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金華蘭溪市“人才直通車”(事業綜合)人才引進35人公告
來源:蘭溪人才網
2024-03-28 09:10:35
2024年蘭溪市“人才直通車”(事業綜合)人才引進公告
根據蘭溪市委市政府“聚蘭工程”政策要求,依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儲備一批市重點部門和鄉鎮街道專業型年輕領導干部和專業型技術骨干培養對象,現就組織2024年蘭溪市“人才直通車”招聘發布相關崗位,計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5名。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無參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動。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所在單位人員的義務。
3.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技能條件。面向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6.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過黨紀、政紀、校紀處分的人員均不得報名。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不得報考。
8.蘭溪市在職在編事業單位人員不得報考本次事業單位招聘。
(二)招聘單位、崗位、范圍、年齡等條件
見附件1《2024年蘭溪市“人才直通車”(事業綜合)人才引進計劃表》
年齡和戶籍時間截止到公告之日。
二、報名辦法
(一)郵件報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填寫《2024年蘭溪市部分事業單位“人才直通車”人才引進報名信息表》(見附件2),隨同報名需提供的相關資料壓縮包發送到報名郵箱(事業單位報名郵箱見計劃表)。打包文件命名方式及郵件主題:姓名+應聘單位和崗位+聯系電話,郵件發送后必須致電報考單位核實查收(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14:30-17:00),因報考人郵件發送后未致電報考單位核實查收,造成郵件未接收成功致無效報名的,責任由報考人自負。
此次人才引進免收報名費。
有疑問需要咨詢時,可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咨詢電話見計劃表。
(二)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至2024年 4月19日下午5時。
三、資格確認、面試
(一)資格確認。
事業單位資格確認,采取網絡確認為主,現場確認為輔的辦法進行,相關資料真實性由考生自主負責。資格確認通過后進入面試環節。需提供的資料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附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填報貼有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報名表一份(見附件2)。
國(境)外學歷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目前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單個崗位超過50人(含)以上的進行筆試,按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數。筆試成績不記入總分,只作為確定入圍面試人員的依據。
(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事業單位面試人數不受開考比例限制,經確認符合條件的考生進入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70分的取消錄取資格。博士研究生加2分。按面試成績+加分項為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的為準;面試成績和加分項都相同的進行加試,加試的內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體檢
事業單位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的體檢標準執行。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進行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從該職位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遞補。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錄取資格。
五、考察、聘用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1:1的比例進行考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該職位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遞補。考察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的有關考察規定執行。
考察合格后,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逾期未辦理聘用手續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取消聘用資格,缺額人數不再遞補。
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和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類型考試的研究生,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六、相關說明
(一)事業單位人才引進
經濟待遇:購(租)房補貼按照《蘭溪市深化“聚蘭工程”人才新政16條意見(試行)》政策執行:博士研究生最高可享受80萬購房補貼,租房補貼每年1.5萬(連續3年);碩士研究生最高可享受40萬購房補貼,租房補貼每年1.2萬(連續3年)。其它補貼按“人才直通車”人才引進政策執行。
緊缺人才的薪酬待遇,實行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確定。
政治待遇:事業單位實行跟蹤管理,納入干部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其中博士研究生,聘用后直接安排中層正職崗位,享受副局長級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碩士研究生,聘用后享受中層副職工資福利待遇(績效上浮方式),一年后表現優秀并符合條件的優先提拔為中層副職崗位。
職稱待遇:事業單位引進人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初次進入單位不受所在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數額和結構比例限制。
(二)招考專業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參考教育部公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審查認定并負責解釋。
(三)從招聘到使用進行全過程管理。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錄用資格和解聘。
(四)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蘭溪市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電話:0579-88891752)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逾期不受理。
中共蘭溪市委組織部
中共蘭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蘭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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