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保定市第二中心醫院招聘108人公告
來源:保定市事業單位招聘專題
2024-03-28 10:14:40
保定市第二中心醫院關于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屆三次全會和市委十二屆四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人才強市”戰略和“智匯保定”聚才計劃,滿足我院人才需求,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2011〕9號)等規定,經市級各主管部門批準,我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0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一)招聘原則
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及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信息在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保定市衛生健康委微信公眾號和我院官網發布。招聘采取統一招聘的方式,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方法,由我單位組織實施。
二、招聘條件
我院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08名,招聘崗位名額和崗位所需具體條件詳見《保定市第二中心醫院2024年公
開招聘崗位信息表》,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醫院的相關規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良好的醫患溝通能力。
3、具有較為扎實的基礎理論水平和系統的專業技術知識。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任職資格、技能條件及工作能力,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除《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專業審核以畢業證為準。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一般為1988年3月27日至2006年3月27日期間出生,報考人員須在2024年7月底前畢業取得學歷學位。計算年齡、工作經歷、戶籍、檔案關系等時間的截止日期為2024年3月27日。
6、本次招聘崗位僅限高校畢業生報名的,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7號),《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畢業生包括以下人員:
(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2024年高校畢業生。
(2)國家統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當年入伍,退役后(含復學畢業)2年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退役士兵。
(4)2024年7月底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7、住院醫師如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當年報名就業,按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員報名
1、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高校在讀生(2024年應屆畢業生除外)。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以及失信被執行人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3、聘用后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構成回避關系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程序及注意事項
1、報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或郵箱報名的方式,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所有崗位設置開考比例2:1,當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比例不足2:1時,則核減該崗位招聘數量或取消該崗位招聘,并適時發布補充公告。報考被核減或取消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現場報名地址:保定市第二中心醫院組織人事部(醫院地址:保定市涿州市范陽中路57號),報名郵箱:dezxrsk@163.com。
2、報名時間:2024年4月3日9:00至2024年4月10日17:00。審核截止時間:2024年4月11日12:00。
3、報名程序及注意事項:
(1)考生開始報名前,請認真閱讀《公告》及《崗位信息表》內容,詳細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崗位條件等。
(2)本次報名實行嚴格的自律機制。應聘人員須閱讀并承諾履行《誠信承諾書》,對提交審核的報名信息真實性負責,資格復審時,凡發現所填報信息與實際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崗位信息表》條件要求的,取消應聘資格。
(3)應聘人員應填寫《保定市第二中心醫院應聘人員報名表》(需粘貼一寸免冠照片)、《誠信承諾書》、畢業證、學位證、電子學歷注冊備案表、規培合格證、醫師執業證書、本人身份證等復印件。
(二)筆試
1、報名成功人員需參加筆試,筆試時間為4月14日,具體時間、地點、考場安排另行通知。
2、參加考試時,考生須持二代《居民身份證》。
3、開考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考場,考試結束前不得交卷退場。
4、筆試有作弊、缺考或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等情況的考生,不得進入面試。
5、筆試內容為《醫學專業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
6、設置筆試合格分數線,數值分別為參加本次考試同類崗位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取消后續資格,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將同筆試成績一并公布。按各招聘崗位2:1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復審人員,比例內末位成績并列者全部進入。
7、設置開考比例的崗位達不到比例的,對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依據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程序人員,比例內末位成績并列者全部進入。
8、2024年4月21日前在醫院官網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為保護考生個人隱私并參照公務員招錄做法,考生只能查詢個人成績。
(三)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由醫院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根據《公告》及《崗位信息表》要求提供相關證書、證件、證明等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須提供原單位同意應聘且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應聘“三支一扶”崗位的考生須出具服務期滿合格證書(2021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在崗人員以市“三支一扶”辦公室名單為準),否則取消后續資格。202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需提供學校開出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或三方協議等相關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3、復審合格即進入面試程序。因報名時所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應聘條件或無故不按時參加復審者,取消進入面試及后續資格,并依據本崗位筆試成績順序遞補。同時,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程,無論何環節,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取消后續或聘用資格。
(四)面試
1、擇期安排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考場安排另行通知。
2、采取面試人員現場答題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
3、面試時,考生只準報抽簽順序號,不得報姓名及個人信息,否則視為違紀。
4、面試評委組人數為奇數,且不少于7人。打分采取體操打分法,即分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余5名評委的平均分為考生面試得分。
5、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面試合格分數線者,取消進入后續環節資格。
6、個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有一項缺考,不計總成績。
(五)體檢與考核
1、根據個人總成績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崗位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成績并列時,優先進入體檢程序的順序為:《崗位信息表》中有規定的首先從其規定,其次按照以下順序:面試成績高的、符合崗位專業要求學歷層次高的、符合崗位專業要求最高學歷畢業時間早的、年齡小的。
2、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招錄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實施,初次體檢不合格人員允許復檢一次,復檢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3、無故未按時參加體檢的、放棄體檢資格及復檢不合格者,按照總成績依次遞補。
4、考核由醫院負責。對通過面試且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與否結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醫院要求提供人事檔案及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任職資格證等相關證書、證明資料的原件。不能按規定提供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按照個人總成績依次遞補。
5、擬錄用醫務人員需提交公安機關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六)公示及聘用
1、依據各招聘崗位考試成績及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在醫院官網、醫院公眾號和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
2、公示開始后被舉報取消聘用資格的或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由醫院招聘領導小組做出結論后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決定是否聘用。
3、對公示無異議并明確崗位人員,由醫院填寫《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名冊》和《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各一式三份,加蓋醫院和市衛健委公章,按照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七)待遇及管理
經主管部門同意、報人社局審批后,納入控制數管理,辦理增人、工資、保險、勞動關系轉移等手續。新聘人員按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初次就業的試用期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紀律與監督
(一)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報名、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相關人員要認真執行回避等有關規定,構成回避情形時,要自覺、主動回避;
(三)招聘工作全過程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廣泛接受監督。
(四)在公開招聘過程中發現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咨詢電話:0312-3966216(組織人事部)
監督舉報電話:0312-3966221(紀檢監察室)
附件:
保定市第二中心醫院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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