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西雙版納州州直醫療衛生單位考核招聘34人通告
來源:西雙版納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窗口
2024-03-20 13:06:26
西雙版納州州直醫療衛生單位2024年急需緊缺人才考核招聘(校園招聘)通告
為加強西雙版納州衛生健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西雙版納州事業單位公開考核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經西雙版納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計劃開展州直衛生健康系統事業單位2024年急需緊缺人才考核招聘(校園招聘),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統一考試,綜合評定,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校園招聘計劃招聘34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詳見《2024年西雙版納州州直醫療衛生單位急需緊缺人才考核招聘計劃表》(附件1)。
招聘崗位專業設置參照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研究生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
三、資格條件
(一)對象和范圍
1.普通招生計劃醫學院校醫藥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2022—2024年畢業生);
2.醫藥類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
3.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人員;
4.取得中級及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稱,且在臨床一線工作滿3年人員(不含護理人員)。
(二)應聘人員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45周歲;其他放寬年齡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云人社發〔2016〕182號)執行,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31日(含2024年7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2.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吸毒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按規定落實就業崗位的定向培養生、委托培養生;
5.在以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6.機關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與西雙版納州事業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未滿3年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不能報考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方式和報名時間
校園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委托報名。招聘工作組在昆明醫科大學、云南中醫藥大學開展專場招聘,招聘崗位及人數隨校園專場招聘工作推進情況相應進行遞減,如同一招聘崗位在上一場招聘會已招滿,下一場招聘會將不再進行招聘。
(一)第一場招聘
現場報名時間:2024年4月1日9:00至12:00;
報名地點:昆明醫科大學西苑體育場。
(二)第二場招聘
現場報名時間:2024年4月2日9點至12點
報名地點:云南中醫藥大學五行廣場。
(三)聯系方式
1.西雙版納州人民醫院
聯系電話:0691-2139022
2.西雙版納州傣醫醫院
聯系電話:0691-2723006
3.西雙版納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聯系電話:0691-2123541
4.西雙版納州婦幼保健院
聯系電話:19106940001(座機)
5.西雙版納州中心血站
聯系電話:0691-2123569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通告。
在西雙版納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窗口網站等媒體發布。西雙版納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網站,昆明醫科大學、云南中醫藥大學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平臺轉載。
(二)現場報名。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招聘崗位進行報名,并按要求提交報名材料,因報名材料提交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響報名的,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相應后果。
報名需提交材料:
1.《西雙版納州州直醫療衛生單位急需緊缺人才考核招聘報名表》(附件2)。
2.個人簡歷及相關資格證書。內容包括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學習成績單(應屆畢業生)、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海外留學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2023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經學校驗印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應屆畢業生)、獲得獎勵表彰證明材料、與報考崗位相關的資格證書等。
3.承諾書(考生須承諾所提供的報名材料真實有效)(附件3)。
(三)資格審查。由招聘工作組負責,對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認真進行審核,并及時反饋初審結果,資格初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談環節。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應聘人數未達到1:2比例的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直接進入資格復審環節。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應聘人數超過1:3比例的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入面談環節。
(四)面談。成立面談考核組,對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開展面談。面談主要考核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專業素質、崗位匹配度、求職動機、溝通表達能力等,面談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在劃定的最低合格分數線內,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的2倍擇優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名單。
(五)資格復審。由招聘工作組負責,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提交的報名材料認真進行復核。因個人原因無法取得聯系或未按要求到場參加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時出現因應聘人員放棄或復審不合格的情形,在同一崗位考生中按面談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遞補。
(六)面試。根據各用人單位實際,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試題由各用人單位指定專人出題,并落實保密要求,面試考官由現場招聘工作組確定,考官人數不少于5人。面試實行量化計分,取所有考官的平均分計為面試成績。面試時間為8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考生現場簽字確認。面試成績并列時,進行加試,以加試后的成績確定排名先后。如有應聘人員在面試環節自愿放棄的,在同一崗位考生中按照面談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面試。
(七)現場簽訂意向性就業協議。在劃定的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名單,并現場與進入體檢環節的應聘人員簽訂意向性就業協議及補充協議。如應聘人員放棄簽訂協議的,可在劃定的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在同一崗位考生中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八)體檢。由西雙版納州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體檢須在縣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應聘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在劃定的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在同一崗位考生中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遞補1次。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檢的,需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5日內提出復檢申請,西雙版納州衛生健康委在收到復檢申請10日內組織復檢。復檢只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九)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承諾事項及思想政治表現、崗位匹配等方面情況,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招聘崗位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情況。有報考人員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劃定的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在同一崗位考生中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遞補1次。
(十)確定擬聘用人員及公示。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經西雙版納州衛生健康委黨組會議研究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通過西雙版納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網站、西雙版納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窗口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十一)辦理聘用手續。公示期滿無影響聘用問題的人員,由州衛生健康委報西雙版納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辦理聘用手續。
1.對反映聘用對象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確有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事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2.聘用對象提交的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有效,對有意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招聘紀律
(一)對違反招聘紀律的考生,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二)嚴格遵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凡與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試考官、工作人員、監督人員,應當回避: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親屬關系人員的利害關系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三)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七、重要提示
(一)應聘人員要及時關注西雙版納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網站、西雙版納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窗口網站及各招聘學校微信公眾號等媒體發布的招聘信息,并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暢通。如因應聘人員本人不及時上網查閱或所留電話聯絡不上造成的后果及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二)2024年畢業的畢業生,須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
(三)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未結業的擬聘人員,須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或合格通知文件。
(四)從2017年起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與全日制研究生的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誠信報考,杜絕浪費考試資源。應聘人員簽訂意向性就業協議后,要自覺遵守協議約定,如出現違約情形,招聘單位將按協議有關條款追究應聘人員違約責任。
八、其他要求
(一)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在試用期,用人單位要對聘用人員進行崗位能力的考試考核。試用期滿,考試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辦理轉正手續。
(二)根據《執業醫師法》等的規定,聘用到各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專技人員,須于三年內取得相應執業(職業)資格證書,未在規定時限內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根據聘用合同的相關約定事項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的工作人員訂立聘用合同需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具體服務年限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協商簽訂。
九、未盡事宜另行通告,本通告由西雙版納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西雙版納州衛生健康委員會0691-2146130
監督電話:
西雙版納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691-2148541
西雙版納州紀委州監委駐衛健委紀檢監察組0691-2122353
西雙版納州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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