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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蘇南通海安市事業單位招聘78人公告

來源:南通市人社局 2024-02-24 09: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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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海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為進一步優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提升公共服務水平,2024年海安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及各崗位招聘條件等詳見《2024年海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崗位簡介表》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網(www.haian.gov.cn)查詢。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8年2月至2006年1月期間出生;依法退出現役的退役軍人,可放寬至1983年2月以后出生。
 
  4.具備《崗位簡介表》中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1)資格條件中“專業”的設置目錄為《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專業條件中還包括部分未列入專業參考目錄但確有高等學校開設且有事業單位需要的專業。專業參考目錄和招聘條件中都未列出的專業、留學人員的畢業專業,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公告中明確的專業條件、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課程、研究方向等認定是否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專業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畢業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后的專業為同一專業或專業課程基本一致,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2)資格條件中的“2024年畢業生”,指在2024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現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從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西部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如參加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尚在服務期內的,取得相關證書(證明)時間可放寬至2024年8月31日),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3)資格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至2024年2月的累計工作經歷(按月計算)。
 
  (4)退役軍人崗位,面向在軍隊服役5年及以上的南通籍或南通生源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以及2021年從南通市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退役大學生士兵。
 
  報考“退役軍人”崗位考生報名前應主動向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咨詢確認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等事宜。海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咨詢電話:0513-81853986。
 
  (5)應聘殘疾人崗位的,需具有南通戶籍或為南通生源,并持有有效期內的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退役軍人事務部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5.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4屆畢業生;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該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4)國(境)外留學畢業但截至報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
 
  (5)2024年9月4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經公開招聘被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聘用且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6)國家、江蘇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國家、江蘇省另有規定不得到有關崗位工作的人員,不能應聘相應崗位。
 
  (7)報考“退役軍人”崗位的人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報考:退役后參加過政策性安置,或參加過專項招聘且取得聘用資格后自愿放棄的;軍齡滿12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選擇復員或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定向培養的士官;服現役未滿兩年或服現役期間受到紀律處分、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報名安排
 
  (一)報名方式、時間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進行。
 
  報名網站:海安市人民政府網(www.haian.gov.cn)。
 
  1.報名、照片上傳:2月28日09:00~3月4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資格初審:2月28日09:00~3月5日16:00。
 
  3.陳述申辯:2月28日~3月6日期間09:00~16:00。
 
  4.對初審異議的處理:2月28日09:00~3月6日17:30。
 
  5.繳費確認:2月28日09:00~3月7日12:00。
 
  (二)網上確認
 
  1.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沒有主管部門的為招聘單位,下同)按照本公告、國家和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相關規定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審。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初審意見。
 
  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負責資格審核的招聘主管部門(單位)陳述申辯,聯系方式可從《崗位簡介表》中相應崗位的“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欄內獲取。
 
  2.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須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報名費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先繳費確認,若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在參加考試后,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于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到南通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費用減免手續。
 
  3.通過初審并且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繳費成功后,除應聘崗位被取消或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外,不退還報名費。
 
  4.未按時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的,視為報名無效。逾期不再提供報名服務。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仔細閱讀“網上報名誠信協議”,并按崗位要求和系統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提交報名材料。
 
  2.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不能改報其他崗位。應聘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招聘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為1:3,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核減或取消崗位情況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網公告。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成功人員可在2024年3月8日9:00~12:00登陸報名網站,改報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逾期未改報或改報不成功的,統一辦理退費手續。
 
  4.應聘人員須誠信應聘,不弄虛作假、不違規違紀,須對照招聘崗位要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所填專業需與畢業證書(學歷學位認證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上專業完全一致,否則按虛假填報處理。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凡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者,一經查實,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考試成績、聘用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除本公告另有說明,或者國家、省另有規定外,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
 
  四、招聘辦法
 
  招聘由筆試、資格復審和面試組成。
 
  (一)筆試
 
  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1.筆試內容。本次招聘參加江蘇省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筆試,筆試科目詳見《崗位簡介表》。考試范圍詳見《江蘇省2024年省屬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附件3)。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2.筆試時間、地點。筆試日期為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筆試時間為9:00~11:30。考點的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請報名成功者在2024年3月20日9:00~3月22日24: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者責任自負。
 
  3.考生應攜帶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4.筆試成績發布。筆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設50分為合格分數線。在合格分數線以上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下同),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
 
  筆試成績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網公布,應聘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查詢。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由招聘主管部門(單位)負責,復審時間、地點和復審要求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網另行公布。具體復審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詳見公告。
 
  2.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當場向負責資格復審的招聘主管部門(單位)陳述申辯。因放棄或復審不合格造成缺額時,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人選。進入資格復審的人選,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應聘人員請在成績公布后,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門(單位)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3.通過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由招聘主管部門(單位)報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網公布。面試人員登錄報名網站打印《面試通知》。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
 
  2.面試形式。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計算總成績。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四)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以百分制計算。按照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計總成績(小數點后保留二位)。
 
  在面試合格者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根據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取面試成績高者。面試成績仍相同的,通過加試確定,取加試成績高者。對依法退出現役的退役軍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的城鄉社區工作者等,在同等條件下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下同)。
 
  面試成績、總成績及體檢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網公布。
 
  五、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和遞補
 
  (一)體檢
 
  體檢由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前,有工作單位的報考者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體檢標準按照最新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體檢達不到合格標準的考生,當場(當日)復檢項目,由體檢機構直接進行當場(當日)復檢;非當場(當日)復檢項目,考生可在2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檢,復檢由體檢組織機關選擇另一家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懷孕考生X光等項目暫不檢查,孕期結束再完成體檢。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單位)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應聘殘疾人崗位的殘疾情形,按崗位要求執行。考察組織單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確考察的內容、方法等。
 
  (三)公示
 
  招聘主管部門(單位)根據考試、考察和體檢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報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主管部門(單位)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資格。
 
  (四)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主管部門(單位)在公示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向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領取《海安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通知書》。
 
  擬聘用人員應在《海安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通知書》規定時間內報到并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個人原因逾期未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初次就業的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遞補
 
  在體檢、考察、公示和辦理聘用過程中,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時,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1.應聘人員考察或者體檢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用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用人選明確放棄聘用的;
 
  4.其他導致擬聘用崗位空缺的情形。
 
  試行筆試成績在本次招聘多次有效方式。招聘崗位因沒有可遞補的面試合格人員導致無擬聘人選的,可在該崗位筆試成績剩余合格人員(已完成資格復審者除外)中根據本次公告的面試人選確定規則,按崗位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崗位面試人選,重新組織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工作。
 
  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
 
  六、紀律監督
 
  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招聘主管部門(單位)負責解釋,咨詢電話詳見《崗位簡介表》。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全過程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為依據,一經發現并查實不符合本《公告》規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即取消應聘人員的應聘或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七、本《公告》由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0513-88820668(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監督電話:0513-81868266(海安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特別提醒: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招聘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有關事業單位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發行的出版物,均與招聘部門及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
 
  1.2024年海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
 
  2.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3.江蘇省2024年省屬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海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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