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宿遷市宿遷公證處招聘備案制人員(公證員助理)3人公告
來源:宿遷市司法局
2024-02-28 09:37:01
永岸公考整理了江蘇事業單位考試相關備考資料,包含真題、時政常識等,點此咨詢客服免費領取。
宿遷市宿遷公證處2024年公開招聘備案制人員(公證員助理)公告
為適應公證事業發展需要,進一步優化公證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相關規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備案制人員(公證員助理)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內容,詳見附件《宿遷市宿遷公證處2024年公開招聘備案制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2月29日至2006年3月5日之間出生)。依法退出現役的退役軍人應聘,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
(六)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1.專業設置。招聘條件中“專業”的設置目錄需符合《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規定。
2.招聘條件中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31日。
(七)技工院校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可按照本科學歷參加事業單位招聘。
(八)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招聘崗位中要求資格證書、學歷學位證書等條件,除有特殊要求以外的,須于報名開始之日前取得。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 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4屆畢業生;
2.2024年9月5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經公開招聘被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聘用且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3. 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4. 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國家、江蘇省另有規定不得到有關崗位工作的人員,不能應聘相應崗位。
三、報名安排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步驟實施。
(一)發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
公告發布網址:宿遷市司法局網站(http://sfj.suqian.gov.cn/)。
(二)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工作均通過網絡進行。報名受理、資格初審工作由宿遷市司法局負責組織實施。報名及照片上傳網址: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人事考試”專欄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1.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4年2月29日9:00-3月5日16:00。應聘人員在網上報名遇到技術問題可咨詢市人事考試中心(0527-84353885)。
2.資格初審:2024年2月29日9:00-3月6日16:00。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中遇到問題可與宿遷市司法局聯系,聯系電話0527-84362602。
3.陳述和申辯:2024年2月29日9:00-3月7日16:00。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宿遷市司法局陳述申辯,聯系電話0527-84362602。
4.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2024年2月29日9:00-3月7日18:00。
5.繳費確認:2024年2月29日9:00-3月8日12:00。
(三)網上確認
1.宿遷市司法局將按照本公告、國家和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等有關規定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審。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宿遷市司法局資格初審意見(最后一天報名的應聘人員應及時查詢)。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宿遷市司法局陳述和申辯。
2. 通過初審后的應聘人員須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報名費100元。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先繳費確認,若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參加筆試后5個工作日內可與宿遷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527-84353885),辦理筆試費用減免事宜。
3. 通過初審并且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繳費成功后不退還報名費。但應聘崗位被取消或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除外。
4.規定時間內未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的,視為報名無效。逾期不再提供報名服務。
(四)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應聘人員本人的電子照片。照片要求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應聘人員在填寫信息和上傳照片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2.應聘人員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招聘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一般為1:3,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直至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24年3月9日9:00-12:00。
4.應聘人員網絡報名后,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如號碼錯誤、改號、停機等)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應聘人員個人承擔。
(五)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通過繳費確認后的應聘人員須按規定時間到原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2024年3月20日9:00起。
打印技術問題可咨詢宿遷市人事考試中心(0527-84353885)。
四、招聘辦法
(一)筆試
筆試由宿遷市司法局、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1.筆試時間:2024年3月23日(具體安排見準考證)。
2.筆試內容:專業技術崗位的筆試科目名稱為《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24年省屬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4. 筆試合格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不低于筆試卷面總分5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
5.筆試成績查詢:應聘人員可通過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到原報名網站查詢。
(二)報名資格復審
1.排名成績。按筆試成績順序形成排名成績。
2.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根據應聘人員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末位成績并列的應聘人員一同進入)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如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參加復審。
3.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應聘人員報名資格的復審工作由宿遷市司法局負責。復審時間、地點和復審要求在宿遷市司法局網站另行公布。具體復審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詳見公告。
4.遞補規則:經宿遷市司法局現場審核,認為應聘人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崗位表》所要求條件的,宿遷市司法局當場告知資格復審結果。應聘人員無異議的,宿遷市司法局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中按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應聘人員對資格復審結果有異議的,應現場提出陳述申辯,逾期視為無異議。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
5.面試繳費:應聘人員在資格復審通過之后,現場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6.確定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完成后,宿遷市司法局將擬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名單報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面試人選名單在宿遷市司法局網站上公布。
(三)面試
面試由宿遷市司法局、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1.面試形式。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
2.面試合格線。面試采用百分制,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5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但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指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應聘人員。
(四)總成績合成計算
總成績以百分制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五、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備案
(一)體檢
體檢工作由宿遷市司法局統一組織,體檢時間另行公告。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體檢人選確定。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確定),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察對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遷市司法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
若報名時在職但考察前已辭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未按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考察結束前,除資格復審已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應聘人員外,其余應聘人員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
(三)公示和聘用備案
考察結束后,宿遷市司法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報送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發布公告的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宿遷市司法局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反映的問題經宿遷市司法局查實后影響聘用的,由宿遷市司法局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宿遷市司法局在本崗位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人員,宿遷市司法局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向市事業單位(備案制)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按規定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約定試用期。擬聘用人員與宿遷市宿遷公證處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宿遷市宿遷公證處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按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組織實施,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的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應聘人員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他事項
宿遷市司法局負責對報考條件、證明材料等各類政策的解釋,按照本公告的規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各個相關環節的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搭建集中公開招聘平臺,依法依規履行指導、監督、查糾職能,建立公開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糾偏機制,受理舉報投訴,按規定程序組織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政策咨詢電話:
0527-84362602(宿遷市司法局組織人事處)
報名系統技術咨詢:
0527-84353885(宿遷市人事考試中心)
監督電話:
宿遷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十七紀檢監察組(電話:0527-84352225)和宿遷市司法局機關紀委(電話:0527-84362608)對本次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宿遷市司法局
2024年2月27日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