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內蒙古扎賚特旗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26人公告
來源:扎賚特旗人民政府
2024-03-25 13:46:14
2024年扎賚特旗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公告
為加強我旗人才隊伍建設,扎賚特旗部分事業單位計劃公開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人才原則
持不拘一格、廣納群賢,便捷高效、暢通有序,規范運行、協調推進,陽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引進人才計劃
本次計劃引進扎賚特旗直屬事業單位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26人,詳見《2024年扎賚特旗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計劃表》(附件)。
三、引進人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十八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基本資格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并取得相應學位(含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同等學歷學位,研究生本科階段須為全日制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雙一流”建設高校及QS世界大學排名前 300名全日制本科生并取得相應學位。
(三)不得報名情形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前畢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3.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人員;
4.公務員考錄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違紀記錄人員;
5.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人員;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人員;
7.盟內在編人員及近5年內行政事業單位辭職或被辭退人員;
8.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9.盟內列編招聘人員;
10.引進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1.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 形。
四、引進人才程序
(一)報名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公告發布網站為扎賚特旗人民政府網(http://www.zltq.gov.cn/)和興安盟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xamks.com/)。報名網站為興安盟人事考試網。報名時間:2024年4月1日至4月8日09:00—17:00(節假日除外),咨詢電話:0482-6736270
2.應聘人員報名必須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相關條款和《計劃表》規定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及其他引進人才具體條件。每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
3.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實準確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應聘人員須使用二代身份證(有效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所用身份證件要與參加評估時所用證件一致。
4.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階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階段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院校、院系、專業)和畢業后的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工作單位、從事的主要工作)。
5.應聘人員所學專業必須與引進人才崗位要求的專業相一致,應聘人員要分別填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的專業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的專業。
6.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需自行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凡因《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各項內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實、不準確而影響書面審查、評估和聘用的,責任自負。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審查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攜帶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
(1)《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居民二代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本科、研究生)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報考的,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5)從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盟外在職在編的應聘人員,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原件(單位法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7)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供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企業法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
(8) 2024年應屆畢業生未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資格審查有關要求:
(1)應聘人員本人必須在《報名登記表》上簽字承諾,保證遞交的相關材料與人事(學籍)檔案內容相一致,復印件與原件相一致,真實可信;
(2)應聘人員在參加資格審查時,需將應聘所需材料編制目錄,將所需材料復印件裝訂成冊提交;
(3)資格審查結果在網上公示。審查結果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
(三)評估
1.評估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
2.筆試考試類別分為醫療衛生類和綜合類,其中應聘人民醫院崗位筆試測試方向為醫學基礎,應聘蒙醫綜合醫院崗位測試方向為蒙醫理論,應聘其他崗位為綜合類,筆試測試方向為綜合應用能力。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試講等方式進行,其中應聘旗委黨校面試方式為試講,應聘其他崗位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
4.評估總成績為百分制,計分法為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評估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四)體檢
1.體檢工作在指定醫院進行,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用人單位負責實施。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有關規定進行。
2.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應聘資格。所空崗位在該崗位參加評估人員范圍內按照評估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程序進行遞補。進入體檢環節的應聘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向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遞交人事(學籍)檔案。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引進人才單位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比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重點考察擬引進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主要考察擬引進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工作經歷、遵紀守法、個人征信、廉潔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關系等方面的情況。
2.考察結果確定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崗位在該崗位參加評估人員范圍內按照評估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程序進行遞補。
3.考察工作結束后,各考察部門要將考察征求意見表和擬引進人員考察結果形成書面報告,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4.考察工作結束后對因考生個人主觀原因放棄引進資格的應聘人員,將記入本人人事(學籍)檔案。
(六)公示和聘用
1.擬引進人員信息由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扎賚特旗人民政府網(http://www.zltq.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公示期滿,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的,不予引進;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引進,待問題查清楚后再決定是否引進。
3.擬引進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擬引進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上崗的;
(2)擬引進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錄用的(以組織人事部門下發正式錄用文件為準),以及被錄取為全日制學生的。
(3)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試用期內發現不具備專業技術條件、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
(4)應屆畢業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
4.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應聘人員確定為引進人才,由相關人事主管部門辦理進編和聘用手續,列入事業編制,享受事業單位相應崗位待遇,最低服務年限5年(含試用期1年),在最低服務年限內,引進人員不得調離原單位,對無正當理由放棄或不履行最低服務期限的,將記入本人人事檔案。
5.本次人才引進工作全過程,因考生個人主觀原因主動放棄引進資格(不包括因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實等客觀原因不予引進的),導致崗位出現空缺的,所空缺崗位不進行遞補。
五、紀律和監督
(一)引進人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整個引進人才工作期間,扎賚特旗紀委監委負責全程監督。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在本次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引進人才工作全過程,在引進人才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如發現應聘人員與引進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個人信息、擾亂正常引進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引進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三)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要求,工作人員在引進人才工作過程中出現問題的,要嚴肅查處。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引進人才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
(二)應聘人員在引進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24小時暢通,關注扎賚特旗人民政府網(http://www.zltq.gov.cn/),因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聯絡而影響資格審查、評估、體檢、考察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三)本次人才引進過程的各項通知、公告均通過扎賚特旗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報考人員可隨時查詢。
(四)本公告由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研究決定。
技術咨詢電話:0482-3822308
監督舉報電話:0482-6736270
中共扎賚特旗委員會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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