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招聘高層次人才20人公告
來源: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
2024-03-26 10:24:38
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2024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
為加強衛生隊伍建設,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精神,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以下簡稱泰州四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差額撥款事業編制高層次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20人,各招聘崗位、人數及相關要求詳見《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2024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熱愛衛生健康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3日期間出生);報考人員為博士研究生或依法退出現役的退役軍人,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報考人員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7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報考人員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以下(197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各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專業、學歷、學位及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
1.具有國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門認可、所學專業符合我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報考條件的學歷(學位)。
2.報考者須于報名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并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放寬至2024年12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非2024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3.其他資格條件中的“2024年畢業生”,指在2024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現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4年12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三支一扶”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西部計劃”“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的志愿者,如參加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31日)內的,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4.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5.面向社會招收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培訓對象,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在招聘中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對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在人員招聘中與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其中住培合格證書中的培訓專業原則上應當與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相一致)。(以下簡稱“兩個同等對待對象”)。“兩個同等對待對象”報名時須已取得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住培合格證的日期可放寬至2024年12月31日。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4屆畢業生;
(2)《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3)新《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其后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且在2024年10月3日前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
(4)2024年10月3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5)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區衛健委)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與資格初審、資格復審與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的事項原則,在報名前通過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崗位等內容均在上述網站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及報名時間
本次報名采用網絡郵箱方式進行。報名郵箱:hlqwjwdb@163.com。報名、資料上傳、資格初審均通過郵箱同步進行。
報名、資料上傳時間:2024年4月1日9:00-4月3日16:00,逾期不予補報。
資格初審時間:2024年4月1日9:00-4月4日16:00。
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4年4月1日9:00-4月5日16:00。
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4年4月1日9:00-4月5日17:30。
2.報名材料
報考人員根據崗位要求提交報名材料原件的掃描件(制作為一個PDF文件,文件名及郵件主題為:報考崗位名稱+崗位代碼+姓名)發送至報名郵箱。報名材料的順序如下:
(1)《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2024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
(2)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在一頁);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填好個人信息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如學校要求網簽畢業生就業協議的,須提交本人姓名與是否簽約的網頁截圖);
其他已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同時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均在學信網查詢下載);非2024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2022、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如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還須提供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填好個人信息未簽約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如學校要求網簽畢業生就業協議的,須提交本人姓名與未簽約的網頁截圖)以及檔案托管證明;
委培、定向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4)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①住培合格證(“兩個同等對待對象”,須提供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協議或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證明,到考察程序須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考核合格證明,取得住培合格證的日期可放寬至2024年12月31日);②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③醫師資格證書;
(5)社會在職人員、已簽約的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就業協議證明,如報名時不能提供,須在《報名表》備注欄簽名承諾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
(6)招聘崗位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按公告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每人限報一個招聘崗位,不得兼報、多報,否則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報考人員在招聘全過程對本人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
(2)凡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崗位條件的,在任一環節,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人員面試或聘用等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區衛健委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員須在提交報名信息后24小時內登錄報名郵箱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收到區衛健委發送的“您已通過資格初審”的郵件,報名方為有效。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區衛健委陳述申辯,資格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如未收到初審結果,須電話咨詢區衛健委予以確認。報考人員因未電話確認而未收到初審結果的,視為報名未成功,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4)報考人員報考時,須符合《崗位表》中關于專業的要求。專業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畢業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后的專業為同一專業或專業課程基本一致,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5)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通過資格初審即報名成功。區衛健委在指定網站發布招聘考試相關信息,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報名結束后,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少于該崗位開考比例的,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被取消崗位招聘計劃的報名成功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重新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改報名時間:2024年4月10日8:30-12:00,逾期不予改報名。
(三)資格復審與面試
1.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由區衛健委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須按照崗位要求提供所有報名材料的原件進行資格復審,對不能按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審不通過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將在指定網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視為自動放棄。委托他人參加資格復審的,須同時提供考生和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委托書。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主要測試考生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面試總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面試時間:2024年4月13日,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3.面試不指定復習大綱、復習資料,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四)體檢
1.按各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在面試合格的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面試成績相同的,則另行組織加試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在指定網站公布。
2.體檢工作由區衛健委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費用自理。
3.參加體檢的社會在職人員、已簽約的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報名時未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就業協議證明的,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五)考察
區衛健委和泰州四院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考察,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
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定,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攻擊黨和政府,發布不道德或者違法言論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的;
7.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8.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與宗教極端勢力相勾結,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13.受過勞動教養的;
14.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5.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16.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欺騙組織和公眾的;
17.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18.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者集體資財的;
19.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20.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21.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的;
22.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2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24.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25.自2021年4月4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26.自2019年4月4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27.自2021年4月4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的;
28.自2021年4月4日(含)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法違規違紀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30.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情形。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指定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報考人員的監督。
公示內容包括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考試成績、排名等。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門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資格。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報考人員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崗位空缺時,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不再遞補。
(七)聘用審批
公示結束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泰州四院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見習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擬聘用人員應當在泰州四院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擬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就業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解除。
四、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海陵區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招聘政策咨詢
本公告由區衛健委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23-86225972(區衛健委)
監督電話:0523-86210506(中共泰州市海陵區紀委泰州市海陵區監委第四派駐紀檢監察組)
0523-86339350(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舉報郵箱:tzhlwjwhfb@163.com
咨詢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指定網站: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tzhl.gov.cn/)。
泰州市海陵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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