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政法職業學院選聘工作人員38人公告
來源:河北政法職業學院
2024-03-26 14:10:02
河北政法職業學院2024年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經省委組織部批準,我院2024年面向社會采取選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員3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河北政法職業學院(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學院)為河北省委直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廳級,由省委政法委管理,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學校,河北省法學教育的發源地。學院位于省會石家莊市,占地面積1194.22畝,現有兩個校區,三個培訓基地,全日制在校生1萬余人,招生專業44個,覆蓋12個專業大類。目前,學院已發展為集教學、培訓、學生職業素質培養與社會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性院校。除承擔高等職業教育、成人學歷教育、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任務外,還承擔著全省政法系統在職干部崗位培訓和執業律師資格培訓任務。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測評、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本次招聘方式按照選聘方式進行。
三、選聘條件、崗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選聘人數和崗位條件
2024年河北政法職業學院選聘博士研究生38名。具體要求見《河北政法職業學院2024年選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附件)。其中專業參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業參考目錄(試行)》等設置。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在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失信被執行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定。
四、選聘范圍
國內普通高校博士畢業生或已取得教育部學歷認證的國(境)外高校博士畢業生。
五、選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在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網站(http://www.helc.edu.cn)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通過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網站人才招聘專欄報名。根據崗位條件要求,對報名人員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選聘資格。
(三)測評考核
由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組成評委會,采取試講和回答問題的方式進行綜合考評,考生根據自己所學專業進行試講并提交《課程教案》和《課件》。考生試講(含自述)的時間不超過25分鐘,評委可隨時叫停進行提問環節,評委主要從教案、課件、試講的內容方法、回答評委問題、板書、儀表儀態,六個方面進行打分(其中:教案、課件20分,試講的內容方法35分,回答評委問題15分,板書15分,儀表儀態15分)。
(四)體檢、考察、公示
體檢工作由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統一組織,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的,由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組織部(人事處)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五)聘用
擬聘人選確定后,學院提出聘用意見,填寫《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連同擬聘人員名冊、招聘情況報告及擬聘人員相關證件材料,按程序報省委組織部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項
如發現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本公告由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組織部(人事處)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311-87115175(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組織部(人事處))
監督舉報電話:0311-87115227(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紀委)
0311-87907275(河北省委組織部)
中共河北政法職業學院委員會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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