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省昆明市石林縣人民檢察院招聘輔助人員5人公告
來源: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4-03-19 13:45:32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縣人民檢察院2024年招聘輔助人員公告
石林縣人民檢察院根據檢察工作需要,結合當前工作實際,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石林縣人民檢察院計劃招聘輔助人員5人,詳見附件《石林縣人民檢察院2024年公開招聘輔助人員計劃表》。
二、崗位職責
(一)負責檢察業務的事務性工作;
(二)負責案件辦理中的各項記錄等工作;
(三)負責案件材料的錄入、整理、保管及歸檔等工作;
(四)負責法律文書的校對、文印、收發和各類工作材料的管理;
(五)負責案件辦理中輔助性、事務性、保障性或者與案件辦理有關的其他輔助性、事務性、保障性工作;
(六)完成部門和檢察官交辦的其他司法事務工作。
三、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和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
3. 掌握速記等崗位必須的業務技能;
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 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法學類、文學類、計算機類相關專業,年齡35周歲以下(198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證為準;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
2. 曾被開除公職或者被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辭退的;
3.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 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 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輔助人員情形的。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現場進行資格審查,不接受網絡、短信或來電報名,不收取任何報名費,報考人員符合崗位設置要求,并提供崗位條件相應的證明,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其報名信息不再允許修改。
1.報名時間:2024年3月25日—3月29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2.報名地點:石林縣人民檢察院207室,聯系電話:0871-67746892,0871-67796471。
3.報名所需材料:
(1)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半寸彩照兩張(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2)在職人員需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及相關從業經歷證明、資格證等原件、復印件;與報名相關的其他材料。
(二)資格審查
現場報名時開展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領取報名登記表現場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弄虛作假或者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即取消應聘資格。
(三)領取準考證
報名人員請根據石林縣人民檢察院公布通知,于筆試前三日到石林縣人民檢察院政治部領取準考證,參加考試時需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原件方可進入考場。逾期未領取或丟失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自負。
五、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由筆試、技能測試、面試三個環節組成,筆試加技能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占比50%,技能測試占比50%,筆試加技能成績(以下簡稱書面成績)按百分制計,占綜合成績的50%;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占綜合成績的50%。各類成績折算如出現小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法律基礎知識、時事政治等內容,滿分為100分。
(二)技能測試
技能測試以計算機考試方式進行,考察文字錄入,分為看打和聽打兩部分,滿分以100分計(其中看打成績占技能測試成績的50%、聽打占技能測試成績的50%)。
(三)面試
筆試及技能測試結束后,以兩項成績各占50%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考生自愿放棄面試的可按照上一環節測試情況在面試開考前依次遞補。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邏輯思維、語言表達、隨機應變等能力,滿分為100分。
報考人員需持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自帶考試文具,按準考證注明的時間和地點自行前往參加筆試,技能測試及面試時僅需攜帶有效身份證參加即可。不按時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25%+技能測試成績×25%+面試成績×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依照面試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現相同成績,依照崗位技能測試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六、體檢和政審
(一)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排名,按照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所需費用由個人承擔。體檢階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的,可按綜合成績排名先后依次遞補進行體檢。
(二)政審
體檢合格后可確定進入政審人選,考生在接到通知后2個工作日需向本單位提交本人及直系親屬由公安機關開具的《無違法犯罪紀錄證明》,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政審未通過或因自動放棄產生的空缺崗位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據應聘人員筆試、崗位技能測試、面試、體檢、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人員名單在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石林人社微信公眾號、石林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滿后,如擬聘用人員無招聘公告中“不得報考”之情形及其他問題反映,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八、待遇保障
(一)由石林鼎業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遣至石林縣檢察院工作,執行勞務派遣制管理。
(二)應聘人員工資待遇按照省級預算單位一般性合同聘用制二類地區標準執行。
九、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填寫或提交個人資料要做到全面、真實、準確、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應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報名后,報考人員應注意及時了解招聘工作進程和有關通知,并保持聯系電話暢通。因為報考人員個人原因導致通訊未達或聯絡不上等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三)本次招聘輔助人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四)為保證本次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石林縣紀委派駐石林縣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對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五)本公告由石林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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