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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內蒙古大學招聘具有碩士學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83名公告

來源:內蒙古大學人事處 2024-04-01 13:56:35
  內蒙古大學2024年度公開招聘具有碩士學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內蒙古大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有碩士學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8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學校簡介
 
  內蒙古大學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首府、歷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市,距北京400余公里,乘坐高鐵兩個半小時即可到達。學校成立于1957年,是新中國成立后在少數民族地區創辦的第一所綜合大學,時任國務院副總理、自治區主席烏蘭夫任首任校長。學校于1962年招收研究生,1978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84年獲博士學位授予權,1997年被批準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2004年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省部共建”大學,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入選國家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018年成為教育部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合建高校,2022年入選國家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
 
  二、招聘計劃和條件
 
  (一)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83人(教學科研崗位5人,教輔崗位10人,管理崗位40人,專職輔導員28人)。其中,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定向招聘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最低服務滿2年) 22人,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2人。具體詳見《內蒙古大學2024年度公開招聘具有碩士學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
 
  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2.“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3.“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是指熟練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語言文字并能開展公務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
 
  (4)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8年3月29日(不含)至2006年3月29日(含)期間出生的;
 
  (6)學歷要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國(境)外畢業生學歷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本科教育階段須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歷學位證(本科/學士)。
 
  (7)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8)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詳見《招聘崗位表》。國(境)外院校畢業學科專業須與公布學科專業相同或相近,且以我校有關專家組認定為準。
 
  202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時間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條件(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截止日期為2024年3月29日(不含)之前。
 
  2.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必須為2024年3月29日(不含)之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2024年3月29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3.部分招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具有累計2年(24個月)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具體詳見《招聘崗位表》)。“相關工作經歷”是指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的崗位所需經歷,可以視為相關工作經歷。全日制教育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相關工作經歷。相關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參照人社部《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等文件執行。
 
  4.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畢業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2)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應聘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所列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統一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網站:內蒙古大學人才招聘網(網址http://zp.imu.edu.cn/)。
 
  2.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九天,報名工作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項目人員崗位報名,報名時間為2024年3月29日—4月1日,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3日17:00。第一階段報名結束后,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崗位,變更崗位屬性或招聘條件放在第二階段重新組織報名,變更屬性和招聘條件的崗位在內蒙古大學人事處網站和報名網站上公布。
 
  第二階段:普通崗位、“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和第一階段因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變更崗位屬性和招聘條件的崗位報名,報名時間為2024年4月8日—4月12日,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18日12:00。第二階段報名結束后,資格初審通過人數仍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崗位將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內蒙古大學人事處網站和報名網站上公布。
 
  3.同一次招聘考試,每位應聘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且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報名,報名與參加考試時所用證件必須一致。
 
  4.應聘人員在報名前須下載簽署《內蒙古大學2024年度公開招聘考試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2),承諾簽字后掃描成PDF文件,在報名系統中按要求上傳。如未按要求上傳,將不予審核通過。
 
  5.報名時,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色證件照(JPG、PNG、JPEG格式、大小為2M以下)。
 
  6.應聘人員在填寫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從專科(本科)畢業至今的所有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或時間有斷開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學習經歷:要填寫上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讀高校、院系、專業、學位(含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及專業)。
 
  工作簡歷:截止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要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未就業期間的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公務員(參公人員)或已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要注明“已過試用期”或“已滿最低服務年限”。
 
  7.崗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專業等,主要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學科專業目錄等提出。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本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有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專業的,同時要如實填寫相應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對現行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新興學科、國外教育學科等,應聘人員要如實填寫,以便資格審查人員結合課程表、成績單等情況,初步判斷是否符合崗位的專業要求。應聘人員需配合提供相關材料。(提示:資格復審、考察等環節還要作深入、具體審核,請報考者認真對待,慎重選擇報考職位)。
 
  8.部分崗位要求提交其他報名材料:
 
  (1)項目人員崗位
 
  屬于“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需在項目證書中上傳服務項目證書原件掃描件或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掃描件;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需在其他證明材料中上傳退出現役證件原件掃描件。
 
  (2)有外語水平要求的崗位(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國際合作與交流科科員(綜合信息管理)、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出國(境)事務科科員(英語翻譯)崗位除外)
 
  需在其他證明材料中上傳能證明本人外語水平達到所報崗位外語水平要求的證書或成績單。在國(境)外院校連續就讀初中或高中、本科、研究生的,請在學習經歷中填寫所有國(境)外學習經歷,可視為外語水平達到要求。
 
