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市事業編制企業用引進人才58人公告
來源: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03-14 16:56:24
包頭市“事業編制企業用”引才公告
按照《“事業編制企業用”方式引進集聚重點產業領域企業緊缺急需人才的實施辦法(試行)》(包府辦發〔2023〕78號)規定,包頭市決定采取“事業編制企業用”方式為我市重點產業領域企業引進緊缺急需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計劃和條件
(一)引進計劃:圍繞包頭市重點產業、重點項目人才需求,本次計劃為16家企業引進58人,其中博士3人、碩士39人、本科16人。
(二)引進條件
1.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第一學歷須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且取得相應學位,不包括專升本、自考、成教等);特別緊缺的可放寬到“雙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學歷;
2.符合企業其他崗位要求(含各級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具體崗位情況和引才條件見《包頭市“事業編制企業用”緊缺急需人才崗位表》(附件1)。
二、引進程序
(一)網上報名。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填寫《報名登記表》(附件2),將《報名登記表》與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學信網學歷認證(2024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所在院校就業指導部門提供的在讀證明、學習成績單、學生證掃描件等)或教育部留學認證、相關資格證書等崗位要求材料一并發送至用人單位電子郵箱。
(二)資格審核。用人企業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確認。報名時間自發布公告之日起,截止日期為2024年3月31日。
(三)面試考察。用人企業按照整體工作安排,自主組織實施面試測評、體檢考察,具體事宜以各引才企業解釋為準。考察結束后,等額確定擬錄用人選,結果面向社會公示。
(四)確定編制。包頭市人社局會同包頭市委編辦為企業引進的人才核定編制,編制將核定到包頭市人事考試中心。
(五)到企業工作。用人企業與引進人才簽訂《勞動合同》并安排工作崗位,引進人才在企業工作服務5年,基本服務期限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計算。同時,引進人才、企業與包頭市人事考試中心簽訂《三方補充協議》。
三、政策待遇
(一)考核管理。在企業工作期間,保留引進人才事業編制,人事檔案由編制所在單位保管,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企業和編制所在單位共同負責。服務期內由企業安排到相應崗位工作,積極搭建工作平臺,注重培養使用,鼓勵支持創新創造。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崗位、晉升或降低職位,但不得調離、借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作出不再留用的決定:
1.引進人才違反企業有關規定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2.引進人才不服從企業崗位安排或提前退出服務期的;
3.引進人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情形的;
4.其他影響繼續使用的情形。
對企業不再留用的人員,由企業將相關情況報編制所在單位依法終止《三方補充協議》,編制部門收回所占編制。
(二)待遇發放。引進人才在企業工作期間薪酬由用人企業發放,社會保險、公積金等按照用人企業標準由企業繳納。
(三)崗位保障。服務期內,引進人才所在企業注銷工商注冊或關閉破產的,由編制所在單位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根據其所從事專業領域調整到有接收意向的企業工作,并重新簽訂補充協議。
(四)期滿待遇。服務期滿,選擇繼續留在企業工作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申報青年創新人才項目并予以資助,同時為用人企業增設一定比例推薦名額;選擇事業單位工作的,在企業的服務年限計入工齡,工作業績可作為事業單位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政策咨詢電話:
0472-6169073、6169072;
0472-5619253、5619252;
崗位條件咨詢,請聯系各用人企業。
2.報名登記表
中共包頭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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