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絡初審。應聘人員應于報名期間及時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官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如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應立即通過網絡報名平臺進行申訴,并在報名截止前及時跟蹤后續情況。
2.筆試內容。各崗位均參加福建省考試院組織的筆試,筆試內容為教育綜合知識及專業知識。其中,報考專業課新任教師崗位(24-52號崗位)的,筆試內容僅為教育綜合知識。
4.筆試成績。由筆試原始成績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筆試原始成績以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按教育綜合知識占40%、專業知識占60%折算(其中,24-52號崗位的筆試原始成績為折算成百分制的教育綜合知識成績)。各崗位筆試原始成績、筆試成績及參加面試資格審核人員名單通過各主管部門網站公布。
5.政策加分。符合以下招聘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省有關規定予以筆試成績加分:“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等。
上述報考人員應隨帶本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于筆試成績公布后二個工作日內(8:30-12:00)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審核手續,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名單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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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試資格審核:面試資格審核采用現場審核方式組織,需提交的報名材料詳見附件5,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根據通過面試資格現場審核的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的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進入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同分的一起進入面試。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未在規定時間進行現場資格審核或現場資格審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人選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遞補(遞補截止至面試資格審核后一個工作日)。
2.面試時間: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3.面試內容:面試內容包括片斷教學、回答專家提問,招聘崗位名稱前標注“★”的,面試時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測試。面試教材為相應學段、相應學科教材??忌F場自行準備的教學方案、教學步驟等內容不記分。
4.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考核合格分數線設為60分,未達合格線的不予錄用。若個別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擬招考人數,面試合格成績定為70分。招聘崗位不分組的,面試現場宣布的成績即最終面試成績;因招聘崗位報名人數多需進行面試分組的,面試現場宣布的成績還需采用修正系數法進行修正后得到最終面試成績。
各分組考生分數修正方法如下:
本組修正系數=本崗位所有考生面試現場宣布成績的平均分÷本面試組考生面試現場宣布成績的平均分。
考生最終面試成績=該考生面試現場宣布成績×修正系數。
考生面試現場宣布成績、修正系數、最終面試成績等將在福州市教育局網站公布。
五、確定擬聘人選
1.綜合成績計算。按筆試、面試成績1:1折算,成績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數點后三位,60分合格。面試或綜合成績未達合格線的不予聘用。
2.選崗要求: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選崗人選。人選最后一名出現同分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選崗人選;若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按筆試成績中的專業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選崗人選;若筆試成績中的專業知識成績也都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并按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選崗人選。
選崗人員因故放棄選崗資格,其空額在該崗位未進入選崗人員中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遞補,遞補截止時間為選崗人員簽訂就業協議之日起的第二個工作日。擬聘人員簽訂就業協議后因故放棄擬聘資格的,不再進行遞補。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3.名單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各主管部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取消擬聘用資格。
六、聘用規定
1.擬聘用人員均須參加由各主管局組織的體檢及崗前培訓,體檢及崗前培訓合格的方可聘用。體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執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在得知體檢結果之日起7日內可申請進行一次復檢。崗前培訓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2.編制內崗位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參聘崗位聘用人員試用期半年。新任教師崗位的聘用人員在試用期間聘任在專業見習期(專業初期)崗位。試用期滿由用人學校按照相應崗位聘任條件(或競聘方案)予以辦理聘用手續,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一級教師(3號)崗位的聘用人員,在試用期間由用人學校根據實際崗位設置情況確定原聘用崗位的接續。
3.擬聘用人員完成體檢、審檔考察等程序后辦理入編手續,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4.資格審核貫穿全程。擬聘用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試資格的;(2)報到時未能按崗位報名條件提供相關證件或相關證件審核不合格的;(3)體檢、崗前培訓不合格的;(4)審檔不合格的;(5)與原單位有簽定聘用合同的人員未能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5.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提供的本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原則上要求在2024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變更的,應聘人員應在變更后三日內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務中心(電話:0591-83340647)。
6.擬聘用人員正式報到時間暫定為2024年8月16日。
七、其他說明
1.境內學歷和學位(含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
2.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名者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證書信息原則上應在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詢認證。
3.福建省“雙專業”、“雙學位”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雙學位雙專業”查詢平臺(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詢認證。
4.以輔修專業報考的,應同時取得國家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學歷畢業證書,并且輔修專業信息可在“學信網”和“學位網”上查詢。
5.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3年》中“××類”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符合所列專業(詳見本公告附表各有關崗位)的報考者準予報考。對博士和留學人員的專業要求按相近原則認定。
6.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7.允許應聘人員按符合條件要求的其低學歷報考相應崗位。應聘考生網絡報名時需在崗位備注中注明“本人以××學歷層次報考本崗位。
8.部分崗位對個別專業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專業要求”欄中所列專業后標有某某學科或方向的),允許面試資格審核時提交由畢業高校出具的《專業研究方向證明》(加蓋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員聯系電話號碼)。畢業證書中的專業名稱已明確“某某學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專業研究方向證明》。
本次招聘考試解釋權歸福州市教育局, 公告按“月日”格式寫的時間均指2024年。政策咨詢電話:
市教育局 0591-83376761
市體育局 0591-22027359、83360217
市婦聯 0591-87524079
團市委 0591-83666070、83645607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