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東莞市公安局自主(公開)招聘普通聘員176人公告
來源:東莞市公安局
2024-04-03 11:26:25
東莞市公安局2024年自主(公開)招聘普通聘員公告
根據《東莞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聘用人員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東莞市公安局決定招聘普通聘員17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共73個崗位,176人,具體崗位情況和要求見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按照市直機關普通聘員薪酬標準提供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團隊合作意識強。
(2)具有東莞市戶籍或在本市累計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以社保參保時間為準)。
(3)年齡為18至35周歲(1989年4月2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間出生)。
(4)身體健康,有志于從事公安事業,具有扎實專業基礎知識,較強的專業技能水平及語言表達能力,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2.以下人員不得招聘為聘員: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賣淫、嫖娼,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等涉及“黃賭毒”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勞動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近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在讀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職人員或其它不符合機關事業單位聘員招聘條件的人員;
(12)其他不適宜從事公安聘員工作的。
3.報名流程
(1)網上報名
本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現場復核”的方式報考。報考人員請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和報考指南(附件2),清楚具體崗位資格條件,崗位相關專業要求參考《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確認符合條件后,于2024年4月9日9:00至4月12日17:00登錄報名系統網址(https://hj-blks.com/recruitdetaiks/193)提交材料。
(2)系統初審
報考人員需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時上傳相關附件,如因未提供相關附件導致資格審核未通過,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資料提交完成后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初審。報名系統顯示“初審通過”的,將參加現場資格復核及目測。顯示“審核不通過”的,請于報名時間內根據提示進行修改,逾期視為放棄報名。
(3)現場資格復核及初評
初審通過后,報考人員本人于2024年4月14日至4月16日每天9:00-11:30,14:30-17:00攜報名所需資料原件、復印件,以及《東莞市公安局2024年自主(公開)招聘普通聘員報名表》(請登錄報名系統自行下載并雙面打印)到東莞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地址:東莞市東城街道龍環路11號)參加資格復核及初評。未按規定進行資格復核及初評或資格復核、初評結果不通過的不予發放準考證。
(4)打印準考證
通過復核及初評的考生于筆試開考前登錄報名系統網址(https://hj-blks.com/recruitdetaiks/193),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時間另行通知。準考證是參加本次招聘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二)考試
采用“筆試+面試及心理素質測評”的方式進行,考試成績實行百分制,筆試和面試合格分數線均不低于60分。
1.筆試
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筆試時間:4月下旬,具體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考生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計算。筆試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筆試成績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在東莞警察網等網絡媒體進行公布。
2.面試及心理素質測評
面試對象:每個崗位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聘人數1︰3比例確定入圍面試對象。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筆試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時間: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生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面試人員的臨場應變和綜合分析等能力,面試成績當場宣布。面試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心理素質測評:考生在參加面試后參加心理素質測評,由考生現場通過計算機操作答題或筆試等方式進行。心理素質測評結果作為考生錄取的重要參考依據。
3.考試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結束后,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若總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排名,如果筆試成績仍相同,按照面試主考官分數高低確定名次。
(三)體檢
面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由我局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統一組織體檢。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在接到我局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結論為最終體檢結果,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由我局按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四)考察
由我局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方法(試行)》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相關規定,對擬聘用考察人選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相關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是否存在違法違紀情況,并全面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由我局按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人選。
(五)確定擬聘人員、公示
擬招用人員名單將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東莞警察網(http://gaj.dg.gov.cn)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聘用。
四、有關問題說明
(一)公安民警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除另有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不得被招聘到該民警、職工同一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工作。應聘者存在前述回避關系的,須接受本單位工作崗位調劑安排;不服從調劑或隱瞞前述回避關系的,取消錄用資格,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
(二)應聘者應符合公布崗位的資格條件,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需在《東莞市公安局2024年自主(公開)招聘普通聘員報名表》中填寫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的聘用合同無效。
(三)有關招聘事項及考試成績等,可登錄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dghrss.dg.gov.cn)、東莞警察網(http://gaj.dg.gov.cn)查詢。
咨詢電話:0769-22481086(受理咨詢時間: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東莞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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