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宜昌市事業單位進校園(武漢大學站)人才引進招聘237人公告
來源: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03-25 10:10:13
2024年宜昌市事業單位進校園(武漢大學站)人才引進招聘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及各縣市區人才引進相關政策,我市事業單位擬赴武漢大學開展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招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條件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計劃引進事業單位高層次和緊缺人才237人,其中市直事業單位46人,長陽土家族自治縣89人、夷陵區92人、猇亭區10人,具體崗位詳見《2024年宜昌市事業單位進校園(武漢大學站)人才引進招聘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或技能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具體條件
詳見《崗位表》。其中《崗位表》中相關崗位的年齡條件均按周年計算,從1月1日起算。如某崗位年齡要求30周歲及以下,則應聘人員應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歲及以下,則應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應聘
1.現役軍人;
2.全日制高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5.在編在崗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及宜昌市(含縣市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等應當執行回避制度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
(一)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2024年3月31日下午2:30-5:30,武漢大學卓爾體育館。
(三)報名所需材料:
1.《2024年宜昌市事業單位進校園(武漢大學站)人才引進招聘報名表》(附件2)
2.個人簡歷;
3.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到同一頁,A4大小);
4.畢業證、學位證(2024年應屆畢業生持院校畢業有效證明及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國(境)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
5.報考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6.就業協議書;
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為便于聯系,在應聘期內電話號碼不得變更。
三、資格審查
(一)招聘單位對應聘考生的資格審查一般在報名同時同場地進行,并及時告知考生資格審查結果。審查通過的方可參加考試考核。
(二)各招聘崗位的專業名稱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專業目錄;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須在報名時提供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經招聘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報考。
(三)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
四、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采取面談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招聘博士的崗位,可以直接考核。
(一)面談。4月1日-4月2日,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憑面談通知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談。面談實行百分制打分,取面談考官的平均分為面談得分。用人單位根據面談情況確定入圍參加面試人員,電話、短信通知入圍人員參加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面談、面試地點在學校或學校所在城市)。面談80分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面談分數不計入面試成績。
(二)面試。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及綜合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滿分100分,考生面試成績取考官平均分(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面試成績當場宣布。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其中對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崗位,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為80分,對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體檢、考察階段。面試結束后,考生面試成績及時在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縣市區網站)進行公示。
(三)遇特殊情況需調整面談、面試時間、地點的,于面談、面試前電話通知,并在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網站(縣市區政府網站)發布通知公告。
五、簽約擬聘
(一)簽約。在面試結束后,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需求數1:1的比例確定擬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面試成績出現相同的,根據面談分數從高到低確定擬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面談分數仍然相同的,單位進行加試。對擬進入體檢人員名單人員現場簽訂就業協議,確定進入體檢。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和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可視為放棄體檢考察。
(二)體檢。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及時在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縣市區網站上進行公示。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體檢標準執行。相關行業有職業準入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招聘殘疾人的,合理確定體檢條件。體檢結果以體檢機構出具的正式體檢結論為準。需要進行復檢的,復檢機構在具有資質的體檢機構中隨機確定,復檢只能進行一次。
(三)考察。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對應聘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再次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考生自愿放棄、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單位研究后確定是否從參加該崗位考試考核人員中遞補,進行遞補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且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之上的依次遞補進行體檢和考察,并及時公示。
六、公示與聘用
用人單位根據考核、體檢、考察等情況,按程序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予以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或不影響引進的擬聘用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等手續。2024年應屆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認證書后辦理手續。對不能按時取得學歷、學位證的擬聘用人員不予聘用。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單位研究報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從參加該崗位考試考核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也可以不遞補。
引進人員報到時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手續,明確崗位等級,并按所聘崗位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符合相關人才政策享受條件的,享受相關待遇。
七、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規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公告中有關政策口徑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崗位表》中所列內容,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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