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淮安市屬及部分區屬事業單位招聘筆試溫馨提示
來源: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03-20 09:26:27
2024年淮安市市屬及部分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溫馨提示
一、筆試時間與科目類別
9∶00-11∶30 《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管理類崗位)
9∶00-11∶30 《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通用類專業技術崗位)
9∶00-10∶30 《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工勤技能類崗位)
二、準考證打印
網址:http://180.100.74.97:8001/Home/ExamHome?examid=08240227091951。
打印時間:2024年3月20日9:00至3月23日9:30
技術咨詢電話:0517-83668563
請仔細閱讀準考證上所有內容,看清考點名稱、考點地址和注意事項。考試當天,考生只能攜帶一張準考證入座,且不得在準考證上做任何記錄,多余的準考證可放在物品擺放處。
三、證件準備和入場核驗
考試當天應提前40分鐘到達考點。入場時,應主動出示本人的筆試準考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
四、考點名稱和地址
淮安考區共設12個考點。
1.淮安市實驗小學新城校區(淮安生態文旅區福地路10號)
2.江蘇省淮海中學(淮安市淮陰區翔宇北道11號)
3.江蘇省淮陰中等專業學校(淮安市淮陰區淮河西路359號)
4.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枚乘東路8號)
5.江蘇省淮州中學(淮安市淮陰區長江西路219號)
6.淮安生態文化旅游區云林路中學(淮安生態文旅區云林路100號(承恩大道與云林路交叉口西220米))
7.淮安市周恩來紅軍中學(東校區)(淮安市淮安區經濟開發區鎮海路45號)
8.淮陰師范學院附屬中學(淮安市大治路28號)
9.江蘇省清浦中學(淮安市解放東路66號)
10.江蘇省淮陰商業學校(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枚乘東路6號)
11.淮安市高級職業技術學校(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徐楊路32號)
12.江蘇省淮陰中學教育集團清浦開明中學(淮安市清江浦區城南鄉朝陽路33號)
注意:
1.注意區分考點名稱,避免混淆。
如:江蘇省清浦中學、江蘇省淮陰中學教育集團清浦開明中學、江蘇省淮陰中學教育集團第二開明中學、淮安市東城開明中學等考點名稱容易混淆,但相距較遠,其中江蘇省淮陰中學教育集團清浦開明中學為省屬事業單位統一招聘筆試淮安考區考點,考生需要仔細查看,避免走錯。
2.注意考點周圍路況,提前熟悉考點地址和交通路線。考試當天應綜合考慮天氣、道路、交通等因素,選擇合適的交通方式和出行路線,以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
3.考點學校無法停車,請考生妥善安排自己的交通出行。
4.考點學校為無煙校園,考生不得在校園內吸煙。
五、特別提醒
1.請務必提前準備好準考證、身份證和文具等物品,開考后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文具用品包含:2B鉛筆、黑色墨水的簽字筆和橡皮(只準攜帶一塊橡皮入座,多余的可放在考場內指定位置)。
2.檢查自己的二代身份證,確保在筆試當天,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在“有效期限”內。若身份證過期或遺失,請及時辦理臨時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帶本人照片并蓋章的戶籍證明。
3.每場考試開考30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考試為全程封閉,不能提前交卷。
4.開考前請注意傾聽《考場規則》《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規定》等內容的宣讀,嚴格遵守各項考場紀律。
5.請不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開考前請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考生可以自備機械表掌握時間(注意:本次考試禁止使用計算器)。
6.考生嚴禁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不得損毀試卷、答題卡。
7.不能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不能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六、《考場規則》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節選)
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與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驗。
二、考試開始30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進入考場,開考后考生不得相互傳遞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將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手機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計算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其他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五、試卷發放后,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和試卷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涂)本人姓名、準考證號等有關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與答題無關的標記;考試鈴聲響過以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監考人員當眾解答。
七、客觀題答案按要求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未用鉛筆填涂的按零分處理;主觀題一律用黑色墨水的簽字筆或鋼筆在答題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圓珠筆、鉛筆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按零分處理。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
九、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按順序收齊全部試卷和答題卡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對擾亂考場秩序,辱罵或威脅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按有關紀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人社部令第35號)(節選)
第六條 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經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壞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及考試相關設施設備的;
(七)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五)本人離開考場后,在本場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聘人員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 應聘人員應當自覺維護招聘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現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聘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招聘工作秩序的違紀違規行為。
請廣大考生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誠信參考,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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