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保山施甸縣人民醫院校園招聘緊缺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公告
來源:施甸縣人民政府
2024-03-20 13:53:52
施甸縣人民醫院2024年校園公開招聘緊缺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事業單位到校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的通知》(保人社聯〔2020〕18號)精神,為加強全縣醫療衛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增強醫療衛生單位的綜合競爭能力和服務水平,經報請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決定面向2022年以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招聘3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招聘計劃和崗位
招聘單位:施甸縣人民醫院;
招聘崗位:臨床醫學崗位2人、醫學影像學(診斷方向)崗位1人。
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詳見《施甸縣人民醫院2024年校園公開招聘緊缺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崗位設置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
符合崗位要求的2022年-2024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計劃一本及以上未就業畢業生(一本指應聘人員高考當年錄取專業屬于第一批次)。碩士研究生不再限定一本及以上,專業放寬至所設專業的相關專業,學歷要求不再限定全日制,年齡放寬至35周歲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執行上述碩士研究生放寬條件的基礎上,不再限定2022年—2024年未就業畢業生,年齡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
四、招聘條件
(一)報考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志愿服務醫療衛生事業。
4.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5.符合報考崗位年齡要求(年齡計算截止報名當天)。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
2.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3.受到禁考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施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施甸縣衛生健康局于2024年3月19日分別在施甸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24年4月1日(星期一)9:00-13:00。
3.報名地點:昆明醫科大學西苑體育場(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呈貢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號)。
4.報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施甸縣人民醫院2024年校園公開招聘緊缺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報名表》(附件2)原件;
(2)《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學籍證明、全日制普通招生計劃一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國(境)外畢業生還需教育部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學習成績登記表、學習活動經歷證明(包括擔任學生會干部、黨(團)組織干部、班干部經歷,因學習成績優異獲獎學金等證書)、計算機等級、普通話水平、外語水平、所獲表彰獎勵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崗位要求的或與報考崗位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人員應對提交的報名信息真實性負責,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應聘條件者,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資格審查:由施甸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條件資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應資格。
(四)確定面試人員:根據報名情況,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查閱個人報名時提交材料信息,按崗位招聘人數1:2的比例擇優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比例的,由招聘單位提出申請,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按實際符合資格條件人數進行面試。
擇優確定面試人員的主要參考依據包括:
1、符合相應的招聘條件及范圍;
2、查閱相關資料:(1)學習成績;(2)學習活動經歷(包括擔任學生會干部、黨(團)組織干部、班干部經歷,因學習成績優異獲獎學金等);(3)學歷層次;(4)院校層次;(5)計算機等級;(6)普通話水平:(7)外語水平;(8)與報考崗位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面試:面試工作由施甸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實施,面試在監督人員的監督下,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間15分鐘。滿分100分,75分(含75)以上為合格。如同一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相同且有必要進行加試時,加試一題面試題,以加試成績高者確定為簽約對象。等額面試的崗位面試成績合格線為8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的招聘環節。
(六)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無法聯系或未按要求按時到場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七)簽訂就業協議書:面試成績75分及以上者,按同一崗位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簽約對象;等額面試的達到80分及以上者確定為簽約對象。對確定為簽約對象的,由施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施甸縣衛生健康局、用人單位與被簽約對象簽訂就業協議書。簽約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資格復審:由施甸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的,確定為體檢對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與后續的招聘環節。
(九)體檢尿檢:由施甸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將組織體檢對象在縣級及以上具有體檢資質的公立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除衛生健康部門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不得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體檢時必須做毒品尿樣檢測,被公安機關認定為吸毒的,取消擬聘資格。體檢、尿檢均合格的,確定為考察對象。體檢對象對體檢、尿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申請復檢,并到指定醫院或機構復檢一次,復檢結果為最終結果。體檢、尿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按通知參加體檢、尿檢或拒絕體檢、尿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尿檢資格。
(十)考察:由施甸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主要對考察對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經施甸縣衛健局、人社局審核后,擬招聘人員名單將通過施甸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面試成績、體檢、考察結果。
(十二)聘用:公示無異議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并報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由招聘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后,待遇按國家關于事業單位新招聘人員的相關政策和用人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七、人員遞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由招聘單位及施甸縣衛健局提出申請,經施甸縣人社局批準,可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一)簽約人員放棄簽約、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放棄資格復審的;
(二)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四)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五)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六)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紀律和要求
(一)對違反紀律和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資格。
(二)堅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員與應試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夫妻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親屬關系的,實行回避。
(三)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好職責,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九、其他事項
(一)應聘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報名和面試,不按時參加或無法聯系者按自動棄權處理。
(二)應聘者必須如實填寫各項表格,不得缺項,不得涂改。若在報名、考試、體檢過程中出現舞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資格。
(三)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招聘中如遇其他未盡事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依法依規研究決定。
報名咨詢電話:施甸縣衛生健康局人事股0875-8127548
監督電話:中共施甸縣委衛生健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電話0875-8125192
施甸縣衛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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