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內蒙古阿拉善盟直事業單位引進人才29人公告
來源:阿拉善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02-26 15:27:43
2024年度阿拉善盟直事業單位“綠色通道”引進人才公告
為加強全盟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拓寬人才引進渠道,根據《阿拉善盟人才引進培養和服務保障管理辦法(試行)》《阿拉善盟本級事業單位“綠色通道”引進人才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盟直事業單位人才需求情況,現將2024年度阿拉善盟直事業單位“綠色通道”引進人才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對象
具體引才單位、崗位、人數、專業條件等信息,以每一批次發布的《阿拉善盟直事業單位“綠色通道”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需求計劃表》(以下簡稱《人才需求計劃表》)為準。
二、引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條件,且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45周歲(年齡截止日期以每一批次《人才需求計劃表》發布之日為準)。
(二)引才范圍
1.《阿拉善盟人才引進培養和服務保障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的第一類至第五類高層次人才(政策詳見阿拉善盟行署門戶網站、阿拉善黨建網);
2.國內院校、世界排名前200位的國外知名高校(以畢業當年的QS世界大學排名為準)畢業的博士研究生;
3.國家重點高校、重點學科、中央和國家級科研院所、世界排名前200位的國外知名高校(以畢業當年的QS世界大學排名為準)畢業的碩士研究生(本科階段須通過普通高考錄取到重點高校或重點學科,并取得相應畢業證、學位證);
4.國家重點高校和重點學科畢業的本科生(須通過普通高考錄取到重點高校或重點學科,并取得相應畢業證、學位證);
5.緊缺學科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類高校“公費師范生”。
國家重點高校包括: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南開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蘭州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東北大學、鄭州大學、湖南大學、云南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新疆大學。
國家重點學科以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為準。
(三)下列人員不得引進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2.處于黨紀政務處分所規定的處分期內的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盟內在編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近5年內我盟機關事業單位辭職或被辭退的在編人員;
5.現役軍人;
6.引進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引才程序
《阿拉善盟人才引進培養和服務保障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的第一類至第五類高層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可隨時“一事一議”引進,其他人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
1.采用網上申請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請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下載填寫《阿拉善盟“綠色通道”引進高層次和緊缺專業人才申請表》(附件2),通過電子郵件(PDF格式掃描件)發送至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郵箱amzzbrck2022@163.com。郵件請以“綠色通道人才引進+應聘崗位名稱+本人姓名”為標題。
2.申請起始時間以每一批次發布的《人才需求計劃表》規定的時間為準。
3.應聘人員須認真閱讀本公告和每一批次發布的《人才需求計劃表》,詳細了解引才要求、程序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符合應聘條件的崗位。每位應聘人員每一批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
4.應聘人員須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相關條件和《人才需求計劃表》規定的學歷、學位、專業及其他引才具體條件。
5.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實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色照片。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階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階段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院校、院系、專業)和畢業后的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工作單位、從事的主要工作)。凡因填寫內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實、不準確而影響資格審查、評估的,責任自負。
6.“綠色通道”人才引進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資格審查
1.經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符合條件的,在《阿拉善盟“綠色通道”引進高層次和緊缺專業人才申請表》加蓋公章后,分別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應聘人員進行推送;初審不符合條件的,將及時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進行反饋。初審與網上申請同步進行。
2.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收到《阿拉善盟“綠色通道”引進高層次和緊缺專業人才申請表》后,一般應于2日內完成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具體時間、地點、方式以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為準。
3.應聘人員須在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提交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加蓋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章的《阿拉善盟“綠色通道”引進高層次和緊缺專業人才申請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內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大學各學習階段的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復印件;在讀人員提供院校錄取通知書或院校出具的在讀證明。應聘人員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的學歷和專業資格條件,以本人有效畢業證(或錄取通知書)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為準。
(4)通過教育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在線學籍證明、電子注冊備案表(各學習階段均需提供);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報考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領事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在讀人員可只提供在線學籍證明。
(5)崗位要求的相關職(執)業資格證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已參加職稱、職(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但尚未取得證書的,須提供由國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出具的考試合格證明、證書正在辦理的書面證明。
(6)本人最高學歷在讀期間的課業成績單。
(7)應聘要求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的崗位,須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工作期間工資發放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
(8)屬于盟內國有企業(行員制)職工并在勞動合同期內的,須提供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9)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應聘人員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不符合應聘條件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以及未經資格復審部門同意且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應聘。
5.資格審查結果,將在阿拉善盟人社局網站人事考試專欄、阿拉善黨建網站及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告。審查結果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
(三)評估
評估時間、地點、方式等由盟人社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確定,并通過網站、郵箱、電話等方式通知應聘人員。
評估工作完成后2日內,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根據評估意見,經研究后等額確定擬引進人選,并及時安排體檢、考察。
(四)體檢
1.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進行。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由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在規定時間到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其他醫療機構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
2.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視為放棄應聘。
(五)考察
1.體檢合格者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在體檢結束后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由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成2人及以上的考察組,采取與考察對象面談、向考察對象所在學校或臨時服務單位、居住社區以及紀檢、公檢法、國安等部門發放征求意見函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政治考核、查閱個人檔案、填寫政審表等形式開展。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是否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3.應聘人員不合格或不配合用人單位進行考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進行等額遞補。
(六)公示
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應聘人員,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黨組(黨委)集體研究后,確定為擬引進人選,并在阿拉善盟人社局網站人事考試專欄、阿拉善黨建網站及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影響引進的問題并查實有據的,不予引進;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引進,待問題查清楚后再決定是否引進。
(七)聘用
1.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反映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向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綠色通道”引進人才申請。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備的,經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同意及時予以備案,并由用人單位與引進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聘用等手續。
2.引進人才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新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轉正);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引進人才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期協議,在我盟實際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含試用期)。
4.“綠色通道”引進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人事、薪酬、社會保險等政策規定。
(2)享受人才安家補貼,標準為:博士研究生20萬元/人,碩士研究生10萬元/人,本科生5萬元/人。
(3)發放五年期生活補助,標準為:國家重點高校、重點學科、中央和國家級科研院所、國外知名高校的博士研究生5000元/人/月、碩士研究生3000元/人/月、本科生1500元/人/月,普通高校的博士研究生3000元/人/月。其他高層次人才生活補助標準“一事一議”。
(4)引進前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的,按不低于原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聘用;用人單位相應等級專業技術崗位無空缺的,可通過特設崗位聘用。
(5)本人及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在工作單位駐地無自有住房的,可免費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不超過三年。
(6)享受《阿拉善盟本級事業單位“綠色通道”引進人才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四、其他要求
1.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綠色通道”人才引進工作全過程。在引進人才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如發現應聘人才與引進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個人信息、擾亂正常引進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應聘人員需保持電話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資格審查、評估、體檢、考察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3.本公告發布后,當年內不再另行發布“綠色通道”引進人才公告。后續相關工作要求,將在每一批次發布的《阿拉善盟直事業單位“綠色通道”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需求計劃表》中進行說明;未盡事宜經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后另行確定,并在阿拉善盟人社局網站人事考試專欄、阿拉善黨建網站及微信公眾號上公布,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
4.本公告由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崗位應聘咨詢電話:見每一批次《人才需求計劃表》
政策咨詢電話:0483-8353260
監督舉報電話:0483-8333859
中共阿拉善盟委員會
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2月23日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