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事業單位引進人才155人公告
來源: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
2024-04-03 15:40:34
巴彥淖爾市2024年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公告
根據《巴彥淖爾市人才引進和培養實施辦法》(巴政發〔2023〕3號)和《巴彥淖爾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實施細則》(巴政辦發〔2023〕2號)相關規定,結合用人單位工作需求,為集聚更多優秀人才來巴彥淖爾施展才華,現將巴彥淖爾市2024年事業單位人才引進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計劃
本次事業單位計劃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155人(事業編制),引進需求詳見《巴彥淖爾市2024年事業單位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附件1)。
二、引進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品行端正,誠實守信,無不良職業道德記錄。
3.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較好的人際溝通、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年齡要求:碩士研究生在35周歲以下(1988年4月3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40周歲以下(1983年4月3日(含)以后出生)。
6.學歷學位條件: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包括經國家教育部認證學歷學位的留學歸國研究生),具體以《需求目錄》中明確的學歷學位條件為準。
7.專業條件:詳見《需求目錄》(附件1)。《需求目錄》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專業等,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網最新信息。對現行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新興學科、國外教育學科等,報考人員也要如實填寫,以便資格審查人員初步判斷是否符合崗位的專業要求。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畢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2)試用期內的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或公務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巴彥淖爾市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8號工勤編制人員除外)及近5年內本市行政事業單位辭職或被辭退人員。
(8)引進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具體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引進程序
(一)報名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公告發布后,凡符合引進條件和崗位要求的應往屆畢業生須下載填寫《巴彥淖爾市事業單位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報名表》(附件2),于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間,將報名表與學歷學位證書等必要佐證材料一并發送至填報崗位對應的用人單位電子郵箱。
引進博士研究生的崗位,不受以上報名時限限制,可在年內隨時與用人單位對接。
2.報考人員登記報名所提供的信息要真實準確,如因信息填寫不實而影響引進的,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公告和崗位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
3.對《需求目錄》中專業和其他崗位要求等內容由用人單位負責向報考人員解釋。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在網上進行,由引才單位對報考人員發送郵箱的報名表及學歷學位證書等必要佐證材料進行審核,歸國留學生驗證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報考人員為應屆畢業生需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學歷和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各項資格條件取得時間截止到報名開始日之前。
(三)資格審查
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在測評前要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引才單位主管部門及各旗縣區負責。報考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2024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專業成績表或業績佐證材料及相關資格證書等其他材料的原件進行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人才引進工作的全過程,在任何環節中發現報考人員有違規違紀、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引進崗位條件等情況,一律取消引進資格。
(四)測評
1.本次引進測評不設開考比例。
2.測評由引才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測評方式根據行業、專業和崗位特點確定,采取專業知識筆試、結構化面試、現場答辯、說課、試講、情景模擬、技能測試等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
3.在測評后至確定引進對象之前,各環節出現缺額的,僅可遞補一次,總次數不得超過三次。
(五)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工作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要求規定時間內在三甲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并出具體檢結論。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察對象。
(六)考察
考察單位應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認真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引進資格條件的真實性。報考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引進資格。
(七)公示與手續辦理
1.經網絡報名、資格審查、測評、體檢和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引進人員。對擬引進人員在各主管部門及各旗縣區官方網站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引進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引進;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引進,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引進。經公示無異議的擬引進人員,引才單位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為其辦理引進手續。
2.下列人員不得引進:
在本次引才活動報名結束至辦理引進手續前,因參加其他公務員(參公人員)考錄或事業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且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錄用或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在本次引才活動報名結束至辦理聘用手續前,成為在讀全日制學生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事宜
(一)引進人才在巴彥淖爾市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服務期限從聘用之日起計算,服務期滿后納入常態化管理。服務期內不得以辭職再引進的方式,引進至市內其他事業單位。服務期內,除組織調整外,原則上不允許調動、借調到市內其他事業單位。對無正當理由放棄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務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二)引進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引進人才實行試用期制度,引進人才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引進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辦理聘用手續后,放棄或被取消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四)報考人員在人才引進工作期間,要保持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引進結果的,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五)本次人才引進測評不指定專門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測評輔導培訓班。
(六)引進過程中相關事宜,請咨詢各引才單位(聯系方式詳見《需求目錄》)。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將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上另行通知。
巴彥淖爾市人才引進工作辦公室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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