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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蘇宿遷宿城區事業單位招聘31人公告

來源:宿城區人民政府 2024-02-27 09: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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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城區2024年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精神,為更好地選拔優秀適崗人才,優化我區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滿足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式事業編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31人,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內容,詳見《宿城區2024年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含2024年畢業生)。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2月29日至2006年3月5日之間出生)。依法退出現役的退役軍人應聘,可放寬至40周歲,年齡計算方法不變。
 
  (六)具備《崗位簡介表》中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中的“2024年畢業生”,指在2024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現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4年8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參加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4屆畢業生;
 
  3.2024年9月5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4.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實施后,根據其規定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截至2024年9月5日,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未滿3年的在編人員;
 
  5.通過其他方式進入事業單位并訂立聘用合同的在編人員,以及2020年3月13日之前通過公開招聘進入事業單位并訂立聘用合同的,截止2024年9月5日前,未達到聘用合同約定的最低服務期的在編人員;
 
  6.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7.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8.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9.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未滿的;
 
  10.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3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或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11.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宿建發〔2017〕193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宿城區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2960323);
 
  12.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13.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和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備案等步驟實施。
 
  (一)發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
 
  公告發布網址:宿城區人民政府網(宿城在線)www.sqsc.gov.cn。
 
  (二)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工作均通過網絡進行。報名網址:宿城區人民政府網(宿城在線)www.sqsc.gov.cn。報名受理、資格初審工作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報名人員(以下簡稱考生)在網上報名遇到技術問題可咨詢宿城區人社局(0527—82960398)。
 
  1.網絡報名。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4年2月29日9:00-3月5日16:00。
 
  2.資格初審時間:2024年2月29日9:00-3月6日16:00。
 
  3.陳述申辯時間:2024年2月29日9:00-3月7日16:00。
 
  4.資格初審異議處理:2024年2月29日9:00—3月7日18:00。
 
  5.繳費確認。考生通過資格初審、照片審核后進行繳費,筆試費用為100元/人。完成繳費確認后,方視為通過該崗位網上報名。
 
  繳費時間:2024年2月29日9:00-3月8日12:00。
 
  6.注意事項。考生在報名與資格初審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1)考生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考生本人的電子照片。照片要求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考生在填寫信息和上傳照片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報名,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招聘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個人信息應針對崗位資格條件,真實、準確、有效的填寫。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進一步咨詢確認。如不符合資格條件仍然堅持報名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的,將隨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將按照本公告、國家和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相關規定,根據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考生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最后一天報名的考生應及時查詢。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4)通過初審后的應聘人員可以使用微信或支付寶,在網上繳納報名費100元。未繳費成功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應聘人員,先繳費確認,若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參加筆試后5個工作日內,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聯系宿城區人社局申請辦理筆試費用減免手續。聯系電話:0527-82960398。
 
  繳費成功后,除應聘崗位被取消或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外,不退還報名費。
 
  (5)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直至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24年3月9日 9:00—12∶00。
 
  (6)考生網絡報名后,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如號碼錯誤、改號、停機、不接電話等情況)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視為自動放棄)。
 
  7.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通過繳費確認后的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到原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2024年3月20日—3月22日。
 
  打印技術問題可咨詢宿城區人社局(0527—82960398)。
 
  (三)筆試
 
  筆試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
 
  1.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2024年3月23日9:00—11:30;筆試考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2.筆試內容。管理類崗位、通用類專業技術崗位的筆試科目名稱均為《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但考試內容各不相同。
 
  經濟類中會計、審計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統計和其他經濟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其他專技類”崗位與“管理類”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各招聘崗位的類別見《崗位簡介表》中“崗位類別”欄。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24年省屬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3.考生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須與報名時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相一致),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準考證上明確的考點參加筆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4.筆試合格線。筆試閱卷結束后,以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研究確定的各類崗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作為本次招聘崗位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考生筆試成績不低于筆試合格分數線,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
 
  5.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公布在宿城區人民政府網(宿城在線)www.sqsc.gov.cn,考生可通過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查詢。
 
  (四)報名資格復審和面試
 
  1.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在合格分數線及以上,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2.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符合本公告、《崗位簡介表》中所列出的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畢業生(非全日制)需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無工作單位證明(未繳納社保證明),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2)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3)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其中:留學歸國人員還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
 
  (4)公辦學校在職教師(含非在編教師)需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校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5)機關公務員(含參公管理單位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公務員登記表》或《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6)事業單位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類證書和證明材料,必須確切證明能滿足本公告及《崗位簡介表》所要求的條件,不得弄虛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供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審核。
 
  3.遞補規則。經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現場審核,認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崗位簡介表》所要求條件的,當場告知考生資格復審結果。考生無異議的,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可在報考同一崗位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對資格復審結果有異議的,應現場提出陳述申辯,逾期視為無異議。沒有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將被取消面試資格。
 
  4.面試繳費。考生在資格復審通過之后,現場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未繳納面試費用的,視為資格復審未通過。
 
  5.確定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完成后,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將面試人選名單在宿城區人民政府網(宿城在線)www.sqsc.gov.cn公布。
 
  6.面試。面試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1)面試形式。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
 
  (2)面試合格線。面試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5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但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指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3)總成績合成。規則如下: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五)體檢
 
  體檢工作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統一組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人選確定。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另行組織考試確定),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察對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考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對象個人信用、違法犯罪記錄等情況。
 
  若報名時在職但考察前已辭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未按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考察結束前,除資格復審已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
 
  (七)公示和聘用備案
 
  考察結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宿城區人民政府網(宿城在線)www.sqsc.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后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將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按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組織實施,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的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應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發布。本公告由中共宿城區委組織部、中共宿城區委編辦、宿城區人社局共同發布。
 
  (二)政策口徑。專業設置、年齡等相關政策口徑如下:
 
  1.專業設置。招聘條件中“專業”的設置目錄為《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專業條件中還包括部分未列入專業參考目錄,但有院校開設,并且有事業單位需要的專業。
 
  專業參考目錄和招聘條件中都未列出的專業、留學人員的畢業專業,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根據招聘公告中明確的專業條件、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課程、研究方向等認定是否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專業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畢業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后的專業為同一專業或專業課程基本一致,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2.年齡計算。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是指1988年2月29日至2006年3月5日之間出生。
 
  3.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可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同一單位或者部門的資格。
 
  4.技工院校學歷。技工院校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可按照本科學歷參加事業單位招聘。
 
  5.最低服務期。所有招聘崗位聘用后最低服務期限3年。
 
  6.擇業期。擇業期內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可以報考面向2024年畢業生招聘的崗位。擇業期為畢業后兩年內,從畢業證書落款日期起算。
 
  7.基層項目人員。從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三支一扶”計劃、“西部計劃”“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的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
 
  8.應征入伍人員。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政策咨詢電話:0527—82960398(宿城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報名系統技術咨詢:0527—82960398(宿城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監督舉報電話:0527—82960826(宿城區紀委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
 
  附件1:宿城區2024年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
 
  附件2: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附件3:江蘇省2024年省屬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中共宿城區委組織部 中共宿城區委編辦 宿城區人社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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