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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面向2024年畢業生赴外招聘編制教師40人公告

來源: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03-20 15:52:51
  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面向2024年畢業生赴外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公告
 
  為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優化人員結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2024年畢業生公開招聘編制教師4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面向2024年畢業生赴外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公告、崗位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hrss.xz.gov.cn)、沛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http://www.px.gov.cn/xwzx/001007/subPage.html)、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進行發布,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招聘人數、招聘對象、資格條件等詳見《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面向2024年畢業生赴外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
 
  (二)招聘對象:2024年畢業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未與用人單位簽訂過勞動(聘用)合同或未存在過事實勞動關系,未曾以單位名義參加社會保險〕,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按2024年畢業生報名。
 
  (三)年齡條件: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8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間出生)。
 
  (四)學歷學位條件:應聘人員須為研究生學歷,取得相應學位證書。2024年畢業生在報名時可先提供所在院校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但須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應聘者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五)教師資格條件:應聘人員應取得與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證。(相應教師資格證是指任教學科符合招聘崗位要求,任教學段高可以就低使用。應聘人員可暫緩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三年內不能取得與報考崗位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予以解聘)。
 
  (六)戶籍條件:本次招聘不限戶籍。
 
  (七)其他條件:應聘人員須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專業條件參照《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設置。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4屆畢業生;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5.《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6.有《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要求不得從事教師職業的情形;
 
  7.國家和省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招聘流程
 
  (一)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核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分時分站現場報名、現場資格審核、分站考試的方式。所有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在每個站點內只可報名應聘一個崗位。上一站招聘計劃完成后,不再招聘同崗位人員,將在下一站繼續招聘剩余空缺崗位。
 
  本次崗位開考比例為1:2。每站報名結束后,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沛縣中等專業學校組織考試。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在沛縣人民政府網站、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公布,下一站點重新接受空缺崗位報名,達到開考比例后組織考試。
 
  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具體時間和地點:
 
 
  備注:報名方式、時間、地點等信息如有變更,將通過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另行通知。
 
  應聘人員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時提供《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面向2024年畢業生赴外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本人有效期內居民二代身份證、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及崗位要求所需的有關證明材料。
 
  2024年畢業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開具的網簽證明)。
 
  2.學院或教務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期間全部課程成績單。
 
  按2024年畢業生報名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
 
  3.《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若為網簽協議,須提供學校出具的空白協議證明)。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國(境)外學歷學位應聘者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并按順序編排。因應聘人員提供的通訊方式無法聯系到其本人,責任由應聘人員承擔。
 
  招聘單位及沛縣縣委編辦、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場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合格的,由招聘單位通知應聘人員參加考試。未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的,視為放棄本次考試。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除本公告另有說明,或者國家、省另有規定外,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報名,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填寫的個人信息應真實、準確、有效。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沛縣中等專業學校現場工作人員進一步咨詢確認。如不符合資格條件仍然堅持報名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者,將隨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應聘人員資格審核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對應聘人員作出資格審核不合格決定時,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應聘人員對資格審核結果如有異議,請及時向現場資格審核人員陳述申辯。
 
  2.資格審核不合格或已通過資格審核但報考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可以改(補)報其他崗位。
 
  3.第三站點報名結束后,報名成功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三)考試
 
  考試的方式為面試,由沛縣中等專業學校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和地點以沛縣中等專業學校通知為準。
 
  面試主要考查應聘者的學科專業素養、教育教學水平、心理素質、語言表達、組織協調能力、儀表舉止等綜合素質。采用模擬授課與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備課30分鐘,模擬上課12分鐘,現場答辯3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
 
  面試工作結束后,在沛縣人民政府網站、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公布應聘人員的總成績。
 
  在面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應聘人員的成績,按崗位擬聘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面試成績相同的,進行加試,加試方式、時間另行通知),現場簽訂就業協議。
 
  (四)體檢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中等專業學校組織實施。
 
  體檢在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執行。行業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參照我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要求,屬于當場或者當日復查的體檢項目須當場或者當日提出申請,其他項目可以在收到體檢結果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一次。體檢組織單位對申請復查人員組織復查,體檢結果以復查結論為準。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應聘人員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不予遞補。
 
  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前,沛縣中等專業學校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沛縣中等專業學校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處理決定的,制作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參加體檢、考察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通知,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公示
 
  沛縣中等專業學校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中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在公告發布網站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招聘考試的總成績、排名等。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沛縣中等專業學校教師的資格。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沛縣中等專業學校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間及期滿后,均不進行遞補。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經沛縣中等專業學校審核后報縣人社部門備案。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及時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規定約定試用期和服務期,嚴格按照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擬聘用人員自聘用之日起,三年內不能取得與報考崗位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予以解聘。
 
  四、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事業人員“進口”關。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其他事項
 
  本次招聘工作進度及崗位空缺情況請及時上網查詢。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延誤的,應聘人員自主承擔相關責任。
 
  本公告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中等專業學校負責解釋。
 
  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咨詢電話:張老師:15252259121??石老師:13913495195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0516-68867373
 
  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監察室監督電話:0516-80366526
 
  監督舉報郵箱:591778719@qq.com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附件:
 
  1.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面向2024年畢業生赴外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崗位表
 
  2.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面向2024年畢業生赴外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報名表
 
  3.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4..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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