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國際教育交流中心招聘公告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04-01 09:44:43
北京市國際教育交流中心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市國際教育交流中心工作實際需求,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招聘外事專辦員崗1人、翻譯與接待崗1人。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敬業精神和道德修養,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及檔案在京的社會人員及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六)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有關要求;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受處分期間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八)其他要求詳見《北京市國際教育交流中心2024年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
公告發布之日至2024年4月9日下午17:00,以報名郵件發送時間為準(以下同),逾期無效。
(二)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每人限報1個職位。報考人員將填寫好的報名表及相關材料發送至biee@bjedu.cn郵箱(以回復郵件為收到報名材料的認證)。請一次性提交以下所有報名材料,其中《報名表》為電子文檔、其他材料需掃描或拍照(彩色、內容清晰完整,按順序排列);將報名表及材料需打包壓縮成一個文件(統一命名為“應聘崗位名稱+姓名+手機號碼”),在規定時間內發至指定郵箱。報名材料投遞成功后不可修改。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取消本次公招所有報考資格。相關材料明細如下:
社會人員:
(1)《報名表》(報名表右上角需粘貼近期免冠彩色電子版照片);
(2)本人戶口簿(卡)首頁或集體戶口首頁(加蓋單位公章)、本人頁;
(3)本人身份證;
(4)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如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
(6)所在黨組織開具的證明材料。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1)《報名表》(報名表右上角需粘貼近期免冠彩色電子版照片);
(2)本人戶口簿(卡)首頁或集體戶口首頁、本人頁;
(3)本人身份證、學生證;
(4)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須學校就業主管部門蓋章);
(5)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如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
(7)所在黨組織開具的證明材料。
2.資格初審。報名截止后,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條件,對報考人員網上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員請于2024年4月10日17:00前登陸郵箱查詢初審結果。報考人員注意:回復郵件為“初審通過”狀態即初審已通過。
四、考試安排
考試形式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實行百分制,采取閉卷方式,主要考核相應崗位所需的綜合知識等。
2.筆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筆試時間為2024年4月20日(周六),筆試地點及其他信息另行通知。
4.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另行通知。筆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列入資格復審人選。
(二)資格復審
參加面試人員按后續通知進行資格復審;現場復審所需材料為報名時郵件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三)面試
1.筆試合格人員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按照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人員達不到1:5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實際人數參加面試。實際入圍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將取消本崗位招聘。最終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選。
2.面試重點考察應聘者的專業素質、業務水平和綜合能力等。面試時間、地點在面試前通知。面試將全程錄像錄音。面試成績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四)綜合成績
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分別按照50%、50%的權重計入綜合成績,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選。考生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應達到合格分數線,否則不予聘用。
五、考察、體檢
(一)根據考試結果,招聘單位對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二)按照考試和考察結果,通知擬聘用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
(三)考察、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確定考察、體檢人員。
六、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
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情況將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七、其他規定
(一)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本次公招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資料需真實有效,凡與報名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偽造材料者,以及在筆試、面試、體檢中作弊,在考察中進行非組織活動的,一經查實,當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對于證明資料造假的報考人員將通報其所在單位或學校。
(二)從資格審核到招聘工作結束,報考人員應保證報名時所留聯系方式暢通,因聯系方式不暢、未及時查看郵件等原因造成無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社會人員在報考前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擬聘用人選公示無異議后,須協助招聘單位及時辦理調入手續。
招聘單位咨詢電話:010-83552050;時間: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北京市國際教育交流中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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