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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寧夏事業單位招聘4252人公告

來源:寧夏人事考試網 2024-02-21 10:20:22
  寧夏回族自治區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全區各級各類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政辦規發〔2023〕9號)等規定,現就寧夏回族自治區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2024年全區各類事業單位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4252名,其中區直單位774名,地級市737名,縣(市、區)及以下2741名。具體范圍、條件等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
 
  按規定實行自主公開招聘的事業單位,招聘公告在寧夏公共招聘網(http://www.nxjob.cn)、寧夏高層次人才工作網(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事業單位門戶網站、行業主管部門網站以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網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發布,請及時關注。
 
  二、應聘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夠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責;
 
  4.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2月21日至2006年2月21日期間出生)。部分崗位為30周歲以下或40周歲以下,個別崗位年齡放寬到45周歲以下;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事業編制警務人員崗位,須體能測評合格;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高級工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專科的崗位);
 
  7.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中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仍在懲戒期的;
 
  5.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被記入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的;
 
  6.定向培養人員服務期未滿或正在定向培養學習的;
 
  7.新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讀的全日制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
 
  9.已招聘的特崗教師;
 
  10.現役軍人;
 
  11.與招聘事業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者,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4年2月24日(星期六)9:00至2月29日(星期四)18:00,應聘者須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2月29日18:00報名系統準時關閉。
 
  (二)報名程序
 
  1.熟悉招聘政策。應聘者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崗位計劃一覽表、報考指南等,了解熟悉公開招聘政策及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聘崗位。
 
  2.訪問報名系統。應聘者訪問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s://www.nxpta.com),點擊首頁“網上報名”后,選擇“2024年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系統。
 
  3.注冊登錄。注冊姓名和身份證號須準確填寫本人真實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注冊后登錄報名系統,下載“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通過該軟件上傳審核通過并自動生成的照片(須為2024年1月1日以后拍攝的正面、免冠證件照片)。報考過2024年全區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應聘者無須再次注冊,可直接登錄。
 
  4.填寫報名信息。應聘者請務必認真閱讀并接受《網上報名協議》和《誠信承諾書》,按照要求填寫本人報名信息,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應聘者應如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以便資格審核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對有關專業需要結合課程表、成績單等進一步判斷是否符合崗位所需專業要求時,應聘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崗位一覽表中涉及的學歷、專業等崗位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招聘主管部門或單位負責解釋,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和附件3。
 
  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對偽造、涂改報名材料,或報名材料、信息不實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取消本次應聘資格。因個人漏填加分信息未能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對屬于不得應聘情形、惡意注冊報名、擾亂公開招聘報名秩序的人員,將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人社部發〔2023〕58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工作按隸屬關系由各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初審單位應在應聘者提交報名申請1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應聘者應在提交完整報名信息1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名日最后一天報名的應在當日及時查詢)。應聘者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在報名截止前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且未在報名截止前改報其他崗位的視為放棄;已通過資格初審但尚未辦理繳費手續的,可報請原資格初審單位同意并重置審核狀態為“未通過”后改報其他崗位。如應聘者在報名日最后一天提交報名信息,因不符合該崗位報考的資格條件,資格初審單位做審核“未通過”處理的,在報名系統正式關閉后,應聘者將不得再申請改報其他崗位。
 
  6.網上繳費。資格初審合格后,應于2024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24:00通過網上支付平臺繳納100元報考費,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應聘資格。申請免繳報考費的農村貧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須于2月29日18:00前登陸寧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系統(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nxggfw/)辦結相關免繳手續(具體辦理要求參看附件2)。
 
  7.結果確認。繳費成功或免繳費手續辦結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不能再調整改報其他崗位。
 
  8.報名提醒。報名期間,各崗位報名情況將于2月25日至3月1日每天上午10:00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公布,供應聘者參考。請應聘者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后盡早報名,因后期過度集中報名,造成網絡擁堵、延遲影響報名結果的,后果自負。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崗位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一般為3:1。定向招聘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項目”人員(“三支一扶”人員、“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簡稱“三項目”人員)和退役軍人的崗位,特殊行業、緊缺專業、學歷層次要求高的崗位,縣鄉基層崗位達不到3:1筆試開考比例的,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減少招聘名額或取消招聘崗位。降低筆試開考比例、減少招聘名額或者取消招聘崗位的,區直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市、縣(區)事業單位由市、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報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發布公告。報考崗位被取消的,應聘者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沒有改報的,視為自行放棄,報考費退還本人。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類別
 
  事業單位筆試科目分為五個類別: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中小學教師類(D類)、醫療衛生類(E類)。其中:中小學教師類(D類)劃分為小學教師、中學教師兩個小類,醫療衛生類(E類)劃分為中醫臨床、西醫臨床、藥劑、護理、醫學技術、公共衛生管理六個小類。筆試科目均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各150分,總分300分。
 
  (二)筆試時間地點
 
  1.筆試于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統一進行:
 
  0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2.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筆試前一周內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應聘者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過期身份證、戶籍證明等不作為有效證件)參加考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或丟失準考證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應聘者承擔。
 
  (三)筆試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數民族應聘者加2分;
 
  應聘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四)成績查詢
 
  應聘者可于5月上旬左右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或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系統(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nxggfw/),通過“人事考試”欄目中的成績查詢,進行筆試成績查詢。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考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
 
  (五)事業編制警務人員體能測評
 
  事業編制警務人員崗位須對應聘者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人員按照招聘崗位筆試人數與招聘人數10: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最低分數控制線的不能參加體能測評。因報考人數少、個人放棄等原因導致體能測評人數達不到10:1比例的,按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實際人員數進入體能測評。事業編制警務人員體能測評由自治區公安廳統一組織并負責解釋,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請及時關注自治區公安廳網站發布的公告。
 