  (3)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國際合作與交流科科員(綜合信息管理)、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出國(境)事務科科員(英語翻譯)崗位
 
  需在基本信息中“外語水平”一欄填寫本人全國高校英語或俄語專業八級成績,并在其他證明材料中上傳相應證書或成績單。
 
  (4)體育學院教學科研崗位
 
  需在在其他證明材料中上傳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證書原件掃描件。
 
  (5)后勤保障處基建工程管理科工作人員崗位
 
  需在其他證明材料中上傳本人工作(服務)單位開具的具有兩年及以上建筑行業施工、設計工作經歷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或能體現上述內容的工作合同原件掃描件。應聘人員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累計計算。
 
  (6)發展規劃處規劃科科員崗位
 
  需在其他證明材料中上傳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或能體現上述內容的工作合同原件掃描件。應聘人員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累計計算。
 
  (7)黨政辦公室(法律事務辦公室)信訪與法治工作人員崗位
 
  需在其他證明材料中上傳A類、B類或C類法律資格證書原件掃描件。
 
  9.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應聘人員要打印《應聘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請及時修改(提示:應聘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或護照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10.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考試、聘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11.應聘人員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12.報名期間,請應聘人員合理安排時間,盡量避開報名高峰期,以便按時完成報名有關事宜。
 
  13.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公告》和《招聘崗位表》中的有關應聘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認真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應聘。資格審查環節,工作人員將盡最大努力幫助應聘人員發現報名中出現的問題,避免造成應聘失敗。
 
  14.在報名截止日期后,不再接受新的報名申請,但是在資格初審結束前,已經報名的人員如果被退回,可以改報其他崗位或修改補充信息后應聘原崗位。
 
  15.政策咨詢電話:0471-4992230
 
  報名網站技術支持咨詢電話:18548587261(僅解答報名網站技術問題,其他問題請撥打政策咨詢電話)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資格初審
 
  1.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網站上進行。
 
  資格初審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24年3月29日—4月3日下午17:00(周六、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對項目人員崗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第二階段:2024年4月8日—4月18日中午12:00(周六、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對普通崗位、“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和第一階段因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變更崗位屬性和招聘條件的崗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2.《招聘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各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在報名期間已提交了報名申請但被審核退回的考生,如因報名信息不完整或不準確的,在資格審核期間未按要求修改、提交報名信息的,視為報名失敗;如因不符合崗位應聘條件的,可以在資格初審期間改報其他崗位,在此期間未改報其他崗位的,視為報名失敗。被初審為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在資格初審期間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對審查結果無異議。
 
  4.由于應聘人員人數較多,我校資格初審工作將在初次審核的基礎上對審查結果進行多次復核,請所有應聘人員在報名和資格初審期間經常登陸報名網站查看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即使是資格初審通過人員也要在4月3日17:00前和4月18日中午12:00前經常登陸查看,避免因復核未通過導致報名失敗。如因個人原因未及時登錄查看復核結果、未及時修改提交報名信息導致報名失敗,由本人負責!
 
  5.筆試時間前一周左右下載打印準考證,具體打印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請隨時關注報名網站通知公告。初審通過人員務必于規定時間內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資格初審通過的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一般不低于3∶1(體育學院教學科研崗位除外)。
 
  資格初審結束后,資格初審通過人數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內蒙古大學人事處網站和報名網站上公布。
 
  2.筆試按照招聘崗位類別、特點,采取分類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考一個科目,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滿分100分。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及崗位勝任能力。
 
  3.筆試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包括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的人員)。
 
  4.筆試時間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請隨時關注報名網站通知公告。應聘人員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5.根據自治區統一要求,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1.25分。
 
  請應聘人員認真填寫報名信息,因個人錯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進行加分。
 
  6.筆試閱卷工作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由學校按照崗位類別分別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大學人事處網站和報名網站發布。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四)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從筆試成績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進入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凡筆試成績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上人數不足3∶1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2.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提前5天在內蒙古大學人事處網站和報名網站上公布。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的,個人錯填民族導致加分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以及未經學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五)面試
 
  1.面試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用人單位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2.面試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和有關要求,提前5天在內蒙古大學人事處網站和報名網站上公布。進入面試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未在規定時間前到達指定地點的,取消面試資格。
 
  3.教學科研崗位面試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參加面試人員按指定題目進行,時間一般為15分鐘。教輔、管理、專職輔導員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時間為1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
 
