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所屬事業單位招聘34人公告
來源: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4-03-22 15:25:54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所屬河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河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河北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與污染源監控中心、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服務中心、白洋淀流域生態環境保障中心、白洋淀流域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河北省秦皇島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河北省張家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河北省滄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河北省衡水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河北省邢臺生態環境監測中心2024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一)招聘單位:河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駐地石家莊)
主要職責: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和儲存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資料。承擔全省綜合性生態環境調查、環境污染糾紛等技術認定。為制訂、修訂、驗證國家和省生態環境標準,全省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擬訂全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提供相關服務。為污染事件調查提供相關服務,對治理工程進行生態環境效益監測。組織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技術交流及培訓。負責機動車污染監管平臺的運行、維護和相關數據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為制定機動車污染監管專業技術標準提供相關服務。負責構建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信息系統。實施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承擔石家莊、定州、辛集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對市縣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污染源監測及污染源調查提供技術支持。承擔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系統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有關技術性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監測科研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技術工作。負責石家莊市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和信息系統的維護。完成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招聘單位:河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駐地石家莊)
主要職責:負責全省生態環境規劃、區劃、區域開發戰略環境影響分析研究。負責地方生態環境政策、標準研究。負責生態環境污染機理、生態環境安全、生態環境管理技術方法、污染物減排與總量控制方法研究。負責重大區域和流域生態環境問題、污染事故成因、環境災害防范研究。負責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研究。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技術方法研究。承擔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制藥廢水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和省水環境科學重點實驗室工作。完成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招聘單位:河北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與污染源監控中心(駐地石家莊)
主要職責:負責搜集、存儲、加工和傳輸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自然生態保護、環境管理等重要信息。為全省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負責全省生態環境信息網絡建設和維護。負責生態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的建設和維護。承擔全省衛星遙感技術在環境領域的應用、研究與開發等技術性工作。承擔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擬定、組織實施的服務保障工作。圍繞全省生態環境工作開展宣傳報道。組織本系統人員培訓。開展生態環境教育有關工作。完成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招聘單位: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服務中心(駐地石家莊)
主要職責: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編制研究。負責生態環境政策、標準的起草及其實施效果評估的技術性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技術評估、咨詢工作。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及排污許可事中事后監督檢查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全省“三線一單”應用研究工作。承擔省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工程項目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大氣、水、土壤生態環境管理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有關技術支撐工作。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技術、設備的開發利用與推廣工作,提供生態環境保護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承擔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機關后勤服務保障工作。完成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招聘單位:白洋淀流域生態環境保障中心(駐地石家莊)
主要職責:承擔白洋淀流域生態環境治理和修復保護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開展白洋淀流域生態環境治理和修復保護研究工作。協助做好白洋淀流域污染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性工作。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政策、法規、戰略、規劃等方面研究。承擔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省內履約、溫室氣體統計核算與考核、碳排放管理、低碳試點及示范工程、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清潔發展機制等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承擔清潔生產涉及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工作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完成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招聘單位:白洋淀流域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駐地保定)
主要職責:負責白洋淀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河流及白洋淀淀區考核斷面(點位)的水質日常監測和水生生物監測。負責白洋淀流域水環境功能區、地下水監測及入河入淀排污口監督抽測。承擔白洋淀流域水生態環境預測預警和突發水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技術保障工作。承擔北京、天津、山西、河北關于白洋淀流域跨區域聯合執法行動的監督性監測工作。負責雄安新區、保定市行政區劃內大氣、水、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以及質量管理與考核、數據審核等技術保障工作。對白洋淀流域其他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有關水環境監測工作進行業務和技術考核的事務性工作。完成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招聘單位:河北省秦皇島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駐地秦皇島)
主要職責:承擔秦皇島市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有關工作。承擔全省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有關工作。承擔全省海洋生態環境執法保障的技術性工作。承擔海洋生態環境監管相關課題研究。承擔我省近岸海域海洋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灣長制”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考核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海洋生態環境監管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海洋傾廢、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海上排污許可、陸源污染物排海以及海岸、海洋和圍填海工程建設等方面行政許可和監管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開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重大海洋生態環境問題相關研究工作。完成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招聘單位:河北省張家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駐地張家口)
主要職責:承擔張家口市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及環境質量監測報告的編制。負責張家口市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和信息系統的維護和管理。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監測工作。完成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招聘單位:河北省滄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駐地滄州)
主要職責:承擔滄州市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及環境質量監測報告的編制。負責滄州市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和信息系統的維護管理。配合河北省秦皇島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河北省海洋生態環境執法保障中心)開展滄州市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監測工作。完成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招聘單位:河北省衡水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駐地衡水)
主要職責:承擔衡水市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及環境質量監測報告的編制。負責衡水市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和信息系統的維護管理。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監測工作。完成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招聘單位:河北省邢臺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駐地邢臺)
主要職責:承擔邢臺市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及環境質量監測報告的編制。負責邢臺市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和信息系統的維護管理。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監測工作。完成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在考試、考察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統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擬聘人員公示、辦理聘用手續、訂立聘用合同等步驟進行。
四、招聘條件、崗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35周歲(1988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8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3年4月8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
2024年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事業單位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4名,均為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具體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詳見《河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統一招聘)崗位信息表》,其中專業參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業參考目錄(試行)》等設置。
本次招聘部分崗位用于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包括以下人員:
(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2024年高校畢業生。
(2)國家統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當年入伍,退役后(含復學畢業)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安排部分招聘崗位,用于專項招聘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人員。
凡涉及到年齡、戶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4月8日。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24年4月(含4月)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在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失信被執行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定。
五、招聘程序
通過河北人社網(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網站(http://hbepb.hebei.gov.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網上報名。報名網址:河北省人事考試網(www.hebpta.com.cn)。報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請查閱《河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報名。
2.開考比例:崗位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3.準考證發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自行下載打印。
(二)筆試
筆試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實施,時間、地點、考試內容、筆試成績查詢方式等相關信息見《河北省省直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三)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依據筆試成績在最低合格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都進入面試。
2.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面試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面試當場打分,面試成績采用“體操打分”方法,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他分數的平均分為面試成績。面試成績當天在面試考場外張貼公布。
4.資格復審。面試前,由招聘單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書和有關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在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總成績合成。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部分計算考試總成績,總成績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總成績=筆試成績÷2×40%+面試成績×60%,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四)體檢、考察
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比例內末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按以下順序確定體檢人選: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殘疾人,學歷(學位)較高者,筆試成績較高者。體檢工作由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統一組織,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的,由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人事與離退休干部處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并從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
經考察、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河北人社網(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網站(http://hbepb.hebei.gov.cn)和招聘單位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六)聘用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項
通過河北人社網(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通過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網站(http://hbepb.hebei.gov.cn)公布招聘過程中的面試成績、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面試時間和地點、體檢人員名單等信息。請考生注意查看相關信息。
對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0311-87908532(省生態環境廳人事與離退休干部處)
監督舉報電話:0311-87803631(主管部門紀檢)
監督舉報電話:0311-66908845(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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