,但已于報名截止日前取得福建戶籍的可參照),報考退役軍人專門崗位以外的可享受以下筆試卷面分加分:服役滿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榮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獲得優秀士官和優秀士兵榮譽稱號的另加1分/次;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且退役后繼續完成學業的,畢業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廈門市退役優秀運動員可享受以下筆試卷面分加分:曾獲得世界體育三大比賽(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第2至第6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或全運會第2至第3名,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或籃球、排球、足球全國職業聯賽第1名的運動員,加9分;獲得省運動會冠軍,全國錦標賽、冠軍賽或籃球、排球、足球全國職業聯賽第2至第3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第4至6名的運動員,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享受筆試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計計算,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10分,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加分僅限于筆試卷面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須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報,并于網上報名期間向招聘單位提供相應的加分證明等材料(提交方式請與招聘單位聯系人聯系),否則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
(1)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并安置在廈門市的可于上班時間持身份證、退伍證前往安置地所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開具證明(聯系電話:思明區0592-5916001,湖里區0592-5721857,集美區0592-6213695,海滄區0592-6584027,同安區0592-7030677,翔安區0592-7880193);安置在廈門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具證明)。
(2)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提供以下材料:組織實施相應項目的機構出具的服務基層期滿考核合格證書(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戶籍或福建生源證明材料。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優秀運動員可持相應獎項證書前往廈門市體育局人事處開具書面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92-5339323)。
(四)新舊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對應關系: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小中高”)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幼兒園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評審(考試)等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五)持下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面試資格復審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網上學歷學位查詢認證,具體如下:
1.境內學歷(位)
報考者的學歷、學位(含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查詢認證。
2.境外學歷(位)
持境外學歷(位)報考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屬于國內院校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3.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學歷
根據《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人員,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
4.提醒事項
請報考人員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應認證報告或網上查驗準備。情況特殊未能在資格復核時提供認證報告(網上查詢認證)的,應與招聘單位協商同意并書面承諾后可適當延長提交時限(延長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報考人員做出書面承諾后可先行參加考試,若逾期未提供或提供的認證報告(網上查詢認證)不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聘用)資格。
(六)報考高中、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的,須持有高中(含職業學校)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報考中學教學崗位的,須持有高中(含職業學校)或初中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教學崗位的,須持有高中(含職業學校)或初中、小學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報考幼兒園教學崗位的,須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七)本次聘用教師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列為區域校際交流對象。
(八)除教師資格證外,工作經驗、資格證書等崗位要求的條件計算到報名截止月(2024年3月,含3月)。
(九)本市戶籍指報名截止日前戶籍已遷入本市(時間以戶口本辦理時間為準),不含在本市的各類院校學生集體戶口。因升學把戶籍遷入高校集體戶口的原本市戶籍報考人員視為本市戶籍。
(十)本次招聘面試后不再遞補。
(十一)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的港澳臺人員(不得持有外國國籍),按照國家、省和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報考人員應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或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除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聘用前,各招聘單位應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核實擬聘用人員有無失信被執行情況。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不得報考或者取消報考(聘用)資格。
(十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印發《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法發〔2022〕32號)、《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安廳關于開展預防校園性侵犯專項行動的通知》(閩檢會〔2019〕2號),聘用前,各招聘單位應將擬聘用人員信息通過公安機關、檢察院、公共安全管理平臺進行審查。
(十五)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區教育局、各校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招聘工作的統籌、溝通、配合,認真做好資格審核、考試、聘用等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嚴肅紀律,主動接受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嚴格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落實回避政策。
(三)本次公開招聘信息將通過廈門市教育局和各區教育局網站予以發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報名期間咨詢電話(咨詢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思明區教育局:0592-5862743(辦公地點:廈門市思明區禾祥東路168號1203室);
湖里區教育局:0592-5722876(辦公地點:廈門市湖里區枋湖南路161號區行政中心4樓430室);
集美區教育局:0592-6683358(辦公地點:廈門市集美區誠毅大街1號主樓T435);
海滄區教育局:0592-6053660(辦公地點:廈門市海滄區濱湖北二路一號濱湖大廈七樓3702室);
同安區教育局:0592-7030188(辦公地點:廈門市同安區大同街道南門里39號);
翔安區教育局:0592-7889103(辦公地點:廈門市翔安區馬巷街道翔安投資大廈10樓1017組宣科);
廈門市教育局:0592-2667722(辦公地點:廈門市思明區同安路5號秀德樓202室)。
本次招聘工作由廈門市教育事務工作專門監督小組實施監督。
本公告由廈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廈門市教育局
廈門市思明區教育局 廈門市湖里區教育局
廈門市集美區教育局 廈門市海滄區教育局
廈門市同安區教育局 廈門市翔安區教育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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