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湘鄉市教育系統招聘教師21人公告
來源:湘鄉網
2024-02-29 12:04:16
湘鄉市教育系統2024年公開招聘(人才引進)教師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2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現就湘鄉市教育系統2024年公開招聘(人才引進)教師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進)計劃與崗位
湘鄉市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人才引進)教師21名,其中人才引進高學歷、高層次教師5名(A崗位),公開招聘本科及以上學歷教師16名(除A崗位以外的其他崗位)。招聘(引進)條件和計劃詳見《湘鄉市教育系統2024年公開招聘(人才引進)教師崗位表》(附件1)。
報考人員務必及時關注湘鄉網(https://link.voc.com.cn/?target=aHR0cHM6Ly93d3cuaG54eG5ld3MuY29tLw==)的公告、公示與通知,及時了解有關情況,錯過時間節點的,責任自負。
二、招聘(引進)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3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間出生)。
5.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學歷、教師資格和專業技能。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不符合要求。留學國(境)外的學歷須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通過學歷認證的,視同同等學歷。對有疑義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本次考試崗位要求專業按照《湖南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4,以下簡稱《專業目錄》)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已列入《專業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但未列入招聘(引進)崗位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的,由考生提出申請,報湘鄉市教育局審定。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相關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見附件1。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讀的全日制非2024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7.湘鄉市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8.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時間、方式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24年3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
(三)報名地點:
湖南師范大學數學與統計學院307室;
湖南科技大學化工樓310會議室。
(四)報名要求
每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多報無效。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所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并如實、正確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如因個人錯報、信息填寫失實或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報名、資格審查、考試和體檢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以下合稱“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本次考試均不得使用電子身份證,證件缺失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五)特別提示
1.招聘單位同一崗位設置了A崗位和B崗位的,因A崗位無人報名而核減的招聘計劃數,調整到該招聘崗位的B崗位。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須按照誠信考試的要求,誠信參與招聘(引進)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法,不隨意放棄。對違紀違法行為,將按照人社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資格審查
報名同時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考生務必仔細閱讀報考條件,結合崗位要求,根據本人實際情況選擇報考崗位,必須對所提交的信息負責。
資格審查時應提交的證書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和資料為:有效身份證件、教師資格證(或教育主管部門蓋章的教師資格證受理憑證;或有效期內的筆試、面試成績合格單和普通話證書;或蓋學校公章的2024年師范類畢業生證明)。2024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學信網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學生基本情況證明》(附件3)。非2024年應屆畢業的研究生,還須提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學信網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現場提交《湘鄉市2024年公開招聘(人才引進)教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及兩寸免冠近照2張。
報名時未按規定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引進)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引進)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筆試
公開招聘崗位,進行筆試和面試。
人才引進崗位,免筆試,只進行面試(按公告要求按時領取準考證)。
(一)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
領取時間:3月23日9:00—16:30。
領取地點:報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崗位的,在湖南師范大學數學與統計學院307室;
報考語文、英語、地理、政治、體育、心理健康崗位的,在湖南科技大學化工樓309會議室。
(二)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一科,分教育綜合知識和崗位專業知識兩個部分,總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其中教育綜合知識部分為30分,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心理學、時事政治等內容;崗位專業知識部分為70分,考試內容為所報考崗位的專業知識。
(三)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3月24日10:00—12:00,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考生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準考證參考,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四)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該崗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筆試成績不低于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六、面試
(一)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時間為3月30日8:00。面試地點和相關事項見準考證。
(二)面試比例
公開招聘崗位,面試開考比例為1:2,達不到1:2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人才引進崗位,不設面試開考比例。
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面試成績不低于75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三)面試注意事項
公開招聘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采用電話通知方式,請保持通訊暢通。電話不通或無人接聽視為放棄,責任自負。
人才引進崗位,按準考證上的安排參加面試。
參加面試時,考生必須攜帶筆試時的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四)面試方式
面試方式為試教。
七、成績合成和排名
(一)成績合成
公開招聘崗位:筆試成績=教育綜合知識成績+崗位專業知識成績;綜合成績 = 筆試成績×40% + 面試成績×60%。
人才引進崗位:綜合成績=面試成績。
各項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二)成績排名
公開招聘崗位按綜合成績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崗位專業知識的成績進行排名。
人才引進崗位按綜合成績排名,綜合成績相同時,由用人單位組織答辯后確定入圍人員。
八、簽訂預錄協議
筆試、面試結束后,按1:1的比例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預聘用人選,預聘用人員須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預聘用意向協議書》;未及時簽訂《預聘用意向協議書》或未履行協議要求的,視為自行放棄,相應空缺名額,按照報考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按前述規定),依次等額遞補簽訂《預聘用意向協議書》。
九、體檢
體檢由湘鄉市教育局組織,按招聘(引進)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簽訂《預聘用意向協議書》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實施。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體檢環節放棄或不符合要求的,根據空缺名額,按照報考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已主動放棄人員除外),依次等額遞補簽訂《預聘用意向協議書》后進行體檢。
十、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湘鄉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考察環節放棄或不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考察環節中放棄或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名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考察的重點是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與報考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同時對考察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湘鄉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滿,對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按時辦理相關人事手續,并在聘用崗位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
十三、其他事項
(一)對符合《龍城人才行動方案》引進的人才按政策享受相關待遇:對新引進的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給予生活補貼,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合同且經考核合格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職稱專家每年補貼10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專家每年補貼3萬元;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合同且經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本科生每年補貼2萬元,連續補貼3年。對新引進的機關事業單位非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含公務員),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合同且經考核合格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職稱專家每年補貼5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專家每年補貼2萬元,連續補貼2年,己享受相關政策的,不重復獎補。急需緊缺專業為: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應用物理學、化學、應用化學、地理科學。
(二)本公告由湘鄉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公開招聘(人才引進)教師工作咨詢電話:0731-56782729。
湘鄉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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