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宿州市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59人公告
來源:宿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試
2024-03-25 09:19:49
2024年度宿州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宿州市人事考試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2024年度宿州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經核準,2024年度宿州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9名,招聘計劃(崗位)等信息于3月22日起在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ahsz.gov.cn)及相關媒體上統一發布。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35周歲以下”為“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工作經歷要求,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招聘對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網絡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http://szexam.pzhl.net。報名時間為2024年3月28日9:00至4月3日16:00,逾期不再補報。
報名時,應認真閱讀報名須知并簽訂誠信承諾書,按照要求填寫報名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通過資格審查,其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報名后,4月3日17:00前可隨時登錄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4月4日12:00前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應于4月5日16:00前登錄網站按規定繳納筆試考試費用(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
為確保新進人員質量,確認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4月7日15:00-17:00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五、統一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筆試科目包括《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所有考生均需參加。考試類別為“綜合管理類”A類。
考試范圍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2022年版)為準。
考試時間為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上述兩門考試科目滿分均為150分。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個科目連續進行考試,中間不間斷。兩個科目題本為合訂本,考試開始前發放,各科答題卡分別發放。第一科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試答題卡,第二科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回發放的所有考試資料。
報考人員可于4月18日至19日從http://szexam.pzhl.net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試地點設在宿州市,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公布后,報考人員可登錄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崗位成績排名情況。
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2024年4月21日8:30-11:30,攜帶相關證書到所報考單位申報加分事宜(皖北衛生職業學院地址:宿州市埇橋區東二鋪大學城皖北衛生職業學院辦公樓428室,聯系電話:0557-3095168;宿州職業技術學院地址:宿州市高新區宿符路宿州職業技術學院農培二期辦公樓4027組織宣傳人事處,聯系電話:0557-3603502;宿州市廣播電視臺地址:宿州市埇橋區淮河路569號廣電中心1409人事科,聯系電話:0557-3022739)。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兩年及以上)。
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筆試成績每門各增加2分。
六、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按照《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確定。招聘單位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3:1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專業測試人選。
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規定時間內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4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
(2)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其它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七、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工作由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
專業測試可選擇采取結構化面試、試講、答辯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專業知識、專業(業務)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潛能等。專業測試總成績滿分按100分計算。
結構化面試、試講等須設立考官組。考官組一般不少于7人,面試考官原則上實行全部考官異地交流。
專業測試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考生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達到該考生當日同一考場考生的平均分數,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八、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后在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
考試最終成績按統考筆試成績占50%、專業測試成績占50%合成確定。
成績合成時,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分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計算公式:〔(《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2÷1.5〕×0.5+專業測試成績×0.5。
市直主管部門及其招聘單位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得分高者優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九、體檢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十、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天。
十一、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未在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十二、有關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工作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有關招聘政策及考務、體檢、考察等后續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陸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查詢、查閱。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本《公告》由各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57-3095168(皖北衛生職業學院)
0557-3603502(宿州職業技術學院)
0557-3022739(宿州市廣播電視臺)
考務咨詢電話:0557-3023453 (市人事考試中心)
監督舉報電話:0557-3039631(市紀委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組)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皖北衛生職業學院
宿州職業技術學院
宿州市廣播電視臺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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