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揚州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
來源:揚州市人民政府
2024-04-10 10:09:25
2024年4月揚州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
根據我市教育事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規定,揚州市教育科學研究院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4年4月揚州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條件簡介表》(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附后)中各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四)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40周歲及以下(1983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
(五)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符合招聘公告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及其他須回避的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要求回避的崗位。
現役軍人,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4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接受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在揚州市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jyj.yangzhou.gov.cn/)下載報名信息表,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本人信息后,將報名表電子檔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yzjyshanc@126.com。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表3個工作日后,可通過郵箱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即為報名成功。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提供虛假報考信息及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資格、考試資格乃至聘用資格。
本次招聘崗位不限開考比例,在公告發布7個工作日之后,根據報名情況適時啟動面試程序,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為準。本次招聘為長期招聘,報名截止時間可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崗位招滿即止。招聘動態及時公布。
面試前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如應聘人員對本人資格審查未予通過有異議的,可及時向揚州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揚州市教育局進行陳述、申辯。
(二)面試
面試重點考察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應聘人員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設7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環節。具體時間、地點以揚州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通知為準。
(三)體檢
根據入圍考生面試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工作按有關規定實施,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
(四)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的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招錄有關考察(政審)規定組織實施。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現計劃缺額時,均按該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名單按規定在揚州市教育局網站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
(六)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按規定權限、程序備案后,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擬聘人員如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勞動等關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因資格審查或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應資格時,及時告知考生取消資格決定的內容及依據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聘用有關規定執行。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員實行6個月試用期制度(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按規定解除聘用合同。工作期間,聘用人員須服從工作安排在中小學擔任相關教學工作。聘用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四、紀律和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工作紀律。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電話:0514-80978061。邀請市紀委市監委等部門對招聘工作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市紀委監委第十一派駐紀檢監察組0514-87370665,市教育局0514-87361115。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項,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公告由揚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133651107990514-87318699
揚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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