  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中組部公務員二局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的復函》等相關要求執行。體能測評的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應聘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10米×4往返跑測評次數不超過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測評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體能測評人員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定的,將取消其應聘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六)面試開考比例
 
  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面試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各崗位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最低分數控制線的不得參加面試。其中,事業編制警務人員崗位面試人員名單按照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3:1的比例從筆試成績(含加分)高分到低分確定。
 
  定向招聘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項目”人員和退役軍人的崗位達不到3:1比例的,可按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實際人數進入面試。特殊行業、緊缺專業、學歷層次要求高的崗位以及縣鄉基層崗位達不到3:1比例的可適當降低比例。降低面試開考比例事項,市、縣(區)事業單位由市、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在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當地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告,區直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后在主管部門網站上公告(網址查閱附件3)。
 
  五、資格復審
 
  (一)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應聘者不符合應聘條件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二)面試前復審。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資格復審通知,明確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參加資格復審人員等事項。統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的相關資格證件和材料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的應聘者取得面試資格。擬進入面試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并列人員一并進入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其門戶網站或當地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
 
  (四)資格復審后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填寫《2024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2份,應聘者與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和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留存1份。
 
  六、面試
 
  (一)區直事業單位招聘面試由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集中組織實施市本級及所轄縣(區)事業單位招聘面試。
 
  (二)面試可采取結構化或半結構化方式進行。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評綜合素質,包括綜合分析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處理人際關系能力、應變能力、邏輯思維、言語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要素。半結構化面試除測評綜合素質外,主要測試與崗位有關專業能力和技能、技術水平,測評方式可結合崗位需求實際采取專業能力筆試、說課試講、技能測試、才藝展示、實際操作等方式。
 
  面試方式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實際和崗位需要確定,至少提前5日通過其門戶網站發布面試公告,主要明確面試時間、地點、形式和各種面試方式在整個面試中所占的分值比例等內容,并通過打電話或發信息等方式通知應聘者。
 
  (三)面試總分為100分制,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應聘資格。
 
  (四)面試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當天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其門戶網站或當地人民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七、考試總成績
 
  (一)其他類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3)×50%+面試成績×50%;中小學教師類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3)×40%+面試成績×60%。區直主管部門或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可根據各單位招聘崗位實際需要,研究確定招聘崗位面試中各類測評方式在面試成績中的占比。
 
  (二)根據考試總成績,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
 
  中小學教師類同一崗位出現應聘者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面試成績也相同,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一定方式組織加試。
 
  其他類同一崗位出現應聘者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照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含加分)也相同,則按《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也相同,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一定方式組織加試。
 
  考試總成績按照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八、體檢
 
  (一)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邀請并接受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對體檢工作進行監督。
 
  (二)體檢須在縣級以上綜合公立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事業編制警務人員崗位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事業單位相關行業對身體有職業準入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應聘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體檢項目,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
 
  (四)招聘單位或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經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以申請復檢1次,復檢應安排在不低于原體檢醫療機構級別的其他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者申請復檢的,復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五)體檢合格的應聘者確定為考察人選。未按要求完成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區直事業單位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市、縣(區)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要求,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實施。
 
  (二)考察工作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與考察人選面談等方法,廣泛了解考察人選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并對應聘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三)考察中發現應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應聘相關情形的,不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以及其他不宜進入事業單位工作情形的,經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取消應聘資格。
 
  (四)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暫緩作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內,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一般應終止招聘程序。必要時,經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批準,可以延長30日。
 
  十、公示及聘用
 
  (一)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單位門戶網站或當地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崗位名稱、監督電話及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院校、所學專業、考試成績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區直主管部門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招聘手續,各市、縣(區)報所在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招聘手續。
 
  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涉嫌違規違紀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個工作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招聘崗位條件中有最低服務期限的,招聘單位應在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約定最低服務期限,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
 
  (三)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關于崗位遞補
 
  (一)遞補情形
 
  1.在資格復審階段,不符合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出現的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含加分)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應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在體檢、考察、公示階段因應聘者自愿放棄或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應聘者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規定依次遞補。
 
  3.體檢、考察、公示階段因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或不符合聘用條件,核實后取消應聘資格,出現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應聘者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規定依次遞補。
 
  (二)不遞補情形
 
  1.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公示公告發布后至面試結束,出現的空缺面試人員名額不再遞補。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聘用批復文件印發之日起,出現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十二、補充招聘
 
  本次招聘工作結束后出現的空缺崗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在年內統一組織補充招聘。應聘人員可使用本次筆試成績重新報名,直接面試。請應聘者及時關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
 
  十三、其他事項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根據需要對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調整的,將及時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發布補充公告或通知,請廣大應聘者及時關注。
 
  (二)本次招聘的具體政策、注意事項等均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指南》(附件2)中詳述,請應聘者務必認真閱讀,《報考指南》與公告具有同等效力。應聘者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應聘者承擔。
 
  (三)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及相關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招聘單位相關人員、應聘者在辦理公開招聘相關事項時需要回避的,應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相關要求提出回避。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請廣大應聘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951-12333(區內直接撥打12333)
 
  技術咨詢電話:0951-12333、5099130、5099131、5099163
 
  舉報電話:0951-5099068、5099016
 
  接受政策咨詢和技術咨詢的時間為報名期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
 
  1.寧夏回族自治區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
 
  2.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指南
 
  3.寧夏回族自治區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各地各部門咨詢電話和公示網站
 
  4.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參考目錄及有關專業目錄查詢網址
 
  5.寧夏回族自治區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網上報名操作指南
 
  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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