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恩施州宣恩縣事業單位引進人才58人公告
來源:恩施州人民政府
2024-03-11 15:26:27
宣恩縣事業單位2024年第一次引進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恩施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恩施州人社發〔2021〕7號)、《關于做好2024年恩施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4〕2號)和《中共宣恩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加快集聚“貢水人才”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宣人才發〔2023〕1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宣恩縣事業單位2024年第一次引進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
本次共有29家事業單位、51個崗位,計劃引進人才58名,具體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宣恩縣事業單位2024年第一次引進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崗位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計劃表》)。
二、引進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專業知識、業務能力或技能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計劃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報名
1.現役軍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7月31日前畢業的人員,這類人員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層次學歷、學位應聘;
3.涉嫌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6.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等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對應聘人員的特別提醒
聘用對象實行最低5年服務期,服務期限自聘用之日起計算。報名考生須簽訂《宣恩縣事業單位2024年第一次引進人才誠信承諾書》(附件3),請各位應聘人員理性報考。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17:30。
2.報名方式:應聘人員將報考崗位所需材料按報名要求發送至相應報名郵箱(見附件1)。
3.報名所需材料:《宣恩縣事業單位2023年引進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報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學信網學歷在線驗證報告、誠信承諾書、其他與報考崗位相關材料的掃描件。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報考的,提供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經相關部門(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意見掃描件。
4.對應聘人員的特別提醒:
(1)請應聘人員將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等掃描件截圖編輯在附件2報名表word文檔指定的方框中,確保報名信息準確無誤后將相關資料以“姓名+報考崗位名稱及代碼”命名,一次性打包后發送至相應電子郵箱,報名時間以工作人員收到郵件時間為準,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26日17:30。凡發送兩次及以上報名郵件的,工作人員將隨機調取其中一次郵件作為報名依據,因填報信息錯誤或不規范不完整導致不符合崗位報考條件以及提交資料超過規定報名時間的,應聘人員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2)網上報名提交后,工作人員通過電子郵件回復資格審核結果。在報名期限內因資料發送不完整需補充資料的,補充資料時間截止2024年3月27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視作報名無效。
(3)每位應聘人員限報1個崗位。應聘人員在報名期間,未通過招聘單位審核的,可以重新選報其他崗位。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材料為應聘人員報名所提供材料,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用人單位和宣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每個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引進計劃數的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具體比例要求詳見《崗位表》。達不到比例要求的,經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研究,報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保留(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3.需要明確的相關問題
(1)畢業時間以畢業證填寫的時間為準。應聘人員提供相關學歷、學位、資格證明等資料的時間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報考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相關要求執行。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除需提供《公告》和《崗位計劃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于報名截止時間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2)《崗位表》中列明的崗位所需專業,系招聘單位依據教育部頒布的專業目錄設定。對部分教育部專業目錄中沒有收錄,但相關院校確有開設,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與《崗位表》中有關單位所列專業要求緊密相關的,經招聘單位審核同意,應聘人員可以報考。
(3)應聘人員報考資格審查貫穿引才工作始終。在任何環節和階段一經發現不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的,均取消應聘資格或者聘用資格。請應聘人員認真對照公告確認是否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理性報考,誠信報考。
四、測試
(一)測試內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則測試相關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內容,不指定考試范圍和復習資料。
(二)測試方式
1.崗位代碼xe20240336、xe20240337:若資格審核合格的人數與引進計劃數為1:1時,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當資格審核合格的人數與引進計劃數大于1:1時,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測試。
2.崗位代碼xe20240310、xe20240326、xe20240327、xe20240334、xe20240335:資格審核合格的本科生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測試。崗位引進計劃數與資格審核合格的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若達不到1:10(不含10)的,報考該崗位資格審查合格的所有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直接進入面試;達到1:10(含10)的,報考該崗位資格審查合格的所有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測試。
3.其他崗位引進計劃數與資格審核合格的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數若達不到1:10(不含10)的,報考該崗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直接進入面試;達到1:10(含10)的,報考該崗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測試。
4.測試(包括筆試、面試)均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低于最低合格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折合前筆試成績或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
