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區事業單位春季引才公告(8人)
來源:攀西人才網
2024-03-19 11:47:28
2024年攀枝花市仁和區事業單位春季引才公告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省級人才工作先行區建設,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批準,我區部分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引才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攀西人才網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仁和區公眾信息網www.screnhe.gov.cn發布)。
一、招聘單位及名額
本次招聘為編制內招聘。具體招聘單位及名額詳見《2024年攀枝花市仁和區事業單位春季引才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表》,見附件1)。
二、引才范圍及條件
(一) 招聘范圍
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應往屆畢業生。
(二)報名條件
1.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崗位所需的知識、技能及工作能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具體條件
(1) 202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應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應聘崗位要求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因受特殊因素影響延遲發證的,以該生就讀學校官方發布的領取畢業證時間為準);2024年應屆留學回國人員必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等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資格審查結束前取得并提供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執業)資格證等證書。
(2)年齡30周歲及以下(即1993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可放寬到35周歲及以下(即1988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即1983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可放寬到45周歲及以下(即1978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崗位具體要求詳見《崗位表》。報考者畢業證書所注專業應與招聘單位所要求的專業一致。報考者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學位和專業名稱,須與《崗位表》中相應崗位的學歷、學位、專業要求一致。對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報考人員,在校期間取得國家教育部門承認且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雙學位證書、第二學士學位證書的,可依據雙學位證書、第二學士學位證書注明的專業報考。如有以下特殊情況之一的,經審核通過后可報考:
①報考人員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專業更名導致所學專業與招聘專業名稱不同,但確屬同一專業的(由報考者自行提供證明材料);
②留學人員留學期間所學專業未列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學科專業目錄,但與招聘專業學習內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報考者須提供國內相關高校開具的一致性證明);
③報考者因所在院校開設專業名稱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學科專業目錄名稱不一致,但經所在院校書面證明確屬同一專業的。
(4)報考者如系機關事業單位非試用期內或服務期已滿的在職在編工作人員,需征得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社)部門書面同意。
(5)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3.其他要求
報考者應符合有關回避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檢監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4.不得報考的情形
(1) 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 曾被開除公職的。
(3) 尚處于試用期內或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21日) 。
(4) 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5) 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的。
(6) 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7) 在讀的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
(8)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引才方式
本次引才采取雙向選擇、直接考核方式進行。
四、引才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郵箱(rhkszx@sina.com)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免收報名費。
2.報名辦法
請報考者填寫并提交《2024年攀枝花市仁和區事業單位春季引才報名信息表,見附件2》及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資格證、工作經歷等相關資料電子版(原件掃描)到相應崗位郵箱報名。報考者如系機關事業單位非試用期或服務期已滿的在職在編工作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書面同意報考材料。
報考者只能成功填報一個崗位,如發現報考者同時報名成功2個及以上崗位,招錄單位有權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
報名時間為2024年3月21日8時至4月5日18時(以郵箱接收時間為準)。
(二)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步進行)
1.資格初審。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網絡郵箱報名資料對報考者報考的崗位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及時通過短信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報考者,請報考者注意查收。
2.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且責任自負。
(三)考核
1.考核內容及方式
考核以綜合考核方式進行。綜合考核按照“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結合招聘崗位條件和招聘單位實際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確考核方式、內容、時間及地點等,并組織實施考核工作。考核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知識結構、專業素養、溝通協調能力等方面的情況。綜合考核具體方式、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考核結果運用
(1)引才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原則上不低于3:1,按面試考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意向人選,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面試考核成績相同的,由考核組統籌組織加試,擇優等額確定意向人選,報考者面試考核成績低于70分的不能確定為意向人選;未形成競爭的引才崗位,意向人選的面試考核成績應不低于80分。擬聘人選可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額。
(2)引才崗位意向人選自動放棄的,在同一崗位報考人員中按面試考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1次。
3.考核結果公示
考核結束后,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時在政府部門網站上公示相應崗位面試考核人員成績排名,公示時間3天。
(四)體檢
在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執行,其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招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聘單位或體檢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報考者自愿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等各種原因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崗位符合條件人員中依次遞補1次。
(五)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生活作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失信被執行情況以及是否存在需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做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對考察發現不符合要求,表現、評價較差,心理偏激以及嚴重精神疾病的,可取消聘用資格。
對考察中取消聘用資格以及通過考察的報考者在公示前自動放棄出現的空額,在報考同一崗位符合條件人員中依次遞補1次。
(六)公示
經考核、體檢、考察合格確定的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但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問題反映經查實影響聘用的,不予聘用;對有問題反映,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核查清楚后視結果決定是否聘用。因公示取消聘用資格或公示期間、公示結束后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出現的缺額可在符合條件人員中依次遞補1次。
(七)聘用
1.經考核、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
2.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招聘單位報到,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簽定聘用合同并辦理上編、崗位聘用、工資等人事手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經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后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2024屆高校畢業生先簽訂“三方協議”,待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證件后辦理正式入職手續。
3.受聘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經招聘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過考核招聘引才方式進入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實行服務期管理,在仁和區服務期不少于 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未滿的,不得調離仁和區。
5.引進的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按規定設置專業技術特設崗位,特設崗位人員比照本單位同類、同職務(崗位)等級人員聘用,不受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
6.聘用人員符合《攀枝花市緊缺人才集聚支持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安家補助等人才引進政策待遇。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引才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仁和區紀委監委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試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六、特別提示
請報考者確保通訊信息準確、通訊暢通,通訊信息變更后,應主動及時告知招聘單位。因報考者自身原因導致無法接收相關信息的,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區委組織部、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
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區紀委監委:0812-3989823
政策咨詢電話:
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區委組織部:0812-2906909
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12-2910192
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區委組織部 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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