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公安廳警務輔助人員招聘124人公告
來源:浙江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
2024-04-23 09:18:46
2024年4月浙江省公安廳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為充實省公安廳警務輔助力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條件
(一)崗位計劃
此次招聘共設9個崗位,計劃招聘輔警124名。具體崗位及招聘計劃、條件見附件1。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
2.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遵守紀律、服從分配;
3.五官端正,體表無紋身,雙眼矯正視力均在4.8(含)以上;
4.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專業、身高等相關條件要求。本次招聘所涉及年齡計算均截至2024年3月31日。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
3.因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4.被開除公職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其他不適宜從事輔警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注冊報名
1.網上報名
時間:4月23日至4月29日(9:00-16:00)
考生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zjks.rlsbt.zj.gov.cn/)并注冊個人真實信息,進行報名,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視為無效報名。
2.資格初審
時間:4月23日至4月30日(9:00-16:00)
考生可上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且報名人數不足1:3比例的,視情核減招聘計劃,并同網公告。
3.資格復審
時間:5月5日至5月6日(9:00-16:00)
地點:浙江省公安廳監管總隊(留置看護管理總隊)(杭州市西湖區文一西路567號)。
主要審查考生相關資格材料以及特殊崗位資格條件情況。資格復審合格者發給《資格審查合格通知書》,并通知考生自行打印準考證。
參加資格復審考生需攜帶以下材料:⑴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⑵學位證書和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歷查詢在線驗證報告(紙質版);⑶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與招聘條件不符的,取消應聘資格。
(二)筆試
時間:5月12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地點:浙江警察學院(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55號)
參加筆試的考生需攜帶準考證、本人居民身份證和《資格審查合格通知書》,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筆試的,取消應聘資格。筆試內容:基本法律知識、公安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公共基礎知識和文字寫作等(不指定參考資料或考試大綱),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5的比例進入下一環節,入圍人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
(三)心理素質測評、體能測評
1.心理素質測評項目為測試職業心理能力,測評為合格制,不計入總成績。
2.體能測評項目為10米×4往返跑,測評為達標制,不計入總成績。體能測評標準見附件2。
參加體能測評、心理素質測評的考生需攜帶準考證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測評不合格或不達標者不能進入下一環節;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測評的,取消應聘資格。
(四)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時間為10分鐘,滿分10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不能進入下一環節。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地點攜帶準考證和本人居民身份證參加面試的,取消應聘資格。
(五)體檢、政治考核
考試完畢,根據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比例折合成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先),按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政治考核對象。
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執行。政治考核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和公安部有關要求執行。體檢、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并組織體檢、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放棄的,不再遞補。
(六)公示、聘用
經體檢、政治考核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在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
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
1.浙江省公安廳門戶網站(http://gat.zj.gov.cn/);
2.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zjks.rlsbt.zj.gov.cn/)。
(二)招聘過程相關信息,如:資格復審、筆試、心理素質測評、體能測評、面試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請考生留意。招聘期間,請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查閱有關信息。因聯系方式填寫錯誤、聯系不暢通或未及時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三)考生應如實報考,按要求參加考試,服從考務安排。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參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如發現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或不服從考務安排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四)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監督機構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監督電話:0571-87286639(浙江省公安廳機關紀委);0571-87286686(浙江省公安廳政治部)。
(五)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部門直接咨詢。科技信息化局咨詢電話:0571-87286439,聯系人:張老師;刑事偵查總隊咨詢電話:0571-87286707,聯系人:吳老師;監管總隊(留置看護管理總隊)咨詢電話:0571-87287415,聯系人:鄧老師。
浙江省公安廳政治部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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