5.測試(包括筆試、面試)成績均實行百分制,精確到小數點后3位。采取直接進行面試的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即為測試總成績;采取“筆試+面試”方式測試的,測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面試對象依據筆試成績按招聘人數1:3確定。
6.同一崗位既有筆試對象,又有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對象的,筆試成績只是確定面試對象依據,不計入測試總成績。根據考生未折合筆試成績按崗位引進計劃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入圍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研究,按規定程序報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保留(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7.宣恩縣第一中學、宣恩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聘崗位面試方式為無學生講課;其他招聘崗位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
8.根據《關于貫徹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兩個同等對待”政策的通知》:“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符合條件的此類人員在報名時同步上傳住培合格的相關材料,經縣衛健局和縣人社局審核確認后,可視為研究生,享受相應報考、測試政策。未在報名時限內上傳的,視作放棄享受“兩個同等對待”政策。
9.具體測試方式根據崗位報考實際情況確定,確定后將與測試時間、地點在宣恩縣人民政府網另行公告,“宣恩人社”微信公眾號將同步轉載。
五、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1.采取直接考核的崗位,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2.采取測試的崗位,根據應聘人員的測試總成績,按照1:1從高分到低分從最低合格線及以上人員中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同一崗位因應聘人員總成績相同而導致體檢人數與崗位引進計劃比例大于1:1時,結合專業特點依規組織加試,同樣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加試成績高且不低于60分的進入體檢程序。
3.體檢工作由宣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引進人才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在宣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具體要求見人社部發〔2012〕65號、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書面向宣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復檢申請,由宣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其在其他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復檢自應聘人員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復檢只進行一次,最終以復檢結論為準。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進行,考察的內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籍記錄、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回避制度的規定等,由考察組作出考察結論。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確定擬聘人員
確定擬聘人員應堅持公平、競爭、擇優原則,由用人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并將備案材料書面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宣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直接報宣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七、公示和備案
宣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對備案材料審查的基礎上,對審查合格的擬聘人員在宣恩縣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決定是否備案。
擬聘人員在聘用單位正式聘用前應提供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文書或與其他用人單位不存在人事(勞動)關系的承諾書。未能按時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實行候聘制度
宣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進入面試而未被聘用的應聘人員,分崗位按總成績(60分及以上的)從高分至低分排序建庫,為候聘人選保留候聘資格,候聘期限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如報考的崗位出現空缺,因工作需要,經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意,書面報宣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依規依次進行遞補。
九、遞補及其他特殊情形的處理
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書面報宣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依據應聘人員的測試總成績及體檢、考察結果,依規依次從候聘人員中等額遞補。
(一)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擬聘人員公示出現異議,經查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擬聘人員主動放棄聘用資格,或擬聘人員經法定程序自接到通知20日內無正當理由沒有報到的;
(四)在候聘期內已聘人員依規辭聘或經查實不符合條件被取消聘用資格的;
(五)導致招聘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測試(筆試、面試)、資格審查、體檢等環節或其他不按要求應聘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十、聘用管理
用人單位以宣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的具備聘用資格人員文件為依據,辦理人員編制、崗位認定、工資待遇等人事管理手續,并對引進人員實行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擬聘人選一經聘用,須與聘用單位約定最低5年服務期限,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
招聘單位與新聘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非首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對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解除聘用合同,并依規備案。對聘用人員的試用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一、違紀違規處理
對應聘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十二、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和宣恩縣人民政府網為本次引進人才公告發布網站,宣恩縣人民政府網為本次引進人才專業水平測試成績、體檢、考察、備案對象名單公示等相關信息發布網站,“宣恩人社”微信公眾號是相關信息轉載平臺,請應聘人員注意查看相關信息。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現行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中共宣恩縣委人才辦 0718-5832130
宣恩縣人事考試中心 0718-5848929
監督舉報電話:宣恩縣人社局 0718-5832667
中共宣恩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宣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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