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宿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校園招聘13人公告
來源:宿州市第二人民醫院
2024-03-19 10:07:20
宿州市第二人民醫院2024年校園招聘公告
宿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宿州市精神病醫院)成立于1966年,集醫療、教學、科研、康復于一體的治療精神心理疾病為主的國家三級??漆t院。
開放床位730張,現有職工470余人,其中中高級職稱200余人。醫院精神科是省級臨床重點學科,心理科、睡眠障礙科是市級臨床重點學科,重性精神病科被列為宿州市十大“名科培養”學科。醫院設有普通精神科、睡眠障礙科、老年心理科、情感障礙科、物質依賴科、兒童青少年心理科、焦慮抑郁心理科、心理咨詢治療中心、心理危機干預中心、精神康復中心、精神病司法鑒定中心等專業科室。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公開選拔優秀人才,充實衛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根據安徽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等文件精神,我院將于2024年3月23日、24日分別在安徽醫科大學和蚌埠醫科大學組織實施2024年度校園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面向校園、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我院校園招聘專業技術人員13名(詳見附件)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具體條件
1.崗位條件和要求中“專業”主要依據國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等專業(學科)指導目錄設置??忌鶎W專業以畢業證書專業為準,不可以憑專業(學業)證書、結業證書、輔修證書、畢業證書上的輔修專業報考。畢業證書上專業后面帶括號,只能代表所學內容有所涉及,不能認定為專業(教育部公布的“專業指導目錄”中自帶括號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號以外的專業名稱報考相符合的崗位。
2.崗位條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且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碩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學歷且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要求提供學歷學位的招聘崗位,學歷與學位的專業須一致。
3.本科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為“199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碩士研究生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齡原則上要求“40周歲以下”。
4、本次招聘本科專業僅限應屆畢業生。
四、現場報名
考生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個人成績單及排名、個人簡歷或學校就業推薦表,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人員需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研究生就業推薦表,到宿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招聘展臺按照招聘專業崗位信息要求現場提交。根據實際報名情況,確定考試的方式、地點以及時間,具體工作由參加校園招聘的工作人員組織安排;請各位考生及時關注宿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校園招聘群內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資格審查
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報考資格。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供的報考證件必須真實完整。招聘過程中,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面試
考生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報名所需證書原件按照通知的面試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協調應變能力、專業知識、業務能力以及潛能等,面試滿分為100分。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面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70分),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擬體檢考察對象,最后一名如有考生面試成績相同的,則通過加試確定擬聘用人選。
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面試成績及體檢人員名單將通過醫院官網公告。
七、體檢考察
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相關規定執行。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規定時間內依次遞補。
八、公示
醫院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州市第二人民醫院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九、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定辦理相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相應層次學歷、學位證書或原件與提供材料不一致的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我院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規定,我院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十、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宿州市第二人民醫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57-3915830(人事科)
監督電話:0558-3910117(監察科)
上述信息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宿州市第二人民醫院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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