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營商環境發展促進中心面向應屆生招聘公告
來源: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
2024-04-18 09:17:50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營商環境發展促進中心2024年面向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營商環境發展促進中心成立于2021年,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參與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圍繞營商環境建設開展相關政策、標準和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參與相關國際交流合作。現面向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具體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序號 |
工作部門 |
崗位 |
學歷學位 |
專業要求 |
招聘人數 |
備注 |
1 |
內設處室 |
研究崗 |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
0202應用經濟學,030103憲法學與行政法學,030105民商法學(含勞動法學、社會保障法學),030107經濟法學,030204中共黨史(含黨的學說與黨的建設),120100管理科學與工程,1204公共管理 |
3 |
京外生源 |
2 |
內設處室 |
研究崗 |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
0202應用經濟學,030103憲法學與行政法學,030105民商法學(含勞動法學、社會保障法學),030107經濟法學,030204中共黨史(含黨的學說與黨的建設),120100管理科學與工程,1204公共管理 |
1 |
京內生源 |
備注:上述專業設置主要依據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所學學科專業不在上述參考目錄中,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類同的應聘人員,可以主動聯系招聘單位確認報名資格。
二、條件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擁護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文字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六)身體健康,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七)在校期間為非在職的應屆畢業生,京外生源年齡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0歲(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5歲(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北京生源年齡不超過35歲(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的;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被開除公職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處于受處分期間或者影響期限未滿的;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仍在影響期內的;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存在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2.報名方式:通過郵箱(CPBE2021@126.com)報名,報名表以“姓名+生源”命名,如“張三+京外”、“張三+京內”。
3.報名材料:需提供報名表、已取得的所有學歷及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
4.有關要求:報考者須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信息虛假或不符合上述有關要求者,將被取消資格。
(二)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崗位條件對應聘者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查,對于符合條件者,以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應聘者參加考試,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也以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崗位招聘人數與通過資格審查人數的比例原則上須達到1:5,達不到該比例的,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
(三)考試
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總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60分的,不可進入面試。根據各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考生與崗位5: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進入面試人員應以郵件的方式進行參加面試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所產生的空缺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四)體檢和考察
按照綜合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從高到低的順序,以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相關規定執行。考察將統籌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健康、學習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體檢和考察不合格的,經中心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是否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五)公示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在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根據規定按程序簽訂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中心有關政策執行,具體可電話咨詢。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北里甲11號國宏大廈B座
咨詢電話:010-63909168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營商環境發展促進中心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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