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檢察院招聘一般專干公告
來源:光明區政府在線
2024-04-10 13:31:29
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檢察院2024年4月公開招聘一般專干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光明區檢察院公開招聘1名一般專干。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
詳見《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檢察院2024年4月公開招聘一般專干職位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品行良好,遵紀守法,無犯罪記錄;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十八周歲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專業技能;
4.符合《職位表》規定的報考條件;
5.符合崗位任職回避要求。
(二)有下列情況者,不予接受報名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在限制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5.不符合崗位任職回避要求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17:00(如報名時間有延長,將另行通知)。
2.報名資料
(1)《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專干報名表》(需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并手寫簽名,掃描提交)(附件2);
(2)《應聘人員報名信息表》(電子版,非掃描件)(附件3);
(3)本人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驗原件交復印件,掃描提交);
(4)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驗原件交復印件,掃描提交);
(5)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在線驗證報告;
(6)任職回避承諾書(本人手寫簽名,掃描提交)(附件4);
(7)無違法犯罪記錄個人承諾書(本人手寫簽名,掃描提交)(附件5);
(8)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3.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請將報名材料(電子版和掃描件)在規定時間內一并打包發送至郵箱jcyzzb@szgm.gov.cn,報名材料請按順序打包壓縮,壓縮包文件名為“崗位名稱+考生姓名”(如輔助管理崗+張三),請考生核查報名材料完整性及準確性,如有錯漏不予提醒。
報名時間截止后所投遞的簡歷和資料均不受理。
聯系人:胡小姐;
聯系電話:0755-88210873;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資格初審和入職前的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不可弄虛作假,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注意事項
1.報名前請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報考相關資格、工作經歷、年齡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本公告發布前一天;
3.報考者須于報名首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報考人員應在報名時提供準確的聯系電話,未能提供有效聯絡方式或無法及時聯絡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對符合條件、報名成功的考生,將通過電話或短信的方式進行回復。
四、考試
考試方式為筆試和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一)筆試。筆試滿分100分,本次筆試統一劃定合格線為60分。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排序,按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對象達不到1:3比例的,按實際參加筆試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二)面試。面試滿分100分,本次面試統一劃定合格線為70分。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按50%和50%的權重折算后合成總成績(合格線為70分),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根據總成績高低排序,按崗位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
五、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須自收到體檢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自行前往深圳市光明區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費用自理。
六、資格復審
體檢合格的人員,需提交體檢報告、報名資料書面件和相關證件原件至我單位進行資格復審,由我單位將對其的德、能、勤、績、廉以及人崗匹配情況進行綜合考察,復審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員;經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及聘用
經考試、資格復審、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在光明區政府在線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確定為聘用人選。
八、遞補
因考生資格復審、體檢不合格,放棄資格復審、體檢資格,或公示中發現問題不予錄用等情形空出招聘名額的,我單位可按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低排名順序依次遞補資格復審、體檢人選。
九、辦理入職
確定為聘用的人選,安排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崗位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考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員用工形式均為勞務派遣用工,薪資待遇按光明區專干崗位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十、紀律監督
光明區檢察院,投訴舉報電話:0755-88210851。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針對本次考試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的組織方無關。
(二)擬聘人選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用人單位批準,自公示結束之日起算30天內未辦理相關報到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視具體情況可按考試總成績從高低排名順序依次遞補資格復審、體檢、擬聘人選。
(三)本公告由光明區檢察院負責解釋。
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檢察院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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