  4.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公布。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在同一考官小組進行面試并使用同一套試題。
 
  5.應聘非“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的人員面試時須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的人員面試時須用蒙古語言作答,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6.應聘崗位的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的,面試時,對實際參加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的,該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不能計算平均成績的,須達到學校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75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應聘崗位的面試采取試講方式考察專業能力水平的,該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75分(體育學院教學科研崗位除外),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7.總成績計算
 
  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三位)在內蒙古大學人事處網站和報名網站上發布。
 
  (六)體育類教學科研崗位招聘程序
 
  我校2024年計劃招聘具有碩士學位的體育類專業教學科研崗位工作人員5人,由于體育類教學科研崗位專業性強,對應聘人員專業能力水平要求較高,因此,應聘體育學院教學科研崗位的人員,公開招聘考試先進行面試,面試和資格復審通過后參加學校組織的筆試。
 
  1.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和資格初審按照本公告中報名和資格初審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2.面試
 
  面試由內蒙古大學組織實施,面試不設定開考比例,凡資格初審通過的應聘人員均可參加面試。
 
  體育學院教學科研崗位面試采取專業測試和課程試講的方式進行,專業測試和課程試講滿分均為100分。按照應聘人員所學專業(研究方向)先進行專業測試,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合格分數線75分,方可進入課程試講環節。課程試講時應聘人員根據所學專業(研究方向)自選內容進行15分鐘試講。
 
  面試其他要求按本公告中面試有關規定執行。
 
  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在內蒙古大學人事處網站和報名網站上發布。
 
  3.資格復審
 
  凡通過面試的應聘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環節。資格復審有關要求,提前5天在內蒙古大學人事處網站和報名網站上公布。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經學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且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筆試資格。
 
  4.筆試
 
  面試及資格復審通過人員為進入筆試范圍人員,進入筆試范圍人員名單在內蒙古大學人事處網站和報名網站上公布。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由學校單獨劃定體育類專業教學科研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大學人事處網站和報名網站上發布。
 
  5.成績計算
 
  (1)面試成績計算
 
  體育學院教學科研崗位按照專業測試成績占60%、試講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面試成績。
 
  專業測試成績計算: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分數的方法,計算出應聘人員專業測試成績。
 
  試講成績計算: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分數的方法,計算出應聘人員試講成績。
 
  面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60%+試講成績×40%。
 
  (2)總成績計算
 
  體育學院教學科研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七)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并列的,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學校根據實際確定)后再按照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
 
  1.體檢
 
  (1)體檢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通用標準和操作手冊執行。
 
  (2)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未經學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2.考察
 
  學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成立考察組,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等政治要求。堅決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擋在門外。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學校黨委研究確定,取消其聘用資格。考察階段因個人原因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八)公示
 
  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內蒙古大學人事處網站和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聘用
 
  1.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因個人原因放棄或者有查實嚴重問題取消聘用資格而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3.擬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應屆畢業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
 
  (2)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參加其他公務員考錄或事業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且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錄用或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以及錄取為全日制學生的;
 
  (3)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
 
  4.學校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新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要求
 
  (一)在公開招聘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環節擬取消應聘人員考試、聘用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告知應聘人員被取消資格的相關事宜、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二)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后,放棄或被取消錄用導致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三)應聘人員要慎重選擇應聘崗位,筆試及之后環節無故缺考將被記入本人誠信檔案,三年內不得再次應聘我單位公開招聘崗位。
 
  (四)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條款規定,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五)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招聘崗位表》中的有關應聘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應聘。在此,提醒應聘人員本著對個人負責的態度,認真選擇崗位和填報信息,切勿馬虎大意、弄虛作假、隱瞞情況,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六)嚴格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七)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如社會上出現假借內蒙古大學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無關。
 
  (八)內蒙古大學2024年度具有碩士學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如因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內蒙古大學人事處網站和報名網站發布相關公告,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
 
  (九)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內蒙古大學人事處和報名網站發布相關公告,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
 
  (十)本公告由內蒙古大學人事處負責解釋。
 
  五、咨詢電話和監督電話
 
  (一)監督舉報電話:0471-4995765
 
  (二)政策咨詢電話:0471-4992230
 
  (三)網報技術咨詢電話:18548587261(僅解答網站技術問題,其他問題請撥打政策咨詢電話)
 
  附件【附件1:內蒙古大學2024年度公開招聘具有碩士學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xls
 
  附件【附件2:內蒙古大學2024年度公開招聘考試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docx
 
  內蒙古大學人事處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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